2020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制度(已备案)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篇篇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X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住处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环境控制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
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PE(Private Equity)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的投资对象通常为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前企业。
但不得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主要投资来源是公司或有限合伙制股东投资或通过信托计划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
投资周期通常是1至5年,国内PE规模一般为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
据统计,2010年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
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
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
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
针对PE 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
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
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已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
本机构承诺如实填报“X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更新和定期更新信息。
本机构已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本管理人承诺所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符合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本机构承诺,所设立私募基金不存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所设立私募基金不存在为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监管要求、不实际承担管理人职责的通道服务;所设立私募基金涉及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项目、底层标的、业务架构等特殊风险的,已在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中充分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所设立私募基金的杠杆情况,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机构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利益输送、非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六大制度汇编(2020范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六大制度汇编(2020范本)目录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三篇篇一: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
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建成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自行 募集
自行募集是由基金发起人自行拟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寻找投资者的基金募集方式。自行募集的基金管理人 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且只限于对自设的基金进行募集。(《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自行募集, 不得接受委托,为他人募集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方式、渠道和要求(续) (二)基金募集的渠道:
个人投资者
工商企业
基金募集的渠道
机构投资者
母基金(含政 府引导基金)
金融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
总的来说,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资金来源越来越广泛,资金供给也越来越充足,为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 募集、设立及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方式、渠道和要求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登记、备案、相关公示信息等;
■投资者保护:风险揭示、风险匹配、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投资者权利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的制作(续)
(一) 《基金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续)
一般来讲,《基金募集说明书》的大体章节划分及内容设置如下图所示。在实务中,可根据基金的实际情况和募集环境进 行章节和内容调整。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全套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模板
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全套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模板一、内控制度1.1 组织结构- 设立独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 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内控政策,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
1.2 投资决策-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决策。
- 建立投资项目评估体系,包括财务、法律、市场等多方面的评估指标。
1.3 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环节。
-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1.4 信息披露- 制定信息披露政策,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 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基金信息的披露和沟通工作。
二、风险防控2.1 合规风险-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合规检查。
- 设立合规部门,负责合规管理和监督工作。
2.2 市场风险- 进行市场调研,评估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 设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市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2.3 信用风险- 对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 设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信用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2.4 操作风险- 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物理安全等多方面的控制措施。
- 设立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三、培训与监督3.1 培训- 对员工进行内控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内控意识和能力。
- 定期组织内控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培训活动。
3.2 监督-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内控制度的审计和评估。
- 建立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和报告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四、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 建立内控和风险管理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全套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模板,仅供参考。
具体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需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私募基金的设立与登记1.私募基金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其投资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最低限额。
4.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依法订立基金合同,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费用支付等事项。
5.私募基金应当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投资运作管理1.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2.私募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3.私募基金应当聘请合格的投资顾问,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4.私募基金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5.私募基金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等信息,并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费用与收益分配1.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管理费应当根据基金规模、投资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业绩报酬应当按照约定比例和条件进行分配。
2.私募基金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改变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
3.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优先满足投资者的收益需求。
五、监督与风险管理1.证监会负责对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
2.私募基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的运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结构1.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董事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
2.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等,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具体实施。
4.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监察委员组成,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基金管理人员资格和行为准则1. 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基金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包括基金法律法规、投资知识、风险管理等内容。
3.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守行业准则和规范,忠实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严禁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行为。
4.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合规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基金运作管理1. 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2.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3.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4.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财务管理1.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基金资金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
2.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3. 基金管理公司应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公开审计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私募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私募基金业务,包括基金募集、投资、运作、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全面、系统、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私募基金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2.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私募基金业务合法合规。
3. 诚信自律原则: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自律,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4. 保密原则:保护投资者信息,确保基金业务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四条风险控制体系1.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2. 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评估风险状况、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风险识别与评估1. 建立风险识别制度,对私募基金业务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风险识别。
2.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1. 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b. 实施投资限额、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限制措施;c.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d.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 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合规经营制度第七条合规审查1. 建立合规审查制度,对私募基金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 建立合规档案,记录合规审查过程和结果。
第八条内部控制1.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私募基金业务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实施不相容职责分离,防止利益冲突。
第四章信息管理制度第九条信息披露1.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私募基金业务状况。
2. 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风险状况等信息。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
但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上,为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属性特点,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对上述要求,《规定》实行“新老划断”。
业务范围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可以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业务,但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其他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制度(包含募资奖励、投成奖励、退出奖励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制度(包含募资奖励、投成奖励、退出奖励等)和分配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基金管理费,其中【10%】的管理费用作为管理费奖金池,用于激励投委会委员及公司员工。
管理费奖金池的分配比例为:投委会委员【30%】、股权投资部门员工【50%】、财务资金部门员工【10%】、综合管理部门员工【10%】。
二、管理费奖金池的发放公司每年根据基金管理费用的实际收入情况,将管理费奖金池的奖励金额拨入到相应的部门和个人账户,并在年终进行发放。
第九条【项目投成奖励】一、项目投成奖励的提取和分配项目投成奖励是指项目实现退出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得到的奖励。
项目投成奖励的提取和分配比例为:投委会委员【30%】、股权投资部门员工【50%】、财务资金部门员工【10%】、综合管理部门员工【10%】。
二、项目投成奖励的发放项目退出后,公司将项目投成奖励的奖励金额拨入到相应的部门和个人账户,并在次年年初进行发放。
第十条【项目推荐奖励】项目推荐奖励是指公司外部人员向公司推荐的项目,经公司投资后实现退出所得到的奖励。
项目推荐奖励的提取和分配比例为:项目推荐人【50%】、投委会委员【30%】、股权投资部门员工【10%】、财务资金部门员工【5%】、综合管理部门员工【5%】。
项目推荐奖励的发放时间同项目投成奖励。
第十一条【项目退出超额收益奖励】项目退出超额收益奖励是指项目实现退出后,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所得到的奖励。
项目退出超额收益奖励的提取和分配比例为:投委会委员【30%】、股权投资部门员工【50%】、财务资金部门员工【10%】、综合管理部门员工【10%】。
项目退出超额收益奖励的发放时间同项目投成奖励。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奖励额度的确定】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务级别、所在部门等因素确定奖励额度,但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年度激励预算。
第十三条【激励规则的解释权】公司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
第三条私募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有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私募基金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负责基金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负责基金的税务筹划和申报。
(五)负责与基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私募基金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募集:私募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募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二)资金划拨:私募基金的资金划拨应当明确用途,确保资金安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资金使用:私募基金的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四)资金监督:私募基金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私募基金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三)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私募基金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九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投资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决策和执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义务,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披露业绩、财务报告、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私募基金运作规则和合同设定基金管理规则,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基金运营管理部门、财务监管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财务监管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基金的风险情况。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和维护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策略与投资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合规与尽职调查控制、投资者与市场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内部违法举报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示内外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机制,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合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