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二级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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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院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细则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细则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规范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1.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2.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3.加强学生的组织协作能力和社交沟通能力;4.推广学生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

二、考核内容1.学业成绩学生应按时完成学院和各科的学业要求,达到优秀水平的成绩,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

2.综合素质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综合素质活动,包括文艺、体育、科技竞赛、志愿服务等,展示自己的特长和能力。

3.实践能力学生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组织协作能力学生应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如学生会、班级活动等,锻炼自己的组织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5.道德品质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友善待人等。

三、考核方法1.学校开展定期考试,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成绩作为学生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学生的参与情况、获奖情况以及专项考核情况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3.学校开展学生实践活动,并根据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和成果,将其作为学生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通过学生自评、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作为学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1.优秀: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全面发展,具备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学院的认可和奖励。

2.良好: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表现较好,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学院的认可和肯定。

3.合格: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表现一般,综合素质较低,需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4.不合格: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表现较差,综合素质严重不足,需接受学院的相关教育和辅导,并进行必要的补救。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经2011年6月11日生命科学学院六届一次学代会修订通过)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2)二、德育测评 (2)(一)德育测评的内容 (2)(二)德育测评的公式 (2)(三)德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2)1、思想道德方面 (2)2、劳动、文娱、征文等方面 (2)3、体育活动方面 (3)4、班级奖励 (3)5、社团活动 (3)6、社会工作(即职务奖励) (3)7、荣誉表彰奖励分(文体类竞赛表彰除外) (3)8、青年志愿者、红十字会成员活动奖励 (4)9、非本专业(第二学位)论文奖励 (4)10、其他 (4)(四)德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4)三、智育测评 (4)(一)智育测评的内容 (4)(二)智育测评分公式 (4)(三)智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5)1、国赛奖励 (5)2、省赛奖励 (5)3、校赛奖励 (5)4、院赛奖励 (5)5、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奖励 (5)6、等级考试奖励 (6)7、奖励时效及相关限制 (6)8、发明专利奖励 (6)9、学术会议奖励 (6)(四)智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6)四、文体测评 (6)(一)文体测评的内容 (6)(二)文体测评公式 (6)1、文艺分公式 (6)2、体育分公式 (6)(三)文体奖励分评定标准 (6)1、文艺奖励 (6)2、体育奖励 (7)3、荣誉奖励 (7)(四)文体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7)五、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8)六、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8)七、附则 (8)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考核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闽农林大学字[2009]12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同学们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推优入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综合鉴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70%+社会活动表现分×10%+文体表现分×10%。

在校期间总评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年数。

综合测评中加分与减分奖项必须是在测评学年中获得。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同年级专业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分配为30%、40%,合格与不合格的比例为30%,受到处分的学生定为不合格。

毕业前处分解除的,综合测评定为合格。

第一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测评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由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各班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及部分学生代表,具体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

班级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且普通学生人数应占评审小组人数的30%以上。

例:X班共35人,评审小组应有7人,该评审小组中应有2人为普通同学(即不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同学)。

第五条每年6月份,各班开始准备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9月份开学后正式组织开展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班长负责将各项得分汇总,辅导员审查,各系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最后上报学院学工部,学工部按年纪专业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各种表现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复印件,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统计加分。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山西财经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修身、博学、报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按照国家教育部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具有我校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文化传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考核,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学生在校四年八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为该生毕业总评成绩和鉴定依据。

第五条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本次综合测评成绩作废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各项加分减分,以辅导员指定的班级记录人或院会相关负责人的记录为事实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研及能力水平、身心素质、专业素质等五项;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思想道德素质积分(D)、文化素质积分(W)、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N)、身心素质积分(X)和专业素质积分(Z)五个方面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2%,文化素质积分占4%,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占7%,身心素质积分占7%,专业素质积分占70%。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12D+0.04W+0.07N+0.07X+0.7Z。

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程序第七条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现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普通同学和本班各宿舍长等若干人组成(如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连任,空缺由普通同学产生)。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等级 一等奖(第一
类别
名)
二等奖(第二 名)
三等奖(第三 名)
国家级
5
4
3
省、部级
4
3
2
市、厅级
3
2
1
校级
2
1
0.5
学院级
1
0.5
0.3
a.集体获奖,根据以上标准减半加分;b.鼓励奖、荣誉奖、 优秀奖等非名次奖在三等奖基础上减半加分,获三次以上的 每增加一项加 0.5 分;c.同一活动按最高奖励加分,由学校 组织的活动、竞赛每人每学年获奖加分不超过 5 分。 (2)科技创新成果加分标准 a.论文成果加分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等
级合 优 合 优 合 优 合 优 合 优 合 优 合 优
格秀格秀格秀格秀格秀格秀格秀

分 标
1
1.5
2
3
3
4 4.5 5
1 1.5 2
3
3
4

(4)普通话等级证书加分标准
考级 学生
其它专业
中文、学前教育、旅游英语等 专业
等级
二级 乙等
二级 甲等
一级 乙等
二级甲等
一级乙等
加分 标准
1
3
5
1
3
3、专项考核减分
专项考核减分内容为学生学科考核未合格记录(以教务处公布的记录为准),具体减分
内容及其标准如下:
减分项目
分 值
考核:一门课程不合格需扣减课程学习测评分。
2
四、发展素质测评
学生学年发展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 15 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 10 分,专项考核分为 5 分,即发展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发展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满分 10 分)+加分 值(最多 5 分)。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65%)+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25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六条基础分最高分为10分。

基础分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发扬理工精神,维护集体利益和同学团结;培养与学校、老师、同学的深厚情感。

3、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奉献。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造良好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树立科学精神;严谨求实,自强不息,端正学习态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探索精神;珍惜时间,持之以恒,努力成就学业。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东华理工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现代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德、智、体各以100分测评,分别以20%、70%、1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外加分、扣分总分分别乘10%后计入综合测评总分中。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评分(20%)+智育评分(70%)+体育评分(10%)+外加总和(10%)—外扣分总和(10%)。

第四条 本测评结果体现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优先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并经整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五条 德育测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占40%,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占60%。

测评内容见表一。

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六条 智育测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智育测评基本分为学生学年(期)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WWS P ni ii ∑==1式中:P :学生各科平均学分绩 n: 学生考试课程门数 S i : 第i 门课程的成绩 W i : 第i 门课程学分W: 与该学年(期)n 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其中:(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记载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2)课程以实际产生门数(必修课、限选课)计算,不含体育课、任选课(任选课单独加分)。

(3)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缓考者第一时间补考者按实际分计算,第一时间未参加补考者按零分计。

第四章 体育表现测评第七条 体育表现测评基本分为100分,按如下方式计算。

1.大一、大二年级体育成绩占考评的60%,早操出操情况及课外体育活动占4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促成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测评(以下简称品行表现)、能力表现测评和学业成绩测评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测评成绩x15%+能力测评成绩x15%+学业测评成绩x70%其中:品行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x40%+行为表现分x60%;能力测评成绩=基本能力分+学校规定能力加分+学院规定能力加分;学业成绩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三条品行表现测评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和行为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x40%;行为表现分=(平时表现分+同学互评分)x60%。

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一、基本分,满分为70分:1.热爱祖国,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10分);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10分);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10分);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10分);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10分);7.勤俭自强,生活俭朴(10分)。

二、奖励分,满分为30分(院级以上表彰以正式下文为准,并只计一项最高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者,经核实后加8分;其先进事迹受到院、校、市、省、级表彰的分别加侦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五条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表现分70分,同学互评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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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 点计算;
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期间学习成 绩绩点计算。
说明: 1、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照 0 分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内,亦不重 复计算,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山 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字【2011】14 号第三章第四条 (三)); 2、因各种原因参加缓考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 50%的同学,不参与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字【2011】14 号第三章第五条(四))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 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60 分)与“评议” 分值(40 分)加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 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 “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 每名学生自新学年 9 月开学记起评分 60 分。对以上几方面未达 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减分细则如下:
(1)课堂纪律:辅导员对课堂出勤及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抽查到的无故旷课、或未开具经学院认定的请假条的旷课行为及其 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发现一次扣 2 分。
(2)宿舍表现:在校、院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 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扣 1 分(注:混住宿舍若经辅导员现场审核, 确属外院同学责任的,我院同学不扣分)。以校学生在线、院学生工 作网站公布为准。未经允许擅自校外住宿者,本人依据《山东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七条处理,宿舍成员知情不报, 扣 2 分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
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就细则未涵 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说明:职责分工 主要职责 班长、团支书 (1)是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熟悉综合测 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就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各项目计算办 法向全体同学做出说明;(3)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的选举; (4)依据工作成绩,组织考核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等级;(5)负责计 算基础性素质测评中各减分项目并组织评议中的“同学互评”环节; (6)负责解答同学疑问及组织公示签字。 学习委员 (1)熟悉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负责从教务老师 处领取学习成绩单;(3)汇总本班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减分项,并将 未涵盖项目列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于截至日期前一同提交至学院学工 办盖章鉴定。(4)负责各项表格的填写和录入工作。 组织委员 记录本班同学日常参与各类讲座、报告会等团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并及时上报学院学工办。负责社会实践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
**大学二级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学字〔2011〕15 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 法
一、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推进 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 评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 成。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 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 表(5—8 人,由学生投票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 行测评。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 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
(3)活动参与:学校、学院指定年级或班级参加的各项讲座、 报告会等团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到者一次扣 2 分;年终将按照 参与次数实行专业内排名,学院根据参与情况划定标准,不符合标准 者,“记实”起评分降为 55 分。
(4)体育达标:不合格者扣 5 分。 (5)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学校职能 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8、24、30、60 分。各项减分可以累 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在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 “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 出的评议。评议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 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
院学生会 (1)及时上报并公示日常组织的文艺、体育、卫生检查等各项 活动的获奖及评比情况;(2)依据工作成绩,组织考核评比学生会 干部等级及组织优秀干事评选。 学生代表 (1)熟悉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配合完成相关工 作;(3)进行有效监督。 学生个人 (1)了解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认真核对本人各加 减分项,若有未涵盖项目,本人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供证明原件及出 处上交学习委员统一办理,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 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 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下提到所有学 习成绩均不含任选课情况)。原则上直接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的当学年 所修课程成绩为准,涉及特别情况,由学习委员对成绩进行进一步核 算。 需特别核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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