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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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环审〔2018〕17号

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泰森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醛环保秸秆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泰森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无醛环保秸秆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申请收悉。我局于2018年8月7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10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做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王公桥,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无醛环保秸秆板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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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结论,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裁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需配套安装布袋除尘系统进行收集处理;施胶(上胶)、热压等挥发性有机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或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妥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要定期公开发布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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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要妥善解决。

三、项目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范要求建设排污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泰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7日

抄送: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

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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