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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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5.17•【文号】交财发[1995]445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5)445号1995年5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港、航运输企业,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实际,我部制订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运输企业单车租赁承包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部将另文下发。

附件: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陕交函[2011]58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8月30日到9月2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陕西省西铜高速公路、西商高速公路和长安大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上,部督查组在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部督查组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对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五化”要求,结合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立即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除对被检项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外,还要举一反三,立即对所辖在建项目中深入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改活动。

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制订阶段目标限定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督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未落实的,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施工工艺、内业资料和安全隐患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陕交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陕交发〔2013〕51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规定》(陕交函[2009]31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1]67号)以来,在我省从事“双院制”咨询(以下简称“咨询”)工作的单位能按时提交咨询报告,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咨询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咨询管理,进一步落实咨询单位的工作责任,解决咨询意见重点不突出以及咨询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沟通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咨询质量,充分发挥“双院制”咨询单位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省厅加强设计管理和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新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咨询重点及工作要求㈠初步设计外业及设计阶段1、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地质勘察工作大纲》进行咨询,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对需统一事项及标准化设计等提出意见,对设计单位拟定的地勘工作量和针对性措施提出意见。

2、制定《地勘监理工作大纲》,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进度计划、监理内容、范围和要点等,并明确认定勘察工作量的流程和责任人。

3、对长大纵坡、不良地质及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互通式立交或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等路段应在1:2000三维数字地形图上与设计单位同步独立完成纸上定线工作,并核查设计单位是否遗漏有价值的路线比选方案。

4、对路线所经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的调查资料应认真核查;核查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数据采集、工作量及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586”行动,即五年投资5000亿元,实施“综合交通创建、铁路发展提速、公路发展强化、民航发展升级、水路发展突破、运输服务提升、智慧绿色引领、行业管理增效”八大工程,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县县通高速公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班车、村村通邮(快递)”六通目标。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一核多极、三纵六横八辐射、立体多层次”,网络布局完善、系统衔接顺畅、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众出行更加便捷,货物流通更加顺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整体效益充分发挥,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全力打造综合交通网络。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铁路里程1500公里,总营业里程突破6500公里,加快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建设,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的目标。

公路网突破18万公里,新建高速公路1600公里,省际出口达到25个;新改建干线公路6000公里,重点加快交通繁忙路段、瓶颈路段改造;完善农村公路6万公里,支撑农村脱贫致富。

完善民航机场体系,推动运输和通用机场协同发展,拓展国际航线,提升货运能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5500万人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生产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和打捞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35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内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一)书面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

(二)遵守报送时限,确保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每周至少编写一条能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新动态和实际情况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云超,************,************(传真),电子邮箱:**************.cn)。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附件:信息报送联系表单位:分管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邮箱——结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发[2013]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3.09.11【实施日期】2013.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4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省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我厅对《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06]3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可在省厅网站的“交通科教”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置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

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陕交办[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办〔2011〕181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1〕48号)精神,就省交通运输厅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确保活动数量大量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包括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

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我省的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陕安委办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54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省委赵正永书记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指示和娄勤俭代省长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活动。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请各市(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赵正永书记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指示和娄勤俭代省长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12月2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活动,全面分析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和“双节”、“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出现较大以上事故。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评估的重点和范围(一)检查的重点任务主要检查各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三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检查重点是:煤矿方面,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_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_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外资办,宝汉公司,公路勘察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高管处、公路处、科教处、安监处、审计处、监察室: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

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鹏学联系电话:************传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工作任务序号工作措施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一)成立机构动员部署1成立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监察室各成员单位2组织召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制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二)排查问题分析原因1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高管处监察室各成员单位2组织开展问题排查3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4严肃自查纪律,组织重点抽查5汇总自查情况,上报自查报告(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四个不准”和“八项规定”监察室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拓宽案源渠道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规范涉及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落实监管职责法规处规划处高管处(四)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1公开并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规划处高管处办公室法规处2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批和开工许可制度高管处公路处运管处公路局航运局2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对严重违反基建程序的项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3修定完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六)加强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1抓好《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落实高管处公路处运管处公路局航运局安监处2落实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3加强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设计变更,控制建设成本(七)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规划处2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高管处3组织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4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2〕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2〕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2〕22号部属各单位,部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现将《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决算信息质量,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单位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的反映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和改进部门预算执行的依据和参考。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交通运输部本级决算及所属预算单位决算组成。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

第五条部门决算以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报告体系为主,主要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决算分析。

交通运输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计相关报表作为决算报告的补充材料。

第六条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包括:部门决算的组织、编制、分析、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数据应用、资料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七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交通运输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陕交函[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1〕7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2011年1月29日,西安安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承运的西电集团车货总重为442吨的变压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单位对车辆检修不到位,在行驶至方家村立交上行绕城高速时,车辆刹车气路内部凝冰堵塞,不能前行,造成绕城高速下行西临高速入口发生长时间拥堵,被新闻媒体曝光。

1月30日,该车行驶至关中环线距离西铜高速入口约50米处时,由于操作人员疏忽,车辆框架梁后侧吊带底梁与道路隔离墙发生撞击,造成吊带撕裂,运输的特大型变压器掉落地面,对道路和设备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工期。

以上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并配合设备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查找问题原因。

值得庆幸的是,此次事故发生在路基段,若发生在桥梁隧道路段,桥梁将严重受损甚至垮塌,隧道将全面中断交通,并有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交通运输部门在大件运输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现就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大件运输许可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对超限运输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运输单位提交的运输方案要严格审查,进一步落实运输安全责任。

二、大件运输监护人员在起运前应督促运输单位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管和监护衔接,确保大件运输车辆始终处于监控状态,最大限度确保人、车、路及设备的安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豫交财审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交财审函〔2022〕27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2022年5月19日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要点202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的要求,以厅党组中心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资金保障能力,提升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做好通行费监管及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1.出台车购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枢纽经济建设。

2.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转移支付格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财力分析,进一步推动构建现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格局,集中力量保障交通运输重大规划和目标任务。

3.探索建立全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后工作重心下移机制。

结合我厅事业单位改革和全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通过绩效评价等工作形式,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转移资金的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陕政办发[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8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1、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职能。

2、城市客运管理职能。

3、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

4、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1、不再直接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评优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线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服务有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服务有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办[2011]4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4.06【实施日期】2011.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办〔2011〕4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迎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以及“世园会”等几项重大活动的举办,根据厅党组指示精神,要求全系统自觉维护好行业形象,保持和发扬“十一五”我省交通各项工作取得的荣誉和成绩,大力营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的良好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强重大活动期间文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美化环境,提升路容站容形象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以路容路貌整治,汽车站、服务区、收费站、港航码头、交通政务大厅环境整治为重点,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净化整体环境;有条件的交通服务窗口单位,要统一摆放花卉和绿色植物,美化环境,为广大司乘人员和旅客积极营造赏心悦目、温馨舒适的旅途氛围。

同时还要加强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使整洁优美的环境常态化。

二、规范道路宣传标语,加大宣传力度各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对沿途过期的迎春节、军演等标语进行更换,及时调整收费站、服务区、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LED屏上显示的信息和内容。

在4月12日至18日以庆祝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为主,机场高速公路、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在会议期间设置悬挂固定标语;4月25日至10月底以“迎世园”文明服务为主,6月份穿插“迎国检”。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7.28•【文号】交安委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交安委发〔2010〕1号)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6月3日,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修订后,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运输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办公厅(一)承担部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重大政策的制订。

(二)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二、政策法规司(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三)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舆情分析。

(五)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执法和宣传队伍建设。

组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综合规划司(一)参与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负责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方面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47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7.21【实施日期】2011.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1〕47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安委会发〔2011〕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双基”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推进措施,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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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61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交函〔2011〕619号)
厅属各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20号)要求,结合企业单位的特点,经省厅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至11月底对厅属所有企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长:魏培斌
副组长:李峥嵘
成员:刘世健王齐岭冯涛王林刘峰杨戈刘泉王拴有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同时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检查范围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单位提供2008--2010年度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和会计资料,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担任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设计是否合理,执行制度是否有效。

是否建立了授权审批程序,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的控制程序。

在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是否均有制度控制,重点检查经济合同制定依据及审批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物资采购的控制程序,支付货款与费用报销的制度规定及程序控制,计划、预算的制定程序及控制。

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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