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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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
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企业名称)
__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过(企业名称)和(工会名称)代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协商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经(企业名称)_届_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
第二章工资分配、发放及增长机制
第四条经协商双方商定,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五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酬。
第六条经协商双方对企业__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
(一)企业实现营业收入预计__万元;
(二)企业实现利润总额预计__万元。
第七条在预测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比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的基础上,本年度当公司生产经营实现盈利并完成年度预算利润指标时,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为_%。
(二)一线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_%。
(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挂钩,当年一线技能操作人员平均收入涨幅低于_%时,主要经营者(党政正职)的工资收入要按差额比例扣减。
(四)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完成当月定额任务时,企业支付不低于__元/月的最低工资报酬。
(五)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企业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_日,并以货币形式支付,个人工资收入清单要发放到职工本人。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迟后发放,须由企业与职工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照该职工上年度日均工资数核发)。
第九条职工休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超出规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女工在产假、孕期检查、哺乳时间以及节育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执行生育保险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按照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的医疗期限休假。病假期间工资参照(企业名称)人发(__)_号文件执行。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三条员工请事假,每请一天按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收入除以天扣减。
第十四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从事高温、露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在减少对职工危害的同时,发给相应岗位津贴;其他奖金、津贴、补助按照(企业名称)人发(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要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在治疗、伤残、死亡时,公司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依法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十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主动开展节能降耗、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指标;职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组织监督检查小组联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签约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双方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对签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就相关事项按照程序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甲乙双方均可在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新协议未签订生效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有关程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三)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