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安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方: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职工方: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公司《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甲、乙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从2011 年3 月2 日至2014 年3 月1 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协商续签。
第二条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本公司内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本公司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津贴或补贴,、奖金等,每年协商一次。
第三条工资标准1、公司职工整体工资水平:本县经济开放区内企业中等(或以上)水平;2、工资分配形式: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一般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或工种)级别工资+绩效奖金;3、职工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并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应按月足额支付全额工资(含奖金);4、为保障职工月工资的均衡,当月绩效考核奖金收入较高时,可留取部分绩效奖金,作以后月绩效考核奖金较低时的补贴,以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5、为有利于生产的管理,公司给生产一线管理干部(车间)一定的自主权,允许从绩效考核奖金中留取3%作车间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加班补助、奖励等),但必须建帐并实行钱、帐双人管理,并接受本部门职工的监督。
本部门管理干部不得占为己有。
6、职工在正常劳动期内最低工资不低于濉溪县上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文件确定为准)。
7、工资劳动定额标准按《集体合同》第三章劳动报酬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资支付形式与办法1、职工工资以人民币形式直接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代替。
特殊情况下,经职工本人委托,工资也可由同事或亲属代领。
2、职工工资每月15 日前足额支付一次(含奖金等),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则应提前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随意降低职工工资。
《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试题
《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试题(满分100分)单位: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A、镇级B、县级C、市级D、省级2、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A、可以B、应该C、不可以D、不应该3、企业方、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一方至少()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A、一B、二C、三D、四4、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本方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首席代表应当从本企业内产生。
A、六分之一B、五分之一C、四分之一D、三分之一5、县级以上地方、产业工会聘请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A、可以B、应该C、不可以D、不应该6、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本企业内公示。
A、一B、二- 1 -C、三D、四7、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确定,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A、选举B、口头委托C、直接派遣D、书面委托8、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
A、对调B、代替C、交换D、兼任9、企业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A、不得低于B、可以低于C、应当低于D、相当于10、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提出要约的,应当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的具体内容。
另一方应当在接到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后()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A、五B、十C、十五D、二十11、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接受职工方的委托,代其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
A、可以B、应该C、不可以D、不应该12、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协商双方同意,()协商。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上海市总工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一)定义1、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2、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的企业分支机构;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集体协商工作原则、规则1、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2、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3、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协商次数;4、协商一致,可以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经本企业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获通过;5、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6、企业如遇到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企业工会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开展集体协商;7、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集体协商代表(四)代表的构成1、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2、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合理,有基层一线协商代表;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有女性协商代表;3、集体协商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独立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名称:经营性质:职工人数:其中女职工:企业地址:上级单位: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企业工会主席(委托人):企业协商代表人数:职工协商代表人数:首席代表: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开始协商日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第一条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本年市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或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三条根据对本年度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增长 %或元。
第四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五条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第六条其他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第八条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1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___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____%。
(2)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3)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元。
(4)工资支付时间:每月____日发放。
(5)其他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
第三条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____元,增长幅度为____%;今年预计利润总额____元,增幅为____%;上年度企业职工劳动生产率为,增长幅度为____%,今年预计为,增幅为____%;上年度政府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工资总额____元,平均工资为____元,比前年增长____%。
第四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总工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一)性质1、区域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在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各类园区、商业街区(楼宇)、社区小区等区域内,依托相应工会组织所建立的联合性的民主协商制度;2、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是指本市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依托相应的工会组织所建立的行业性民主协商制度。
(二)任务1、畅通劳资沟通渠道,健全劳资协商机制,促进区域、行业及所属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2、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监督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3、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利益;4、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区域、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三)工作规则1、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规则(1)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协商次数;(2)协商一致,可以形成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
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审议通过;(3)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4)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区域、行业所属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5)区域、行业内企业可以在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内部“二次协商”,签订更为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集体合同。
2、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1)确定建制的区域、行业由各地区总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代表协商确定,本地区所辖范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乙方:(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拟定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一、各方身份甲方为雇主单位,乙方为甲方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合法的工作岗位,并向乙方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履行方式及期限1.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2.乙方必须按照要求上下班,按时、认真地完成个人岗位
的工作任务。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工作要求到岗工作,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不支付工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在劳动期间发现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中有关待遇、福利、保险等方面约定的,他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解除合同。
四、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2.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不合法,则该条款将在没有改变该合同其他条款意图及根据下仍然有效的前提下被视为无效。
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问答
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问答(三)一、法规政策知识(一)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二)什么叫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又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工资报酬等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三)工资集体协商适用哪类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四)工资集体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工资集体协议要哪里审查?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
(六)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三)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四)工资集体协议的终止条件;(五)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集体协商代表要多少名?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员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员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员工同意。
员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企业协商代表与员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协商代表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0•【字号】南府办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南充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第五章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第六章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八章组织领导与督查第九章附则南充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在国资委核定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内进行。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什么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集体协商的形式约定工资待遇及其它关于工资的事项的合同。
在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工资管理方式被广泛应用。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是指该合同所规定的工资待遇及其它关于工资的事项的约定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因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也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资待遇及其它关于工资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须遵守合同内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2. 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在双方都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一直有效。
在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索取解除和违约金等。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的影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的运作。
具体影响如下:1. 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的过短会引起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导致用人单位难以招聘到需要的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够吸引人,员工可能会寻找更好的薪资福利待遇,导致用人单位的流失率增加,更加难以招聘到符合要求的员工。
2. 对劳动者的生计状况产生影响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可能会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设置得非常短,这会给劳动者造成很大的困扰。
如果劳动者不能及时地找到下一份工作,他们就可能会面临失业和谋生难题。
3. 对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产生影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的长短,也会影响到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
对于没有稳定的工资待遇,或是难以预测未来的用人单位来说,短时间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可以让他们更加灵活地调整工资结构。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1.定义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的行为。
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集体协商代表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工会组织推荐人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本单位、本行业和区域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3.集体协商过程集体协商的程序主要有协商准备、启动协商要约、召开协商会议、审议审查履约等。
(附件《集体协商流程图》)协商要约: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
要约接受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约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答复。
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共同指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提出要约一方对协商议题和解决方案作出说明;对相关议题进行平等商谈;双方首席代表在每次会议记录上签字;对达成一致的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企业代表组织与相应的工会组织就劳动标准条件及有关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相互联系的,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结果的书面契约表示。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集体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集体协议,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者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工资集体协商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必要的工资支付能力;(2)企业必须有代表职工利益一方的工会组织;(3)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4)必须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社会和企业两方面的数据。
4、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坚持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工资政策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的原则;(2)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合作、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3)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的具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协商双方应共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4)坚持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保持稳定的原则。
沈阳市集体合同知识问答
什么是集体合同?1 . 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通过同等协商, 可以就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平安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明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就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平安卫生, 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会通过什么手段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2 .答: 《工会法》规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同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一51 一集体合同由谁订立?3 .答: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及用人单位订立。
专项集体合同都有哪些?4 . 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平安卫生, 女职工权益爱护, 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何种情形可以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5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 建筑业, 采矿业, 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及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6.法律对集体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有何规定?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7 .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如何处理?答: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担当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8 . 进行集体协商, 签定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 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遵守法律律, 法规, 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敬重, 同等协商;(三)诚恳守信, 公允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实行过激行为。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共九章五十五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及其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前款所列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开、诚信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对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帮助或者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处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协商代表第七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名,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并从中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首席协商代表职责的,由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或者委员担任。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一、填空题:2、《条例》共章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方及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行为。
4、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推荐,并且经或者通过;企业方协商代表由确定。
5、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担任;企业方的首席代表由担任。
6、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进行。
7、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等事项。
8、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并向公布。
9、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
10、违反《条例》规定,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由责令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A、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B、各类企业;C、个体经济组织;D、民办非企业单位。
2、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A、依法、公正、平等、协商一致;B、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C、合法、公平、效率、意思真实;D、依法、公正、平等、意思真实。
3、某纺织厂有职工165人,其中女职工81名,该企业在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时,应当至少有名女职工协商代表?A、1名;B、2名;C、3名;D、4名。
4、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不得相互兼任。
A、3人;B、7人;C、9人;D、3-7人。
5、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个月。
6、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A、3日;B、5日;C、15日;D、30日7、工资集体协商首次会议由的首席代表主持。
A、职工方;B、企业方;C、提出协商意向一方;D、接受协商意向一方。
8、下列哪些文书或事项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A、协商意向书;B、职工方协商代表的确定;C、工资集体协议文本;D、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七五普法专题活动练习题 (557)
2016年全国七五普法专题活动试题附答案题型:选择题分值:2分/题1、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C、矿藏D、山岭参考答案:ABD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年,但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周期和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协商双方确定A、1B、2C、3D、4参考答案:A3、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和(),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C、各民主党派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考答案:AD4、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审理()一案,开创了由最高司法机构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
A、麦卡洛克诉马里兰B、马伯里诉麦迪逊C、辛普森D、弹劾约翰逊总统参考答案:B5、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央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务院参考答案:A6、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参考答案:ABCD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B、十五C、二十D、三十参考答案:B8、下列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A、停止侵害B、赔礼道歉C、支付违约金D、排除妨碍参考答案:ABD9、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A、经营收入B、合法的权利C、经营活动D、合法的利益参考答案:BD10、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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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
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
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
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
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
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
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
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合同的内容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5、效力
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
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下面我们简单说说这些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制度是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总称。
应从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出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1.等级工资制2、结构工资制3、岗位技能工资制4、岗位薪点制5、绩效工资制6、提成工资制
(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分配形式,也叫工资形式,
是对职工市级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
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
从对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上区分工资分配形式,可划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即职工在某一年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
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定期调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职工群众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
工篇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
A.6个
月b.1年以内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
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任务0006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
1.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
建议书合称为()。
A.《国际劳工宪章》
b.《国际劳工标准》
c.《国际劳工条约》
D.《国际劳工章程》满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