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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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
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洞财国资〔2016〕104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6月28日已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资产清查及财务清查工作,现将清查结果申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查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数为27人,事业编制数为20人,到清查基准日止行政编制实有人数26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20人,另有计划内临时工1人,劳务派遣人员18人,各部门下派人员12人。
二、固定资产清理
本次清查(基准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共盘点固定资产211项615件(台、张、部、套),账面原值总计.48元,清查后无盘亏但待报废5(台、张、部、套),数值为元;盈亏3件(台、张、部、套),清查数值总计5680元;另因衔接问题有31900元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基准日前财务未入账,在2016年初才入账,但资产系统到基准日前已录入,这次在财清综01资产负债清查表中进行减少调整。
三、财务清理
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到基准日止,我单位资产总额363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0.74万元,固定资产487.24万元;负债总额342.2万元;净资产总额3293.36万元,其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8.54万元。往来款项类中其他应收款为298.64万元,其他应付款为342.2万元,无盈亏。通过财务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旗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鄂旗办发〔20PC〕4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由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呈上。
一、积极宣传,使清查工作群众化。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局结合实际,对我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鄂托克旗司法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使清查工作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全体职工对资产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抓组织领导,使清查工作科学化。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鄂托克旗司法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财务室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全面摸底,使清查工作具体化。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务室以“账面数和实有资产进行核对”的方法对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展开全面摸底核对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我局固定资产具体分为11大类,共计金额元,其中房屋构筑物元,专用设备30532元,交通运输设备元,电气设备20510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元,家具用具元。
四、存在不足
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如期完成了国有资产自查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标准严,清查工作艰难而繁重,加强我们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不太熟悉,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多方请教实践经验,认真巩固现有成绩,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争取再上新台阶。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通过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梅山镇人民政府是由原梅山镇、江店镇、洪冲乡三个乡镇合并成立的,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于乡镇级一级单位;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等三大办公室,下属镇计生工作站、环卫所、城管中队、社保所、文化广播站、计生服务所等6个事业单位。镇党政办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各站所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镇政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镇政府核定行政编制人员48人、实有41人,站所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57人、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9人,自收自支1人,离退人员114人,其他在职人员37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7人。
2015年镇财政收入8103万元,除上缴县财政外,收支平衡,略有结算。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资产清查范围:本次清查范围涉及政府行政机关、镇计生工作站、环卫所、城管中队、计生服务所、广播文化站、社保所及同
镇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敬老院。内容包括单位所有资产:银行存款、应收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我镇以梅政办[2016]35号文件制定了《梅山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确定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及上报时间。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我镇按照镇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梅政办[2016]29号文件明确了资产清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各单位自查、镇财政分局审核、聘请中介机构审计、上报清查结果四个阶段进行。
3、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情况。我镇于2016年6月中旬委托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计,经查阅有关帐册、文件、资料,进行部分实物抽查盘点,并进行核对,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全面认真的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帐务,规范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