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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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自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逐步开展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以来,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下同)的规定,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学科、专业(即二级学科,下同)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社会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学科建设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按较宽口径培养研究生。

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和行使学位授予权已经成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改革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权限与原则1.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试点工作,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招收、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对于此类一级学科授权点,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学科、专业作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时的参考。

2.学科、专业设置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

学科、专业的设置要符合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要注意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

设置《学科、专业目录》外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暂行办法

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暂行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 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2002]47号和学位办[2002]84号文件精神,就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目录》外的学科、专业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授权点为基础的交叉学科,要根据学科内涵和特色以及有利于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在某一授权一级学科内设置。

二、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须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每年十一月份将《备案表》交校学位办公室,十二月份学校集中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席会议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批。

批准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按照规定招收、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要加强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建设,对于不宜继续设置的学科、专业及时进行调整或撤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负责对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专业提出调整改进要求或予以撤销。

研究生院二○○五年一月十日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年月日注:该部分可加页;限1000字以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学位办[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学位授予单位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现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的范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2002]47号文件规定,自主设置或撤销《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均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备案时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备案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备案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未做其他批复的,即为同意备案。

三、备案材料及报送要求1.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一);撤销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撤销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内设置的名称相同的学科、专业按其所属一级学科分别填写备案材料。

2.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学科、专业代码按学位[2002]47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既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3.拟自主设置或撤销的学科、专业的相关信息按附件三的要求录入数据库文件。

4.上述备案材料(表格一式三份,A4纸;以及数据库文件)须于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或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邮政编码:100816)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西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西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西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序号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1
0201
理论经济学
2
0601
历史学
3
0702
物理学
4
0703
化学
5
0709
地质学
6
0710
生物学
7
0712
科学技术史
8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9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0
1008
中药学
二、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序号
第四纪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0712科学技术史
不分设二级学科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
化学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081703
生物化工
081704
应用化学
081705
工业催化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081803
地质工程
1008
中药学
不分设二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文号】学位〔2020〕2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权点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权点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序号学科门类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101哲学0101哲学010108科学技术哲学204教育学0402心理学040201基础心理学3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4040203应用心理学040220医学心理学★040221认知神经科学★040222行为遗传学★040223生物心理学★50701数学070101基础数学6070102计算数学7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8070104应用数学9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20保险与精算★070121系统建模与控制理论★070122优化决策^100702物理070201理论物理11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12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13070204等离子体物理14070205凝聚态物理15070206声学1607理学070207光学17070208无线电物理180703化学070301无机化学19070302分析化学20070303有机化学21070304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22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20计算机化学★070321化学生物学★070322生物无机化学230704天文学070401天体物理24070402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20天文技术与方法★250705地理学070501自然地理学26070502人文地理学27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20自然资源学★28070601气象学290706大气科学070602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70620地球流体力学★30070701物理海洋学31070702海洋化学32070703海洋生物学330707海洋科学070704海洋地质070720军事海洋学★070721海洋药物学★070722海洋生态学★071023海洋腐蚀与防护^34070801固体地球物理学350708地球物理学070802空间物理学070820地球动力学★070821地球与空间探测技术★36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37070902地球化学380709地质学0709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39070904构造地质学40070905第四纪地质学070920地球生物学★41071001植物学42071002动物学43071003生理学44071004水生生物学45071005微生物学46071006神经生物学47071007遗传学48071008发育生物学490710生物学071009细胞生物学50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51071011生物物理学52071012生态学071020生物技术与医药★071021生物信息学★071022基因组学^071023计算生物学★530711系统科学071101系统理论—54071102系统分析与集成071120复杂系统与控制^ 55071200科学技术史071220科学史★0712科学技术史071221技术史★071222医学史与生命科学史★071223科学、技术与社会★071224科技考古^56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570801力学080102固体力学58080103流体力学59080104工程力学600802机械工程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61080202机械电子工程620803光学工程080300光学工程63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64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65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2材料学66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520腐蚀科学与防护★67080701工程热物理68080702热能工程69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70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7108工学080705制冷与低温工程72080706化工过程机械73080801电机与电器74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75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76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770808电气工程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820生物电工★080821微纳电工技术★080822能源与电工新材料★78080901物理电子学79080902电路与系统80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81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920生物电子学★82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83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84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85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86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87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88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20信息安全★890814 土木工程081401岩土工程90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01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91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1化学工程92081702化学工艺93081703生物化工94081704应用化学95081705工业催化96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03地质工程970827核科学与技术082701核能科学与工程98082703核技术及应用99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100083002环境工程083020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10109农学0903农业资源利用090301 土壤学102090302植物营养学090320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090321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修复★1030908水产090801水产养殖10410医学1007药学100701药物化学105100702药剂学106100703生药学107100704药物分析学108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9100706药理学100720药物设计学★11012管理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20管理运筹学★120121创新管理^120122工业工程与工程管理★1111203农林经济管理120301农业经济管理1121205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01图书馆学113120502情报学注:★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2009年2月26日。

2004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点名单 (按单位排列)

2004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点名单 (按单位排列)
临床医学
儿内科学
临床医学
儿外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正畸与修复学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
学校咨询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民间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儿童文学
地理学
自然资源
生物学
生物信息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生态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
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中国传媒大学
地下水科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苏州大学
基础医学
胚胎生理与围产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
医学神经生物学
基础医学
医学生物化学
基础医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基础医学
基因组医学
东南大学
机械工程
制造业工业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图像处理与科学可视化
生物医学工程
制药工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
河海大学
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系统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金融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传媒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东华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电子商务
管理科学与工程
智能决策与知识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
产业组织创新与管理控制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
教育政策学
教育学
教育伦理学
草坪生物学

2006年备案的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按学位授予单位排列)

2006年备案的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按学位授予单位排列)
作物学
作物害虫学
四川大学
理论经济学
组织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法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物理学
放射物理及技术
机械工程
工业设计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系统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
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生物质化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安全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人居环境
环境科学与工程
资源环境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神经病学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皮肤病与性病学
沈阳药科大学
药学
药学信息学
药学
制药工程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
农村教育
历史学
亚洲文化研究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规划与管理
黑龙江大学
哲学
文化哲学
燕山大学
光学工程
光信息技术
光学工程
光纤光学
仪器科学与技术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及仪器
仪器科学与技术
历史学
中外法律史
地理学
城市与区域规划
基础医学
分子医学
临床医学
重症医学
临床医学
移植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公共管理
法律与行政
暨南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业工程与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金融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华南农业大学
生物学
生物数学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作物学
橡胶学
作物学
能源植物

首都医科大学学科代码查询

首都医科大学学科代码查询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 0710 生物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 药学 1011 护理学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9个)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00102 免疫学 100103 病原生物学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0106 放射医学100201 内科学(心血管病) 100201 内科学(血液病) 100201 内科学(呼吸系病) 100201 内科学(消化系病)10020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100201 内科学(肾病) 100201 内科学(风湿病) 100201 内科学(传染病) 100202 儿科学 100203 老年医学 100204 神经病学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0209 护理学100210 外科学(普外) 100210 外科学(骨外) 100210 外科学(泌尿外) 100210 外科学(胸心外) 100210 外科学(神外) 100210 外科学(整形) 100210 外科学(烧伤) 100211 妇产科学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100214 肿瘤学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 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 卫生毒理学 100701 药物化学 100702 药剂学 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100212 眼科学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0710 生物学0831 生物医学工程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5 中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1011 护理学四、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8个)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040203 应用心理学071002 动物学071003 生理学071005 微生物学071006 神经生物学071007 遗传学071008 发育生物学071009 细胞生物学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1 生物物理学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2 免疫学100103 病原生物学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6 放射医学100201 内科学(心血管病)100201 内科学(血液病)100202 儿科学100203 老年医学100204 神经病学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9 护理学100210 外科学(普外)100210 外科学(骨外)100210 外科学(泌尿外)100210 外科学(胸心外)100210 外科学(神外)100210 外科学(整形)100210 外科学(烧伤)100211 妇产科学100212 眼科学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100214 肿瘤学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 卫生毒理学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100504 方剂学100505 中医诊断学100506 中医内科学100507 中医外科学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100509 中医妇科学100510 中医儿科学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100512 针灸推拿学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100701 药物化学100702 药剂学100201 内科学(呼吸系病) 100201 内科学(消化系病)10020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100201 内科学(肾病) 100201 内科学(风湿病) 100201 内科学(传染病)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 100800 中药学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首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一、临床医学 100220 疼痛医学 100223 儿外科学 100221 全科医学 100224 临床病理学100222 儿内科学二、口腔医学 100320 口腔内科学 100323 口腔修复学 100321 口腔颌面外科学 100322 口腔正畸学。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中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一览表

中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一览表
4
080420
信息处理与重建*
5
080421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6
080422
光电子技术与仪器*
7
080423
微纳技术及仪器*
8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9
080502
材料学
10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11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12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13
081701
化学工程
14
081702
化学工艺
15
081703
生物化工
16
081704
应用化学
17
081705
工业催化
18
082601
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系统与运用工程
19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20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21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22
082620
武器系统防护工程*
23
082621
武器系统信息与控制*
24
082622
武器能源工程*
25
082623
弹箭飞行与控制工程*
26
082624
机动武器系统工程*
备注:标*学科为自主设置学科
中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一览表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序号
代码
学科名称
1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2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3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论证报告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论证报告
3、说明主要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以及方向内主要人员组成。重点说 明这些研究方向及人员与他们原来所在学科专业的关系;此专业批准后 与原来专业关系如何处理,原专业如何建设,原有的资源、设施如何协 调共享;组成人员的招生专业如何考虑等。申报自设专业的学院对此应 有明确的说明。
4、概述拟设专业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和分阶段目 标、资源配置、主要研究方向、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计划、队伍建设计 划等。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论证报告
一级学科 名称
自设学科 专业名称
硕士/博士点
纲: 1、分析和概述拟设专业所属的国际和国内学科领域发展的概况。 2、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说明拟设专业在此领域里的特点、优势和
拟主攻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设立本 专业的必要性。
学院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问卷调查表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以下项目请在相应栏划“√”填表人:()研究生院(处或部)主要负责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职或兼职管理部门()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副系主任)()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所属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1、教育部自2002年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您在填写本问卷之前了解此项工作吗?了解()不了解()知道但不完全了解()2、您认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也称“二级学科”)应该是(可多选):对现行目录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的有效补充()跨学科门类的新兴、交叉学科()原有二级学科的分支()能够解决教授或副教授的岗位()为现行目录内尚未取得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申报授权作前期准备()其他(请填写)3、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符合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的需要?是()否()不好说()4、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跟踪学科前沿、符合科技发展需要?是()否()不好说()5、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过多是否会冲淡学科主流,是否会影响原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是()否()不好说()6、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近年来生源状况如何?好()不好()一般()7、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已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培养方案?是()否()已建立但尚不完备()借用其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其他(请填写)8、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如何?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师队伍中一部分教师同时在其他专业培养研究生()师资队伍不太稳定,主要借用其他专业教师()主要为临时外聘教师()9、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学环节是否规范?是()否()一般()10、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好()不好()一般()11、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称是否有必要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中体现?有必要()没有必要()无所谓()1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评估?是()否()无所谓()如果填写“是”,请回答:评估目的是:评估内容应包括:如果填写“否”,您的主要理由是:13、您认为应如何保证和促进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良好发展(请简要列出要点)?。

高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第二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第三条我校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第四条为规范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五条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要结合学校的学科基础和研究生培养现状,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

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避免盲目地追求学科数量,要注重学科点的内涵建设,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扩大学科影响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第七条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4.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第八条二级学科博士点自主设置的最低要求1.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主要在该专业开展工作的教授(本人第一专业,下同)不少于3人、副教授不少于4人,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少于5人。

公文写作——规定性通知

公文写作——规定性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03〕106号关于做好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和《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促进我校学科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办法及工作程序1、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及院系现有基础,并有利于进一步—1 —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构建新的学科体系。

2、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学科发展规划,从优化学科结构的角度,全面、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景以及国际学术背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3、各申报单位可在该学科范围内经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报研究生院,同时报送《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申报表》(一式八份)。

拟设专业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4、由研究生院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召开学科专家论证会,对申报单位所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充分论证。

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应向学科专家组报告所设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包括预期人才需求前景和学科发展前景等)、学科研究范围、方向、学术队伍状况和主要课程设置等情况,并回答学科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5、学科专家组在听取报告、审核申报材料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学科、专业逐一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专业根据专家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交研究生院。

6、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为了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只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才能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二级学科、专业,可以是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也可以只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二、在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要注意从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三、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要填写《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由相关学院组织外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七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每年的十月底以前,学院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备案表》(各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至少一半同意,即为通过。

五、研究生处在年底前,把备案材料报送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可以列入招生专业目录。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七、按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应位置必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同时也可以填写学科、专业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学科代码查询

首都医科大学学科代码查询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录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 0710 生物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 药学 1011 护理学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9个)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00102 免疫学 100103 病原生物学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0106 放射医学100201 内科学(心血管病) 100201 内科学(血液病) 100201 内科学(呼吸系病) 100201 内科学(消化系病)10020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100201 内科学(肾病) 100201 内科学(风湿病) 100201 内科学(传染病) 100202 儿科学 100203 老年医学 100204 神经病学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0209 护理学100210 外科学(普外) 100210 外科学(骨外) 100210 外科学(泌尿外) 100210 外科学(胸心外) 100210 外科学(神外) 100210 外科学(整形) 100210 外科学(烧伤) 100211 妇产科学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100214 肿瘤学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 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 卫生毒理学 100701 药物化学 100702 药剂学 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100212 眼科学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0710 生物学0831 生物医学工程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5 中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1011 护理学四、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8个)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040203 应用心理学071002 动物学071003 生理学071005 微生物学071006 神经生物学071007 遗传学071008 发育生物学071009 细胞生物学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1 生物物理学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2 免疫学100103 病原生物学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6 放射医学100201 内科学(心血管病)100201 内科学(血液病)100202 儿科学100203 老年医学100204 神经病学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9 护理学100210 外科学(普外)100210 外科学(骨外)100210 外科学(泌尿外)100210 外科学(胸心外)100210 外科学(神外)100210 外科学(整形)100210 外科学(烧伤)100211 妇产科学100212 眼科学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100214 肿瘤学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 卫生毒理学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100504 方剂学100505 中医诊断学100506 中医内科学100507 中医外科学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100509 中医妇科学100510 中医儿科学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100512 针灸推拿学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100701 药物化学100702 药剂学100201 内科学(呼吸系病) 100201 内科学(消化系病)100201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100201 内科学(肾病) 100201 内科学(风湿病) 100201 内科学(传染病)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0216 运动医学100217 麻醉学 100218 急诊医学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703 生药学 100704 药物分析学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6 药理学 100800 中药学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首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一、临床医学 100220 疼痛医学 100223 儿外科学 100221 全科医学 100224 临床病理学100222 儿内科学二、口腔医学 100320 口腔内科学 100323 口腔修复学 100321 口腔颌面外科学 100322 口腔正畸学。

教育部印发实施细则 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教育部印发实施细则 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教育部印发实施细则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中新网12月30日电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以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具体细则如下:《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

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五、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增设本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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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问卷调查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以下项目请在相应栏划“√”
填表人:
()研究生院(处或部)主要负责人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职或兼职管理部门
()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副系主任)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所属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
1、教育部自2002年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您在填写本问卷之前了解此项工作吗?
了解()不了解()知道但不完全了解()
2、您认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也称“二级学科”)应该是(可多选):
对现行目录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的有效补充()
跨学科门类的新兴、交叉学科()
原有二级学科的分支()
能够解决教授或副教授的岗位()
为现行目录内尚未取得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申报授权作前期准备()
其他(请填写)
3、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符合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的需要?
是()否()不好说()
4、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跟踪学科前沿、符合科技发展需要?
是()否()不好说()
5、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过多是否会冲淡学科主流,是否会影响原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是()否()不好说()
6、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近年来生源状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7、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已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培养方案?
是()否()
已建立但尚不完备()借用其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其他(请填写)
8、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如何?
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教师队伍中一部分教师同时在其他专业培养研究生()
师资队伍不太稳定,主要借用其他专业教师()
主要为临时外聘教师()
9、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学环节是否规范?
是()否()一般()
10、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11、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称是否有必要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中体现?
有必要()没有必要()无所谓()
1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评估?
是()否()无所谓()
如果填写“是”,请回答:
评估目的是:
评估内容应包括:
如果填写“否”,您的主要理由是:
13、您认为应如何保证和促进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良好发展(请简要列出要点)?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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