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孝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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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明[2011] 4号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9月15日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

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和谐高邑,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彰显高邑人民朴实厚道、孝道尊亲的优秀品德,进一步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倡导尊老孝老文明风尚为重点,以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通过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全面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进和谐高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范围

具有高邑户籍的常驻公民。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高邑,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遵纪守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3、孝敬父母及长辈,事迹突出、感人,具有良好口碑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孝顺儿子、孝顺儿媳、孝顺女儿、孝顺女婿。

4、孝敬父母的行为正在进行或发生在最近3---5年内。

5、夫妻和睦,教子有方,兄弟团结,邻里友好。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推荐阶段(2011年9月15日----9月28日)

1、宣传动员(9月15日----9月21日)。县、乡、村层层召开动员会,讲意义,提要求,定目标,并利用县电视台、《今鄗新闻》以及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宣传栏等各种舆论载体,广泛宣传评选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评选标准等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评选推荐(9月22日----9月28日)。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按照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的原则,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评选推荐。各乡镇、街道办推荐人选不少于3人,县直各部门推荐人选根据本单位评选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把关后再上报。推举出的初选对象需填写《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申报表》(一)或(二),并附1200字左右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初选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县评选活动办公室,所有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文明办电子邮箱:****************。

(二)调查评审阶段(2011年9月29日----11月6日)

1、调查评审,确定候选人(9月29日----10月16日)。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孝行事迹为主,兼顾地域”的原则,突出典型性、

代表性,对推选出的初选对象进行认真初审,并逐一调查核实情况,初选出20名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候选人。

2、事迹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将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在《今鄗新闻》予以刊登公布,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及时将《今鄗新闻》下发到基层,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先进事迹。

3、投票海选(10月24日——10月31日)。由各乡(镇)村、县直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投票规则和要求,按照活动办下发的选票样式(选票另行印发,复制有效),集中组织本单位、辖管所属人员为候选人投票,并将选票进行收集汇总。选举结果形成报告,连同原始选票于10月31日前一同上报县评选活动办公室。

4、确定人选(11月1日——11月6日)。县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海选结果进行最后汇总,呈报评委会。评委会根据海选结果,围绕先进性、代表性、感动性等层面综合审查,最终确定出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报县文明委批准。

(三)表彰宣传阶段(11月7日----11月30日)

1、总结表彰(11月7日——11月15日)。县文明委发文对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进行命名表彰,并召开全县“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发布会暨表彰大会,播放由县电视台为“十大孝星”每人制作的不少于五分钟的专题片,同时,邀请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现场颁发获奖证书。

2、大力宣传(11月16日——11月30日)。组织县、乡、村三级人员敲锣打鼓进村入户,为“十大孝星”悬挂光荣匾,并在县电视台和《今鄗新闻》对“十大孝星”的感人事迹进行专题报道。适时举办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模范事迹报告会。同时将“十大孝星”事迹及颁奖典礼实况录像刻录制成光盘,上报省会文明办、县四大班子领导,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供学习宣传使用。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首届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活动是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活动,是提升我县公民素质的重要载体,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县成立感动高邑“十大孝星”道德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同时为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会,负责候选人初选和综合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乡(镇)由党委副书记负总责,宣传委员具体负责;街道办、县直各部门由主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负责。

2、把握标准,严格程序。此次评选活动的特点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把握评选标准,确保被推荐人选孝行真实,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并信服。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审定工作实行全程公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集中与分片组织相结合的方法,成建制地组织干部群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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