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合集下载

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挂牌、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1]。

对于经过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的,也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形式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state land use conveyance),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出让方式获得:1.招拍挂: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是最常见和常用的一种出让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2.投标:指按照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有特定条件或特殊经验的土地开发项目。

3.协议出让:指通过协商、洽谈等方式,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与申请者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

4.配建出让: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项目,作为项目配建公共设施的补偿。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5.转让出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需要变现或者项目转型时。

6.政府购买: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直接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项目或者实施特定政策,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自己的控制下。

7.其他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如租借、互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具体项目,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选择。

以上只是常见的几种方式,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1.直接协商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直接洽谈协商确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面积、单一用途的土地出让。

2.公开招标出让:出让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人选,根据出让标准和条件进行竞争性出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土地的出让,可以提高出让价格和效益。

3.拍卖方式出让:出让人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的出让对象,出让价格以竞拍的方式确定,最后由标价最高的竞拍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适用于稀缺土地资源和高价值土地的出让。

4.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人将土地的出让条件、价格等公布在指定的媒体上,任意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可通过书面报价方式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

最后出让人通过评审确定购买者。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多用途的土地出让。

5.协议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协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双方约定土地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殊用途土地的出让,如临时用地出让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选择应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用途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保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需遵循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止出让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一、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根据土地出让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拍卖方式具有公开透明、竞争公平的优势,能够实现土地出让的市场化和最大效益。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通过协商、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确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关系。

协议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政府用地或社会公益项目。

三、挂牌方式挂牌方式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任何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都可以通过报价竞买的方式参与出让。

挂牌方式主要通过媒体公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息公示,潜在的意向受让人通过报价竞买争取获得土地使用权。

挂牌方式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特点,能够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实现土地用途的最大化。

四、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招标方式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竞争者提交招标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者,最终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招标方式具有公开透明、公正竞争的特点,能够有效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安排和优质利用。

五、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通过竞争性的谈判过程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邀请符合条件的竞争者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转让对象和转让条件。

竞争性谈判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协商和谈判。

六、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方式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经营者,由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利用,享受相应的收益。

特许经营方式适用于一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建设工程、旅游开发等。

以上是常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1.集体土地租赁: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组织将土地出租给个人或组织使用,获取租金收益。

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可以续租。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获得,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转让费用。

转让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续订。

3.土地出让招标:土地出让过程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有意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参与竞标,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期限一般为50年,可以续订。

4.土地出让拍卖:土地出让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拍卖规则,邀请有意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参与竞拍。

出让期限一般为50年,可以续订。

5.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流转给有意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双方签订经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

流转期限一般5-30年,可以续约。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并分配个人承包经营权。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承包期限延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从原先的30年延长为50年,并且可以续租。

3.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让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和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出让等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收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5.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安全性:明确土地流转、出让的合法性,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现纠纷和风险。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土地的出让和流转。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一、定义(一)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实际工作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

所以,招标出让通常较适用于一些大规模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用地,除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和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有特别限制的土地。

)(二)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方式。

拍卖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现场集中报价,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

适用于区域条件合适、地理位置好、高赢利、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用地,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土地建设条件和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

实际工作中,多数为政府储备的地块。

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充分发挥了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推动主动供地的重要形式。

)(三)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严重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大凡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分外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简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严重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严重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例外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例外。

这也是两者最严重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申请人或竞价人的全过程。

下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及相应的流程介绍:1.招标出让: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招标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2.拍卖出让:拍卖是指政府以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拍卖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交纳、竞价进行、成交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申请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协议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拟定出让条件、开展洽谈、谈判结果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中都需要进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确认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具体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的详细说明:1.出让计划编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的土地性质、面积、价格、出让方式等。

2.信息公告发布: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领取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3.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取得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

4.竞价保证金缴纳: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5.竞价报名: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价文件并确认竞价金额。

6.开标及评审:招标方式的出让,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出让招标:出让方通过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通过竞争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城市建设地块或产业园区等。

竞拍招标既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可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出让拍卖:出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该方式适用于有明确界限和明确定价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拍卖方式能够刺激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目的。

3.协议出让:出让方与使用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出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直接出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调整出让方式、价格和使用期限等。

4.公开挂牌:出让方公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向和条件以挂牌方式公示,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价。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出让土地且市场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公开挂牌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

5.自由承包:出让方向农民等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由承包的方式规定出让条件和约束。

这种方式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租赁、转让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拍挂”三种,但是俗称的这三种方式有何区别,未必有人能讲得清楚。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

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具体区别如下:。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出让方式有挂牌、协议、招标和拍卖四种形式。

但房地产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

中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挂牌出让: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特点:高于底价,同报价先报先中。

低于底价失效,仅1人仍可中标协议出让: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

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

特点:与土地划拨存在差异,需要反思招标出让: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上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有利于出让方选择合适的受让人,因此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特点:根据评分原则,最优者得拍卖出让: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卖,以众多报价人中的出价最高者为受让人,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有几种

⼟地使⽤权出让的具体⽅式有⼏种
国有⼟地使⽤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协议的⽅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式;没有条件的,可采⽤双⽅协议的⽅式,但协议的⽅式出让的⼟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

1、招标⽅式。

招标出让是指⼟地所有者(出让⼈)向多⽅⼟地使⽤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地使⽤权受让⼈的⽅式。

招标出让⽅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于需要优先⼟地布局、重⼤⼯程的较⼤地块的出让。

2、拍卖⽅式。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叫价的⽅法将⼟地使⽤权拍卖给出价最⾼者(竞买⼈)。

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地利⽤上有较⼤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地所有者(出让⽅)与选定的受让⽅磋商⽤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地使⽤权的⾏为。

特点是⾃由度⼤,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于公共福利事业和⾮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地和某些特殊⽤地。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土地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

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

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

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

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

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

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

招标中,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供参考,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整理]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整理]

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拍挂的区别协议出让方式,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之一,也曾经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政府供地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所谓协议出让,一般认为,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逐步从无偿无限期逐步过渡为有偿有限期使用,而协议出让是有偿供地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协议方式具有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的特点,但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可以说,以协议方式为主的土地市场,仍是不够发达、不够公开、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市场,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针对协议出让中的种种问题,2003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以21号部令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遏制腐败现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很多相近之处,比如两者都是政府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方式,都要签定出让合同,受让人都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都要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

但协议与招标拍卖挂牌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也存在着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这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1号令第3条采取排除法确定了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况,实践中主要是: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一、招标拍卖方式招标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由有意向的竞买人以最高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大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商业、工业等高投资回报的用地。

招标拍卖的优点是公正公平,市场化程度高,能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化回报。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出让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达成一致。

该方式常用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特定的对象之间。

协议方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强,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出让方能够更加灵活地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具体使用方式等,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三、公开挂牌方式公开挂牌是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广泛通知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吸引有意向的竞买人竞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小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配套用地等。

公开挂牌的优点是市场透明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平合理。

四、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土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过程。

该方式常用于战略性重点项目、重大国有土地出让项目等。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操作灵活,便于政府引进重点项目和外资,可以针对特定的项目需求进行灵活的协商。

五、联合竞争方式联合竞争是指多个竞争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通过联合竞争来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提高竞争力。

联合竞争方式在土地出让中较少使用,但在部分特定的项目中有时会被采用,以提高综合实力和资源优势。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土地项目和市场需求。

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土地的挂牌与拍卖有什么区别

土地的挂牌与拍卖有什么区别

土地的挂牌与拍卖有什么区别八、签订出让合同: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记者:报价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周铮:报价应遵循以下这些规定:一、竞买人应按要求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单》,并加盖公章(个人竞买的以签名为准)。

二、竞买?吮ḿ鄣ニḿ鄹癖匦敫哂谧钚鹿遗萍鄹瘢诠遗破诩洌鋈萌丝筛菥杭矍榭龅髡黾鄯取?三、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报价高于前者的,得到确认;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得到确认。

四、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挂牌出让的每宗土地均设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按有关规定保密。

另外,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及报价。

记者:怎样确定挂牌成交?周铮: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四、在挂牌截止日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至挂牌截止时间期间,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出让人提交《竞价申请书》。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了《竞价申请书》,本次挂牌活动转为拍卖竞价。

记者:拍卖竞价遵循哪些原则?周铮:拍卖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挂牌最后报价作为拍卖起叫价。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按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拍卖师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再无应价的,拍卖师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如最后应价高于保留底价,即落槌,宣布该应价者为竞得人。

记者:我市在挂牌出让土地方面做过哪些有益的尝试?周铮:2002年,我市曾成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了四宗储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招拍挂与协议划拨的区别

招拍挂与协议划拨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和协议、划拨、承租等出让方式招标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一般过程:1、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2、开标。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3、评标。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发出《中标通知书》。

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拍卖的一般程序是: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5、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一般程序是:1、公布挂牌信息。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拍挂”三种,但是俗称的这三种方式有何区别,未必有人能讲得清楚。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

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具体区别如下: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