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

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监测的目的

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矿山事故监测重点范围

1. 有坍塌、倾覆、压埋危险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2. 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危险的场所。

3.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 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5.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6.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7. 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8. 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危险的场所。

9. 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四)应加强对事故危

第 1 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