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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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
133.33×50%×25%=
3.33万元,(注:
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33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3300
借:
银行存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936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6000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
委托加工材料8000
贷:
原材料8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
委托加工材料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
银行存款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
33.33万元借:
委托加工材料3300
贷:
银行存款3300(备注:
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
33.33=
133.33万元
借:
产成品或原材料13300
贷:
委托加工材料1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
委托加工材料
贷:
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
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
委托加工材料
贷:
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来自百度文库借:
原材料
贷:
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
应收帐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
应收帐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
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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