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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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各局、处、公司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工作
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提前
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自人员调整到位1个月内办理档案移交、接收手续。

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要将全部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连同档案日常管理台账和有关文件资料,整体向划入单位移交;对于职能划转、职责调整等涉及部分人员划出的单位,要将划出人员的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一并向划入单位移交。

对于机构改革中有个别干部交流任职的单位,要规范整理档案、认真清点材料,自接到任命文件或调动通知1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档案移交前,对近期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联系材
料形成部门进行整改。

对需要移交的档案,要逐卷审核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档案材料齐全完整。

档案集中交接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交接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交接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存入文书档案备查。

各接收单位要对应上述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档案和材料接收工作。

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和有关台账、文件资料,要逐卷逐份逐册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要按照档案审核工作标准,对接收的档案和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合格的,要及时办理转递回执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档案移交单位进行反馈,移交单位要尽快整改。

二、严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
全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档案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严防出现丢失、损毁、泄密等现象;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利用机构改革之机对档案弄虚作假。

严禁篡改、伪造档案或者材料;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严禁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扣留、违规转递档案或者材料;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对档案造假。

凡发现档案弄虚作假的,要立即查核,从严处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落细工作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档案工作与我区机构改革步调一致、健康有序开展。

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提供档案和干部信息服务。

新组建的部门要尽快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工作力量,保障档案库房、工作用房和工作条件。

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同步完成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区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交接审批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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