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及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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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及流程
控股公司各部门、各集团:
为规范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保养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双重管理,即控股公司、各集团、各子公司所购公务车辆由控股公司车队统一管理。
第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务车辆派遣、调度、证照办理与保管、司机的考核、奖惩、考勤、车辆的保险、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审核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保险、保养和维修定点单位的选择由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和车队队长确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报销需经车队队长审核签字。车辆的年检、车辆行驶里程与发生油耗合理性的核定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四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安全文明驾驶。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各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所使用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使用中所发生费用在定额内按实报销,超定额费用自负(超定额已报销部分在年薪中扣除)。定额标准规定如下:已执行新购车标准的高层管理人
员一般定额为50000元/年,外出业务较多的集团总经理、商贸公司总经理定额为6000元/年。未执行新购车标准的高层管理人员定额为15000元/年。
第六条公司副总、总助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经常外出办理业务的业务人员和出纳人员使用自有车辆的汽油费报销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已享受汽油费补贴的人员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准再使用公务车辆。
第二章司机管理
第七条司机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车。遵守控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的证件齐全、有效,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和保险卡。
司机须了解控股公司与所属各公司的基本情况,便于向来客介绍,对乘车人应热情、礼貌,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形象;与客户同行时,应严守保密制度。
第八条保管:司机对公务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出车时按要求停车,危险地段禁止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锁好保险锁等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下班后、节假日,未经请示严禁私自用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存放地点,否则追究主管部门和司机责任。
第九条考核:由行政部门和司机班长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作为奖励晋升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条加班:司机加班应认真填写《加班申请表》,每月报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考勤员。
第三章车辆派遣
第十一条程序:
(一)司机必须服从派车人的派遣,出车要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协调有序、方便工作”的原则。
(二)员工用车外出前需填写《派车申请单》。公务车辆的使用派遣遵循统一调派的原则。
第十二条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不得随意窜岗,外出回来应立即报知派车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均备有《车辆出行登记表》,用车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多名员工统一用车时,由最远途的员工填写起止地点及起止公里数并签字,司机于备注栏填写途中上下车人员名单及公里数。
第十四条有紧急公务需要时,各公司车辆将由控股公司统一调配,也将适当调配总经理的车辆作为公务应急使
用。
第十五条跨公司申请用车,由各公司的行政部门之间负责联系,并在用车期间内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控股公司及所属各集团、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者,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车队队长或行政部门联络处理。突发性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费用和后果由司机自担:1、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2、未经所属行政部门批准,将车辆交由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的;
3、未经所属行政部门批准,与其他人员互换车辆或供练车使用的;
4、养路费、保险费、检车期限到期后没有及时续办的;
5、私自将车辆借出的;
6、未经派遣出车的;
7、车辆带病行使的。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出长途(市以外)前必须向控股公司行政部登记。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定期常规保养和日常养护由司机负责,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包括车辆内外清洁、油、水、电的检查与定期更换,车辆易损坏部位的检查与维修等。司机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引发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维修步骤:
1、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列出明细项目及预算计划;
2、车队队长核准签字;
3、送修;
4、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队队长和司机共同对修理项目验收合格;
5、结算费用。
第二十二条车辆故障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零部件费用。清洗、打腊等日常维护项目须事先请示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司机应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车辆在出差途中需紧急修理,可在请示车队队长后,由司机视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司机加班表》、《派车申请单》、《XX控股车辆出行登记表》、《XX控股车辆用油登记表》、《车辆维修申请单》
2011-1-1
车辆出行登记表
车号:年月
车辆用油登记表
车号:年度:
车辆维修申请单
年月日
: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车队存根,第二联报公司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