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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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
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代写论文
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为了能说明问题起见,我想从从了解WTO规则的三个原则,也就是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及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入手,来谈一下它对我们法制建设的影响。因为这三个原则不仅涉及到我们有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让,包括法规解释、清理和立法监督,而且涉及到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涉及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第一,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及其影响。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也算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这一原则就要求WTO的全部成员承诺在它的全部关税领土范围之内,统一实施WTO规则,保证国内有关贸易法律、法规及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它的方面很宽,尤其在我国加入协议书里面,把我们相关法律点清楚了。说白了,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部门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其它改革措施。其它政
策措施主要就是我们的文件。各级政府部门,我们理解就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实际还包括我们党委的一些政治性文件,都属于这个制度的范畴。它要求这些制度要与WTO保持一致。这个原则实质上包括了两个方面,我理解:一是WTO要求它的成员一揽子接受它的全部规则。并且要保证它的内部法规与WTO保持一致。这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克拉斯协议》第十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十分清楚(在这里,我就不念条款),这一条含义,什么意思呢?不允许你成员对WTO的部分规则施行保留,也就是说参加WTO你就是一揽子,并且就是16条4款实际上取消了我们以往GATT中的所谓主附条款,过去可能大家知道,我们复关谈判中包括《外贸法》也是在这种结果中制定出来的,多制定点法,拿出来以后作为老主附条款,我们加入GATT 以后,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以后,与gatt不一样的,我们还可以用,这是主附条款。但WTO就排除这种情况,排除了加入前国内法与WTO 规定不一样的还可以继续用,即加入了,规则就必须完全和我一致。不一样的,你就改。第二个就是WTO要求它的成员在全部关税领土内,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区和已经建立的关税法规特殊制度的地区,这我国实质上很多,像保税区、开发区,因为涉及到关税制度比较特别的保税区。过去我们把保税区叫自由贸易区,我们叫Bcmded zoom,人家叫free trade zoom。像这些,我们还有出口加工区,这一系列实行特定税以特殊制度的地区,包括边境贸易地区,都必须以统一、公正合理实施有关蛇的套路,有关影响管理贸易、服务贸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它政策措施,都要求统一实施。这个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既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政策性规范文件,也就是立、改、废等立法性活动。它还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它不仅要求法律制度与其一致,下级法规与上级法规也不能抵触,而且还管你下面政府实施这种贸易制度时是否统一实施了。管你的具体行为,也就是说我们法制建设中你的立法性行为和执法性行为、守法性行为,它都要管。这对于我们国影响是很大的。按照WTO的要求,具体地是加入议定书中条款的要求,我们国家中央政府负有保证WTO法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义务,有那么一条,就是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对没有统一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规范性行为、立法性行为和具体行为的投诉。就是外国的政府、成员政府它要求我们要有个窗口来受理它。当时搞这个条款时,我们建议,美国条款提出的是建立,后来我们一定要加上个完美,最后刘处长去了,后几次没去,不知道“完善”最后加没加,我就是坚持要加上“完善”。因为我们现在有一套制度,后面我要讲到,它不是完全建立的问题,我本身就有一套制度,所以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们必须保证WTO协议在中国得到统一有效的实施,那里面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一些理论问题。比如说WTO规则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大家可能觉得不是什么大问题,实际上现在我们还有很多同志对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我前两天听到一个老同志说在北大的一个什么论坛里,有一人,一个很有点名气的专家提出来,说WTO规则在中国可以直接试用。直接试用,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官可以直接拿WTO规则,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