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同名8998)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南府办[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30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全面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下同)实施绩效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类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报批或备案;(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期招聘简章(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2024
期招聘简章(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招聘简章(二)一、单位简介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青秀区市场监管和管理工作。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要的背景下,我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等多方面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职位,特发布本招聘简章。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1.监督员岗位职责:负责青秀区范围内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合格,并处理各类市场纠纷和投诉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工作,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市场监管培训。
任职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监管、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质,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办公软件运用能力。
2.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负责青秀区范围内市场的执法工作,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任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取证、处罚等工作;参与制定和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社会治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市场监管法规;具备较强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执法案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办公软件运用能力。
三、招聘流程1.信息公示:本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宣传栏、各大招聘网站等进行公示,以便广大求职者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测试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素养。
4.面试:笔试合格的应聘者将进入面试环节,由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形象、口才等进行综合评价。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南人社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直政府系列各事业单位:为了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管理工作,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行政机关、政府系列事业单位交流(聘用)科级(管理7级)以下、专技和工勤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市人社局办理人员交流(聘用)业务时不再审查个人档案。
二、各单位派出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组在审核个人档案时要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记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其他影响选拔任用(聘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将档案核查情况如实写入考察材料中并填写《个人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以供单位党组(党委)研究。
三、对于个人档案中存在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缺失、基本信息记载前后差别较大、不能客观反映个人真实情况、影响任用(聘用)资格条件的,存在举报或网上反映等涉及个人档案的重大问题没有查清的,以及考察对象未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进行签字认可的,各党组(党委)在未调查核实或整改之前,要暂缓或暂停考察、讨论决定,或停止办理交流(聘用)等手续。
2021广西南宁青秀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325人】
【导语】2021⼴西南宁青秀区招聘中⼩学幼⼉园教师325⼈,报名时间:7⽉12⽇8:30⾄17:30、7⽉13⽇8:30⾄17:30,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了及时补充中⼩学幼⼉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青秀区计划⾯向社会统⼀⾃主招聘⼀批中⼩学幼⼉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3年7⽉12⽇以前出⽣)。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化程度、知识和⼯作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院校⾼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2021年7⽉12⽇(如18-35周岁,为1985年7⽉13⽇⾄2003年7⽉12⽇出⽣)。
2021年普通⾼校毕业⽣必须在2021年7⽉31⽇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必须在2021年7⽉12⽇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所有报考⼈员必须在2021年7⽉31⽇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
全⽇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作经历。
应届⾼校毕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
国家统⼀招⽣的2019、2020届普通⾼校毕业⽣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作单位,其户⼝、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中⼼)、各级⼈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可按应届⾼校毕业⽣的⾝份报考。
【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关键字】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聘用制的实施范围。
自治区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驻疆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程序、条件第六条严格聘用工作组织程序。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人事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聘用。
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
第七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西壮族⾃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试⾏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第⼀条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员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办法。
第⼆条范围在本⾃治区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作⼈员时,都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及涉密岗位⼈员等除外。
第三条原则(⼀)坚持党管⼈才的原则,⾯向社会,以科学的⼈才观选⼈⽤⼈;(⼆)坚持统⼀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单位⾃主⽤⼈、个⼈⾃主择业的原则。
第四条条件应聘⼈员应具备如下条件:(⼀)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岗位职责的⽂化程度、知识、能⼒,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治区的有关规定;(三)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式公开招聘是指⾯向社会公开考试或考核。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试相结合的⽅式进⾏。
招聘初级岗位⼈员,应采⽤公开考试的⽅式;招聘中⾼级岗位⼈员,应采⽤⾏之有效的考核⽅式。
具有下列情况之⼀的,经⽤⼈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可以采⽤严格考查、平等竞争、择优聘⽤的⽅式进⾏:(⼀)符合我区引进⾼层次⼈才规定条件引进的⾼层⼈才;(⼆)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员。
第六条程序(⼀)编制招聘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批;(⼆)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三)受理应聘⼈员报名申请,进⾏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按管理权限,领导班⼦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员;(六)组织拟聘⼈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的体检标准执⾏;(七)公⽰;(⼋)与受聘⼈员办理相关⼿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专业人才,以满足各界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本岗位旨在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能够为自治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人才。
二、岗位职责1.参与制定和实施自治区事业单位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方案;2.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方案撰写,提供决策参考;3.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组织规划和管理,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4.参与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进展;5.组织会议和培训,协调各方面的合作,推动工作落地;6.负责与其他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熟悉相关岗位要求;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工作进展;4.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6.具备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7.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四、绩效考核本岗位将根据个人在岗位职责上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指标。
考核结果将作为职业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待遇福利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个人能力和岗位责任进行评定;2.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六、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1.工作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设区市或县级以上城市的事业单位;2.工作时间:根据各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一般为标准工作时间,也可能需要适应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
七、报名方式请有意向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招聘网站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进行相关资格审核。
八、备注请报名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岗位说明书,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能力胜任该岗位。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下载《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
南宁市人事南人发[2009]3号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下发的《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南发[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就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范围1、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2、事业单位中市管干部的考核按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必须以平时考核为依据。
3、必须与完善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在依法办事、廉政自律、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的标准要以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作为主体;对不同岗位、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制定出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能够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
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同名8998)
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同名899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2006-05-2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招聘的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七)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南宁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缓解部分行业单位岗位评聘矛盾较突出的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宁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8月8日南宁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自治区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或高等级岗位有空缺可顺延使用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
第三条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高、中级岗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吸引优秀人才,解决评聘矛盾。
第四条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单列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一般不超过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10%。
(一)承担自治区、南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国内外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三)根据基层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县乡事业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引进优秀人才的;(四)已评未聘人员达到专技岗位总量20%以上的;(五)经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设置的。
2022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9人】
【导语】2022⼴西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招聘59⼈,报名时间:2022年4⽉18⽇⾄4⽉2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忧考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了满⾜今年我城区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进⼀步加强卫⽣⼈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28号)、《⼴西壮族⾃治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青秀区组织部青秀区编办青秀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组通〔2022〕11号)等⽂件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作⼈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批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作⼈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作⼈员(定编定岗不定⼈)59名,具体招聘岗位、⼈数、要求详见《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报名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较⾼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五)具有履⾏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业情况。
(六)应聘实⾏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备2022年度青秀区基层医疗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岗在编⼈员报考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九)报考⼈员必须在2022年4⽉18⽇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招聘岗位有年龄、⼯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2022年4⽉18⽇(如18-35周岁,为1986年4⽉18⽇⾄2004年4⽉18⽇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1.03•【字号】桂政发[1987]1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试行)(1987年1月3日桂政发〔198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区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编制定员内招收常年性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自治区劳动局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含减员指标)进行。
任何单位不得在计划外招收工人。
企业招用工人在常年性工作岗位的,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内,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章招工计划和对象第三条企业因解除、自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减员指标,在编制定员内生产、工作需要的,当年可以重新招用补充。
指标跨年度无效,但当年十二月份的减员指标可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招用。
企业不重新招用的,减员指标由地、市、县劳动部门或区直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补充减员必须通过地、市、县劳动服务公司统一安排,首先招用待业职工,不足部分,可以从社会上招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初次应招的年龄:技术工程为十六至二十五周岁,熟练工、普通工可以延至三十五周岁。
招用待业职工在退休年龄以前不受限制。
第五条企业招用工人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应先从专业对口的下列人员中择优录用:1、待业职工;2、县以上劳动服务公司举办或批准各机关、企业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班和教育部门办的各种职业高中的毕业生;3、自学成才取得县以上教育或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的。
第六条企业招用工人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应和社会其他待业人员同等对待。
第七条矿山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建筑行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交通和铁路部门招用装卸搬运农民轮换工,邮电部门从农民中招用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的合同制工人,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招聘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旨在更好地为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本次招聘旨在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更高质量、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招聘岗位1. 岗位名称:人力资源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负责招聘、录用、培训等人才引进工作;- 负责员工薪资福利、绩效考核等工作;- 协助处理员工关系,维护组织稳定与和谐;- 参与其他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2. 岗位名称:市场营销推广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拓展;- 协助制定和实施市场营销策略;- 参与其他与市场营销推广相关的工作。
3. 岗位名称:财务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核算和报表分析;- 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财务风险识别和控制;- 协助审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合规;- 参与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4. 岗位名称: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协助领导安排日常工作,做好各项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 组织会议和培训,协助会务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和维护;- 协助处理行政事务,并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参与其他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岗位资格要求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岗位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3.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等办公工具。
4. 性格特质:具备责任心、细致认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薪资待遇根据应聘者的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
五、招聘流程1. 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请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 笔试:通过筛选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涵盖相关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岗位性质:全职工作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岗位职责1.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业务工作,包括人事管理、劳动关系、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方面;2.负责配合上级领导制定行业政策和部署,有序、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4.编制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有关部门的咨询、投诉和反映,做好信访工作;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为佳;2.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四、薪资待遇该岗位享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员工薪资待遇,具体根据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因素进行核算。
五、招聘流程1.岗位发布:该岗位已经发布到招聘网站等媒体,同时招聘平台将同步展示该岗位信息;2.简历投递:招聘岗位一经发布,应聘者可以根据要求提供简历并投递至指定邮箱或招聘平台;3.初步筛选:该岗位招聘人员将根据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将进入面试环节;4.面试环节:面试包括笔试和现场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将进入最后的考核环节;5.录用:通过综合考核,最终确定合适的人选。
六、注意事项1.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求职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2.如有考试或面试舞弊行为,招聘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3.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将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
广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协议(2024年版)样本
广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协议(2024年版)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双方1.1 聘用单位1.2 聘用人员2. 聘用岗位与职责2.1 岗位名称2.2 岗位职责3. 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4. 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奖金与补贴5. 福利待遇5.1 社会保险5.2 住房公积金5.3 带薪年假5.4 其他福利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1 工作时间6.2 休息休假7. 培训与考核7.1 培训7.2 考核8. 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合同解除和终止9.1 解除合同的情形 9.2 终止合同的情形9.3 经济补偿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诉讼11.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1.1 变更情形11.2 补充内容12.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日期12.2 生效日期13. 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归档13.1 解除合同的程序13.2 终止合同的程序13.3 合同归档14. 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的副本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双方第二条聘用岗位与职责2.1 岗位名称:根据单位的具体需求和员工的个人特长,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岗位名称。
2.2 岗位职责:员工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终止日期: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起始日期起计算。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额由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4.2 绩效工资:员工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获得绩效工资。
4.3 奖金与补贴:员工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奖金与补贴,具体数额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024年版广西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广西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岗位与职责1.1 聘用岗位1.2 岗位职责2. 聘用期限2.1 合同期限2.2 试用期3. 劳动报酬3.1 基本工资3.2 绩效工资3.3 奖金与补贴4. 福利待遇4.1 社会保险4.2 住房公积金4.3 休假制度4.4 其他福利5. 工作纪律5.1 考勤制度5.2 保密协议5.3 服务期限6. 培训与晋升6.1 培训机会6.2 晋升通道7. 合同解除与终止7.1 解除合同的情形7.2 终止合同的情形8. 违约责任8.1 双方违约责任8.2 赔偿方式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程序9.3 诉讼途径10.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10.1 签订程序10.2 生效条件1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1 变更程序11.2 解除条件12. 附则12.1 合同附件12.2 补充协议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认可的附加条款13.2 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14. 签署页14.1 甲方(事业单位)签署14.2 乙方(员工)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岗位与职责1.1 聘用岗位:根据甲方的事业发展需要和乙方的专业特长,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岗位。
1.2 岗位职责:乙方应履行__________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等工作。
第二条聘用期限2.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试用期: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参加为期__________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三条劳动报酬3.1 基本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3.2 绩效工资:乙方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3 奖金与补贴: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受奖金与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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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同名899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2006-05-2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招聘的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一)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审核备案和检查监督;同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审核或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与本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五)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七)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或组织考核招聘两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要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
招聘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
招聘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性质、情况简介;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统一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本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方案、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发布招聘简章。
经审定的招聘信息应于公开招考前1个月,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我市人事人才网(含与其链接的各县(区)、各开发区人事人才网)或我市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
同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及招聘单位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
招聘信息应当载明招聘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报名方法;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范围;考核、体检的要求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各县(区)、各开发区事业单位的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准考证,并在考试前予以确认。
4.笔试。
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
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开考。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负责。
笔试成绩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予以公布,并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5.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
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其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由招聘单位、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参加面试考官。
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6.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
7.体检。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8.公示。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9.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开发区的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10.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
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11.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当年全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数的三分之一可用于在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招聘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确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后,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二)组织考核招聘1.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通过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的;(2)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相互交流;(3)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4)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5)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及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2.组织考核招聘的基本程序:(1)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内,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2)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招聘信息;(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5)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6)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7)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8)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管理权限先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人员聘用(一)凡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均应与招聘单位签订《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按《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南人字[2003]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