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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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一、流程图
二、建筑节能备案分类
建筑节能备案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三、建筑节能备案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过程中,均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
四、建筑节能备案验收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居住(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2、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市墙改办到场监督。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应由建设单位办理专项验收备案,并
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2)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3)审图审查意见书及回复意见;
4)热工节能计算;
5)材料复验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供货单位企业资质
供货数量;
8)施工方案;
9)现场施照片。
五、受理部门和人员
墙改办综合科
吴永超
联系电话: 87988804
六、办理时限
墙改办自收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审核工作。予以办理备案手续的,签署专项验收备案意见,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作出不予办理备案手
续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