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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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备案验收流程一、流程图

二、建筑节能备案分类

建筑节能备案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三、建筑节能备案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过程中,均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

四、建筑节能备案验收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居住(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2、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市墙改办到场监督。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应由建设单位办理专项验收备案,并

提供下列材料:

1)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2)宜兴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3)审图审查意见书及回复意见;

4)热工节能计算;

5)材料复验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供货单位企业资质

供货数量;

8)施工方案;

9)现场施照片。

五、受理部门和人员

墙改办综合科

吴永超

联系电话: 87988804

六、办理时限

墙改办自收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审核工作。予以办理备案手续的,签署专项验收备案意见,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作出不予办理备案手

续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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