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税收竞争力分析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税收竞争力分析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或税额计算的消费税,是世界上最常见的一种税制。
本文将对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应用情况进行比较,并分析增值税对国家税收竞争力的影响。
1. 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应用情况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并且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方式和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欧盟国家普遍采用了增值税制度,并且税率较高。
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实行了增值税制度。
而美国则采用了销售税制度,将税额直接添加到商品的购买价格中。
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在5%至25%不等。
2. 增值税的优势增值税相比其他税收方式具有一些显著的优势。
首先,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了生产环节中的税负。
其次,增值税可以确保税负分担的公平性,因为消费者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价值缴纳税款。
此外,增值税还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税收来源,有助于国家财政的合理规划和管理。
3. 增值税对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增值税对国家的税收竞争力有较大影响。
首先,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选择。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转向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减少了本国的投资机会。
其次,增值税税率的不同也会影响国际贸易。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减少了本国商品的竞争力。
4. 国际增值税制度的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欧盟国家的增值税制度较为统一,但税率较高,甚至有些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超过了20%。
而中国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为13%或者9%,且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用了特殊的增值税制度,如分阶段征税、分离征税等。
5. 提升增值税竞争力的措施为了提升增值税的竞争力,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降低税率是一种常见措施,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
其次,简化税收程序和减少税负,可以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另外,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可以有效应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提高国家税收的竞争力。
增值税国际比较
增值税国际比较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
虽然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
自从1954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其影响非常广泛。
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因而倍受各国青睐,短短的40多年就风靡全球。
截至1998年,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
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
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
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基本会计核算能力,流转税额在税法规定的限度以下的纳税人。
我国是按照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两个标准来划分,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方便小规模经营者纳税,简化税收征管,国际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如下四种特殊办法予以处理:对流转额低于某一数量的潜在纳税人实行免税。
采用这种办法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希腊、葡萄牙、卢森堡、丹麦等。
对比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制也越来越互相影响与借鉴。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税种,在各国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相似和差异的变化。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机制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存在于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德国、法国等。
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机制确保了税负的分摊,有效地减少了按传统办法征收的直接税或间接税的种种不便。
二、国际增值税的比较1. 税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以欧洲国家为例,法国和德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分别为20%和19%;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和12%。
此外,某些国家还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如德国对食品征收7%的税率。
2. 税务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即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0%的税率,如食品和儿童读物;而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则包含了多种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减免政策。
3. 退税政策比较某些国家还在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退税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和旅游消费。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允许非欧盟旅客在离境时退还部分增值税;而中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退税机制,鼓励出境消费。
三、国际增值税的借鉴国家之间在增值税制度上的差异,提供了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各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增值税制度。
1. 税收政策借鉴国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优化自己的税收体系。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率设定,合理分配税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退税政策借鉴考虑到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借鉴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退税制度,吸引外国游客在本国消费。
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游客在本国进行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在全球范围内,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种,广泛应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存在差异,本文将进行国际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的异同。
一、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是增值税制度最为普遍和成熟的地区之一,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并有相对较高的税率。
例如,法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并设有6%和10%的降低税率;德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并设有7%的降低税率。
这些税率在欧洲国家较为接近,但在不同国家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北美地区北美地区的增值税制度与欧洲有所不同。
美国和加拿大并未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制度,而是采用销售税来替代。
美国的销售税根据各州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大致在4%至10%之间,且不同州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加拿大的增值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税率为5%,同时部分省份还有额外的省销售税。
三、亚洲国家亚洲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也各有特点。
中国的增值税采用多税率制度,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一些行业和地区适用9%或6%的降低税率。
日本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曾在2019年进行过上调,之前为8%。
相比之下,亚洲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如新加坡的增值税税率为7%,韩国为10%。
四、其他地区除欧美亚之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澳大利亚的增值税税率为10%,同时还存在一些零税率和豁免税的商品和服务。
巴西的增值税制度被称为货物与服务税(Mercadorias eServiços,缩写为ICMS),税率由各州具体规定,一般在17%至25%之间。
阿联酋是世界上最新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之一,于2018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一种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征收税费的一种税制。
税率是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率调整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对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情况进行比较,并从中分析经验,探讨对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借鉴。
一、欧盟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欧盟国家是全球范围内增值税制度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在欧盟国家中,增值税税率通常分为标准税率、降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1. 标准税率欧盟国家的标准税率一般在15%至25%之间,其中丹麦和瑞典的标准税率最高,达到了25%。
随着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一些国家也会对标准税率进行逐步调整。
2. 降低税率欧盟国家为了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和满足民生需求,设置了降低税率。
比如食品、住房、文化娱乐等领域通常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一般在5%至10%之间。
降低税率的设置有助于缓解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刺激相应行业的消费活动。
3. 零税率零税率指的是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完全豁免增值税。
欧盟国家对一些重要的公益性行业、出口商品等实施零税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活动。
二、美国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美国目前并没有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而是采用了销售税(Sales Tax)的形式。
美国的销售税主要由各个州和地方政府进行独立征收和管理。
因此,美国的销售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根据美国税法,每个州和地方政府拥有自行决定销售税率的权力。
各州的销售税率一般在4%至7%之间,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税率也有所不同。
此外,美国还存在一些特殊税收政策,如在某些州对食品实行较低或零税率。
三、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经验借鉴1. 个体情况因地制宜增值税税率调整应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决策。
例如,发展中的经济体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刺激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可能需要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
2. 注重税收公平与效率增值税税率调整要兼顾税收公平与效率。
增值税的税收改革与国际比较
增值税的税收改革与国际比较引言:税收改革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增值税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税收形式,其本质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环节征税,从而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着重探讨增值税的税收改革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以期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附加值征税的税种,其税率通常设定为一定比例。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将商品和服务生产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义务人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实现增值,并在每一个环节中向国家纳税。
这种征税方式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还使得税负能够分散到整个供应链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增值税的税收改革在国际范围内,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的效益和公平性,许多国家进行了增值税的税收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包括税率的修改、税收体系的调整以及税收征管的改进。
税率的修改:增值税的税率是税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一方面,降低税率可以刺激经济发展,加快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另一方面,提高税率能够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根据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各国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目标。
税收体系的调整:增值税的税收体系是决定其税收效果和公平性的重要因素。
很多国家通过改革税收体系,优化税收结构,减少税收偏离和税负差异,提高税收的均衡性和公平性。
例如,一些国家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机制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
税收征管的改进:增值税的纳税管理是确保税收改革磨平的关键。
许多国家通过优化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加强税收征管的技术和制度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实施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促进纳税人的合规性和诚信意识。
三、国际比较与借鉴在进行增值税的税收改革时,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中获取借鉴和启示。
1. 瑞典的增值税制度:瑞典是世界上增值税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在各个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方式,不仅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普及,同时也成为了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收发展进行探讨,并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情况进行比较。
一、增值税的定义和发展历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税款的税种,即对产品和服务的每个阶段添加的价值部分进行征税。
增值税在20世纪50年代首次出现,并在20世纪70年代得到全面应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增值税迅速发展,并成为世界上征收面最广泛的税种之一。
二、增值税的税收发展1. 增值税收入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收方式,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至关重要。
根据国际上的统计数据显示,增值税在各国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普遍较高。
例如,欧盟国家中,增值税平均占财政收入的40%以上;在中国,增值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2. 增值税的改革与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各国纷纷对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目的是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例如,一些国家对高消费品征收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有一些国家对生活必需品征收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三、增值税的国际比较1. 税率比较各国的增值税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欧洲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德国和瑞典的增值税税率超过20%;相比之下,亚洲和非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如新加坡和肯尼亚的增值税税率在7%左右。
这些差异主要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消费水平和政府财政需求等因素的影响。
2. 征收方式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征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收是根据营业额来计算并缴纳税款;而在另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收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税款来实现。
这些征收方式的不同主要取决于各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
3. 发展水平比较各国在增值税的税收发展水平上也存在差异。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国际增值税税率比较简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本文将对国际增值税税率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影响及可借鉴之处。
1. 增值税税率的设定原则增值税税率的设定涉及到政府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多重因素。
一般来说,税率应该具备合理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公平分配资源的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设置会因为本国经济情况、税收政策和政府财政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增值税制度,但其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以下是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比较:2.1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普遍采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20%,德国为19%,西班牙为21%,英国为20%。
这些国家普遍设定较高的税率,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2.2 美洲国家美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增值税,而是采用了销售税。
加拿大的增值税税率为5%,墨西哥为16%。
这些税率较低的国家主要是为了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2.3 亚洲国家亚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也存在差异。
例如,中国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3%,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税率有所浮动。
日本的增值税税率为8%,印度为18%。
这些国家的税率设置主要考虑到经济结构和消费水平等因素。
3. 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及启示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高税率可能会抑制消费和投资,同时也可能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低税率可能会刺激消费和投资,但也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比较国际增值税税率,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启示,以优化我国的税制。
首先,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以刺激消费和经济发展。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提升市场活力,增强消费者信心。
其次,可以通过减免政策和差异化税率来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典型国家或地区借鉴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典型国家或地区借鉴
增值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一种重要税种,税率
的高低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典型
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供借鉴参考:
1. 欧盟:欧盟成员国增值税税率一般在15%至27%之间,其中,瑞典28%,匈牙利27%等属于较高税率的国家。
欧盟也采用特殊税率
或零税率来减少一些特定物品或服务的税负。
2. 美国:美国没有国家增值税,而是采用州级销售税。
各州的
销售税率大不相同,从0%到8%不等。
同时,一些县、城市和地区也
会自行添加额外销售税。
一些州也会对某些物品征收用途税,如汽油、酒和香烟等。
3. 日本:日本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开始上调至10%,是其历
史上最高税率。
之前,其增值税税率为8%,但于2014年和2015年
期间曾短暂上调至8%和9%。
4. 中国:中国增值税税率有多档,一般在3%至16%之间。
其中,基本农产品、出口退税等享受零税率,进口货物则要缴纳进口增值税。
此外,一些生产企业享有增值税抵扣政策。
5. 韩国:韩国增值税税率为10%,同时也征收关税和企业所得
税等其他税种。
6. 新加坡:新加坡增值税税率为7%,但对一些服务如医疗、
教育和金融服务等不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税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等方面各有不同。
因此,如果想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还需要考虑其它因素和实际情况。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一、增值税的税收发展1. 增值税的起源增值税最早出现在法国。
1954年,法国首次实施增值税,之后逐渐被其他国家采纳。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通过逐级征税的方式,使税负分散到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环节,实现了良好的税收分配。
2. 增值税的优势增值税相比其他税种具有以下优势:(1)税基广泛: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
(2)结构简单:由于增值税按照逐级抵扣的原则征收,减少了企业间的税务争议。
(3)税收弹性:由于增值税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阶段征收,使得税收收入具有较高的弹性。
3. 增值税的改革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和完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调整税率结构,实现税收差异化。
(2)抵扣机制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提高企业的税负减轻效应。
(3)跨境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增值税合作,打击逃税行为、避免税收冲突。
二、增值税的国际比较1. 发达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增值税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比如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较高,但抵扣机制健全,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
同时,这些国家也通过提供免税政策等方式,保护低收入人群利益。
2. 新兴国家的增值税制度新兴国家逐渐引入增值税制度,以提高税收收入和改善税收结构。
这些国家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
比如税收征管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完善的税收政策和信息系统。
3. 国际增值税制度的差异虽然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但不同国家的税法和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体现在税率差异、抵扣机制和免税政策上。
这些差异导致了税收竞争、逃税行为等问题。
结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新-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精品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摘要: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增值税征收状况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在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范围、增值税类型的选择、税款抵扣与发票管理四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办法,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设定的税率偏高,税率应在—为宜;为了使我国的增值税形成完整的课征体系,应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纳入征税,并最终将农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发票的管理可采用“以票管税、帐票结合”的方法,强化责任制,建立省级发票稽核中心,地、市建立分中心,实现本地区范围内的稽核工作。
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
虽然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
自从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其影响非常广泛。
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因而倍受各国青睐,短短的多年就风靡全球。
截至年,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
我国从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
第一个阶段是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
第二个阶段是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摘要】本文主要从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和思考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增值税在不同国家的运用方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制度的优缺点分析、征收机制改革与探讨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得出了增值税国际比较的启示,提出了对未来增值税政策的建议。
在结语部分,总结了文章的观点和思考,强调了增值税在国际比较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增值税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未来的增值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增值税,国际比较,思考,运用方式,经济发展,影响,优缺点,征收机制,改革,全球化背景,发展趋势,启示,政策建议1. 引言1.1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运用方式各有特点,一些国家实行单一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分级税率的方式。
这种差异反映了各国的税制政策和经济结构的差异。
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一方面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水平,另一方面增值税也会对消费、投资、进出口等方面产生影响。
优缺点分析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增值税制度的利弊,为政府制定更合适的政策提供参考。
对增值税征收机制的改革与探讨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的研究也是十分重要的。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挑战。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为未来完善和优化增值税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2. 正文2.1 增值税在不同国家的运用方式1. 单一税率:一些国家采取统一的增值税税率,无论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不同,税率都是一样的。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能够减少税法的复杂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但是也可能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影响经济发展。
2. 多档税率:另一些国家采取多种不同的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消费需求的弹性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
这种方式可以更精细地调节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结构优化。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一、法国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
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
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
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
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
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
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
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
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
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 ;低税率10% 、5.5% 和2.1% ,详见表1。
(四)免税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或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机构;9.提供幼儿或少年、青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或再培训,包括提供与这些目标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的组织或由成员国认可的其他组织(公共法律管辖的商品和劳务的供应)等类似的对象;10.支付教师及私立学校或大学的学费;以及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医疗和牙科保健等等。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1.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收的税收制度。
自从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首次实施增值税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上近170个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之一。
本文将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分析其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2.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2.1 国家A的增值税制度国家A的增值税制度建立在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上,适用不同税率。
低税率适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高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端服务。
此外,国家A设有减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2.2 国家B的增值税制度国家B的增值税制度与国家A类似,但在税率方面存在差异。
国家B采用单一税率,但不设减税政策。
这样,国家B的税收收入相对较高,但也可能拖累经济的发展。
2.3 国家C的增值税制度国家C的增值税制度与国家A和B有所不同。
国家C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类型设定不同税率,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国家C还设有退税政策,鼓励出口和国内消费。
3.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采用的税收制度,不同国家的实践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在税率方面,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设定税率。
低税率适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可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也能推动消费增长。
高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端服务,可以有效遏制非理性消费和浪费。
因此,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不同税率,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其次,在减税政策方面,可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减税政策可以通过减少税率、提高起征点、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实施。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我国应在增值税制度中加大减税力度,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最后,在退税政策方面,可以促进出口和国内消费。
退税政策可以通过向出口企业返还增值税、向居民返还消费税等方式实施。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资,促进出口和国内消费增长。
因此,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应加强退税政策的实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增值税制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比较
2016年19期总第826期一、增值税的产生及发展1.增值税的概念及发展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的间接税,最终实现对最终环节全额征税,相较于营业税而言能有效的减少重复征税。
增值税这一设想最早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都独立地提出了这一学术概念。
但是最早付诸实践的是法国,1954年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进法国增值税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20世纪70年代前后,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和欧洲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欧洲其他国家也渐渐采用增值税制来取代国内的一些流转税,在欧共体内部逐渐调整征税以实现各成员实施相对统一的征税办法。
1992年,欧盟提出各国的增值税正常税率为15%-25%。
2.各国增值税的概览由于各国的历史、政治和财政体制的差异,增值税在各国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从其收入归属来看,增值税也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共享税两种情况。
本文将研究的几个国家的情况大致如表1。
表1各国增值税情况概览二、增值税的国际比较1.关于税率的国际比较表2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国际上对增值税税率的设置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单一税率,即对除免税外的产品、行业采用单一的税率计征,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
单一税率的优点是计征方便,各个环节的税率相同税收抵扣也更为简便。
但是主要的缺点是不便于对不同行业利润的调节。
多档税率一般会设置一个标准税率,再设置一个或多个低档税率,标准税率适用于大部分产品和服务,低税率适用于民生相关的农产品、生活用品等行业。
采用多档税率的主要是法国、英国、德国等欧盟国家。
世界大多数国家零税率使用范围比较窄小,一般只适用于出口商品与劳务。
经济发达的国家会扩大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但是零税率的大范围使用会使税基受到侵蚀。
关于主要国家的税率情况大致如表2。
2.关于免税范围的国际比较-金融业(1)各主要国家的增值税免税范围各国都会有目的地对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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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一、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
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
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
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
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
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
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
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
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
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
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
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 ;低税率10% 、5.5% 和2.1% ,详见表1。
(四)免税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
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
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
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
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
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
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
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
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
或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机构;
9.提供幼儿或少年、青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或再培训,包括提供与这些目标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的组织或由成员国认可的其他组织(公共法律管辖的商品和劳务的供应)等类似的对象;
10.支付教师及私立学校或大学的学费;以及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医疗和牙科保健等等。
(五)借鉴及启示
增值税的设想首先由法国提出,由于增值税税制适用范围较广,在税率设置(见表2)和免税政策上设计的较为合理且详尽。
优点:税基广、税率简、易征管;税负相对公平,征税成本较低;促使交易双方互相关联制约,减少偷漏税;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等等。
二、英国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施行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国家。
1972年7月,英国通过实行增值税制度的法案。
增值税是仅次于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的第三大政府收入来源。
由英国税务和海关根据《1994增值税法案》征管。
(一)增值税基本概况
1.纳税人及纳税登记
英国增值税的纳税人指提供商品或计划提供商品的个人、合伙企业、社团或公司。
农民和渔民等,可能免于登记而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登记是英国增值税制管理的基础。
如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营业额达到79000 英镑或者预计全年营业额会很快超过79000 英镑,则提供商品的人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
此外,当某人销售或计划销售应税商品,不符合上述最低营业额的规定,可以不登记,但是如果该人的竞争对手或者他的客户是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该人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税基和税率
英国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进口商品的价值。
英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三档:标准税率20%;低税率5% ;英国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况比大多数欧盟国家要多,食物、水、药品、书籍、客运等均适用零税率。
此外,英国增值税制还有免税的纳税形式。
3.应税地点
英国只对在本国销售的商品或进口至英国的商品征收增值税。
如果商品是从英国境外运至英国,则该商品销售地点虽然在国外,但需对进口该商品征增值税;出口商品虽然是在英国销售,但通常实行零税率。
提供劳务的应税地点一般按照劳务供应方所在国家作为提供劳务的应税地点,国际间劳务运输如果发生在英国国外,但是由英国国内的供应商提供,则适用零税率。
(二)借鉴意义及启示
1.税率结构简单
欧盟国家中,英国的增值税税率结构比较简单,仅有三档税率。
英国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未达到规定的年营业额,无须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率比英国复杂,同时还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简易征税政策和相应的税率。
由于目前我国处于“营改增”全面试点阶段,因此,逐步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应是我国增值税制完善的方向。
2.关注民生领域
英国增值税制度对关系民生的商品和劳务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零税率的商品和劳务大多是与民生关系密切。
例如,增值税流转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场主必须进行增值税的注册登记,但由于增值税对大多数食品适用零税率,因此,当农场主所生产的商品适用零税率时,可以申请退还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实质上不需要负担任何的增值税。
对关系民生的商品实行零税率是比免税更优惠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因此,适时扩大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也可能是我国增值税制改进的方向。
3.宏观调控有力
英国税制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率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因而可以较好地贯彻政府的主张,有效调节经济。
以增值税税率为例,为应对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英国政府在2008 年12 月1日到2009 年12 月31 日期间,暂时将增值税税率从17.5% 下调到15% ,目的是协助削减公共预算赤字。
作为“应急预算”,2010年的预算案中,又将2011 年的标准税率从17.5% 调增至20% 。
因此,英国这种相机调整税率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英国历次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情况见表5)。
三、新西兰
新西兰增值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新西兰在1986年推行商品与服务税税制改革,其增值税制度被视为最简单、最有效的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基本概况
1.税率
新西兰增值税初建时税率为10% ,于1989年7月1日调增至12.5% ,2010年10月1日调增至15% ,一直沿用至今。
改革之前,新西兰几乎所有的政府收入都是通过直接税筹集的。
截至2013年,消费税占新西兰政府的核心收入的24% 。
2.应税范围
新西兰大多数的商品和劳务提供都适用GST标准税率15% ,但是,金融服务(如银行、人寿保险)和出口海外的商品及劳务例外。
所有每年营业额超过(或接近超过)60000美元的企业都需登记注册G ST。
(二)经验借鉴及启示
1.公平税赋原则
新西兰对相同情况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区别对待。
新西兰“宽税基、单一税率对所有人征收”的增值税曾饱受争议,认为有失公平。
但是,税赋公平原则正是基于一国整体税制,而不仅仅看其中一个税种。
新西兰在推行增值税的同时降低个税税率、提高低收人群的补偿金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新西兰从整体上实现税制公平。
2.税务行政原则
宽税基和单一税率使得新西兰增值税制很少产生在适用性方面的争议。
法律条文明确,征税和缴税便捷,降低了税务征管机构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遵守成本,使其成为一个高效率的税制。
3.税收中性原则
新西兰的增值税制度,由于征税范围广和单一税率,几乎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均会被以同样的税率征收,这也就使得进项税抵扣对于几乎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均是一样的,基本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经营决策。
4.税收效率原则
在增值税推行之前,对生产商、分销售、零售商之间的交易额分别征税是当时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征税模式。
随着生产和流通的环节增多,因受到税收的影响,商品价格不断提高,重复征税扭曲了商品的价格,导致了不必要的商业竞争。
由此,重复征税和商品价格的扭曲效应会被降到最低,也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