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 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并可能 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件4:机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
W W ' 1
n
n i 1
Wi ''
W—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母体机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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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W″—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附件5~7 :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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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1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说明
JJC201XXX 试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JJC202XXX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失信行
为行为代码 ; JJC203XXX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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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2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本项只 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室必须有母体 机构的规范授权书,其授权书上应盖有机构公 章、检测资质标识章、其报告签发人必须经母 体机构正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时间等。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 的:▲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 室授权负责人是抓好工地试验室工作的关键人, 要求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成员,涉及人事关系的 有关事项均应在母体机构中有明确证据。
试验测测信用评价办法解读(2019)
三、补充完善失信行为扣分标准。
四、调整对省级信用评价资料转送部的时限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被通报失信行为的认定原则。
六、明确失信行为关联扣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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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情况说明
3、其他说明
为保证新旧信用评价办法的衔接顺畅,适应当前信用评价 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查询需求,对于失信行为的代码编制 ,遵循了同一代码代表的失信行为基本相同、取消的失
—扣10分/个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分小于70分的 ;试验检测机构不掌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 更前后任期内的信用情况的;未建立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或无工地试验室检查记录。以及其他 可视为未有效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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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解读
JJC201008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级: 85分≤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 70分≤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 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 级,信用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对被直接确定为D 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公布。
组织方式
管理、组织实施、公布 部级-师、甲级、专项 省级-员、乙级、丙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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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解 读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一、指导思想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制定本指南。
二、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5、《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质管[2009]47号);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7、《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三、机构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四、人员配备(一)人员资质要求:1、授权负责人须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并需经母体检测机构授权后方可签发工地试验室检测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试脸检测记录报告使用标准不正确的
5分/类
22
JJC201022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
扣5分/次
23
JJC201023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脸等能力险证时,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的
扣15分/次
24
JJC201024
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提出的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直接确定为D级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总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
50分
6
JJC201006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扣5分/参数
7
JJC201007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扣10分/次
注: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复查中,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扣10分/次
18
JJC201018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直接确定为D级
19
JJC201019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扣20分
20
JJC201020
试验检测结论表述不正确的
5分/份
21
扣10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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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C20100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交建管[2010]789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交建管[2010]789号)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质监站、厅重点办及各高速公路建管处(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市场从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及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的方式对参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市场从业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负责制度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和具体评价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我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1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
区质监站是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监督管理工作;盟市质监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六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
第七条: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八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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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1
附件2
注:.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分。
2.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3.A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
式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在本省从业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一权重
n=O时=O
n=1~3时=0.3
n=4~6时=0.4
n=7~10时=0.6
n>10时=0.7
当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区时,=Io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质量负责
姓名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附件7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判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假设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判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判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判综合得分运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判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
附件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判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假设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评判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判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假设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判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判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苏交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规范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新近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经第2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6.信用承诺书(格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6月12日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发布、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浙交[2008]167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切实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随文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七月七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2022-2023年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12)
2022-2023年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前冲刺卷I(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I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测得一组数据为5.82,5.80,5.75,5.72,5.65,依据规范其测定值修缮约保留到0.1,当大于等于5.8判定其合格,用全数值判定该组数据中合格值表达正确的是()。
A.5.75,5.72,5.65,5.82,5.80B.5.75,5.82,5.75C.5.80,5.82D.5.82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全数值比较:将所测得的测定值或计算值不经修约处理,用该数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比较,只要超出规定极限值范围都不合格。
(AB卷选项调换位置)2.根据《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设备服务手册》的规定,公路专用试验检测设备根据溯源方式分类,下列不属于溯源方式分类的是()。
A.通用类B.专用类C.工具类D.技术类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超教材内容。
源自《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没备服务手册》根据溯源方式将其分为通用类、专用类和工具类三类,按照行业习惯,分类一般用1类、II类和川类表示。
3.力矩单位“牛顿米”,其单位符合表示正确的是()A.NMB.NmC.mND.N·M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一般考试出书上原题)例如力矩的单位kN·m,不宜写成N·km;牛顿用N表示,米用m表示,对于组合单位,其倍数单位的构成,最好只使用一个词头,而且尽可能是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采用词头。
只通过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加词头时,词头通常在前。
所以B正确。
4.关于文件受控描述不正确的是()。
A.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章B.来自于质量体系的文件就加盖受控章C.实验室所使用的规范标准属个人所有的不应加盖实验室受控章D.实验室所使用的规范标准包括复印件均应加盖受控章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只要是实验室所使用的规范标准,无论是否个人所有,是否为复印件,都要加盖受控章。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规定的质量负责人强制条件包括()。
重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实施细则(13.12)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为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质量,做好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市交委质监局”)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其相关工作职责如下:(一)发布等级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定期监督检查通知;(二)组织等级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对等级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市交委质监局成立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办公室。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伯奎、江绍辉副组长:程德宏、王兵、沈小俊、樊德、谢宁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人:王兵成员:宋涛、李晓筝、雷雅淇市交委质监局从重庆市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部份专家(或者聘请交通运输部质监局以及其他省站检测专家)共同组成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工作检查组。
监督检查组受市交委质监局委派,主要对各等级检测机构及各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人员在岗及变更情况、场地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臵、检测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外委试验管理等进行检查,并结合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专家组向市交委质监局提交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市交委质监局根据各专家组提交的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进行组织讨论,形成监督检查情况通知。
内交发(2013)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我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是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监督管理工作;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六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并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
第七条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新交规〔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委托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试验检测活动,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省道公路建设或招投标结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国省道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养护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省道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格人员,均为信用评价对象。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试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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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
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
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 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 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 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很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的违规行为均作为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信用检查结果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的违规行为等。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
直接降为信用很差。
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跨省从业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整理、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
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1~5时γ=0.4
n=6~10时γ=0.08×n
n>10时γ=0.8
附件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