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164-项目合作协议(50%:50%对等投入合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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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地块概况
项目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用地性质、规划条件、容积率、限高、总建筑面积、商住比例、保障房配建情况等。
第二条项目地块出让手续办理情况
1、甲方于年月日成功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万元,契税及佣金等其他费用共计万元。
2、甲方为运作开发本项目,已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甲方已通过项目公司支付完毕上述款项,项目公司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以增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地块出让金、契税及佣金等其他费用的50%共计万元,由项目公司偿还给甲方;甲方付款之日至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乙方一并在该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3、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且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增资万元至项目公司,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
【注:1、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建议不少于项目地块出让金的一半;2、
合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四条项目公司运作
1、甲方对项目公司操盘并表,负责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保利”品牌供项目公司使用。
2、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3、项目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人,乙方指派人;项目公司设监事2名,其中甲方指派1人,乙方指派1人。
【注:甲方董事会成员应占相对多数以实现并表。】
4、项目公司以下事项经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其他事项交由项目公司经营层决策:
(1)对外投资、股权并购、资产转让、对外捐赠、租赁托管等;
(2)对外融资、担保及质押、抵押事项(对金融机构的开发贷款及为购房者按揭担保除外);
(3)项目整体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含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及调整、项目开发计划、目标成本、盈利规划等;
(4)年度销售面积、销售金额、资金回笼较原经营计划调减超
5%以上;项目重大开发节点偏差大于30天;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扣除地价外的直接投资)偏差超过目标成本2%以上;
(5)年度财务预算(包括盈利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等)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销售开盘定价等。
5、项目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首次董事会应于乙方增资完成后30日内召开,并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目标成本及收益率、项目开发及销售总体计划、项目公司年度及长期经营计划等。
6、项目公司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安排、薪酬福利等参照甲方制度体系,并参照甲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造价、销售和财务管理等制度,采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项目公司融资担保
1、项目后续开发资金首先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如银行贷款需要双方提供担保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对等向银行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按年1%向双方支付担保费。
2、如一方对等提供的担保银行不予认可,则另一方保留超额提供担保的权利,以便于项目公司实现融资。一旦一方超额提供担保,则项
目公司应就其实际担保全额按年1%支付担保费,未提供担保方应将其股权质押给超额提供担保方作为反担保,且就超额担保部分按年2%向超额担保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按扣除所得税计算金额后可在其应分配税后利润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项目公司后续资金投入
1、如尚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或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后续开发资金需要的,项目公司应提前个工作日向双方提交请款要求,明确所需求具体金额及到账时间,双方应按持股比例按时对等投入股东借款。项目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双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入项目公司成本。
2、如一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对等投入:逾期60日内的,另一方有权直接向项目公司投入,项目公司按其实际投入金额支付资金占用费,且未能对等投入方应就其应投未投部分按年15%向超额投入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按扣除所得税计算金额后可在其应分配税后利润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60日的,则按双方实际投入比例(注册资本加股东借款之比)进行利润分配及项目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并按此调整决策权、表决权等。
第七条项目公司资金调用
项目公司获取融资、销售回笼等资金后,在现有可动用账面资金满足项目后三个月各项支出的前提下,对于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1、双方对等投入及对等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可按持股比例对等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之后项目公司资金仍有剩余的,双方可按持股比例对等调用,但乙方调用资金时应向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仅以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的,所调取资金不应超过其预计应分配现金利润。
2、如一方未能对等投入或对等提供的担保未被银行认可的,则其调用项目公司资金以其股东借款为限,即项目公司偿还完其股东借款后,不得反向调用项目公司资金,且另一方享有单方调用项目公司资金的权利,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实际融资成本承担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管理费
1、甲方按项目实际销售额的2%向项目公司计提管理费,未售部分的开发产品按其对应直接投资的2.5%计提,由甲方包干使用,管理费具体包括: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车辆使用费(不含车辆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房租水电物业费、审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