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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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PPT课件

辩护与代理PPT课件
答案:B
2021/3/7
CHENLI
28
代理人的范围与权利
1、范围41、解释47 律师、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2、权利 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拒绝代理权权 (基本同辩护人)
2021/3/7
CHENLI
29
▪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 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 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2010)
答案:D
2021/3/7
CHENLI
6
3、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 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 地位
▪ 独立于审判、抗诉职能 ▪ 独立于当事人
2021/3/7
CHENLI
7
4、辩护人的责任
35条: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 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 材料与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 依据事实法律,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 法律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 4、申诉案件的代理
203条
2021/3/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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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 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 托诉讼代理人?
A.乙的母亲 C.乙本人
答案:AC
B.乙的祖父 D.乙的好友丙
2021/3/7
CHENLI
27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 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 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 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辩护与代理部分的重点提示

刑事诉讼法辩护与代理部分的重点提示

刑事诉讼法辩护与代理部分的重点提示一、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

(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

2. 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19 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3. 会见和通信权。

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六机关规定》第 12 条)。

4. 调查取证权。

⑴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⑵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⑶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

5. 发表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 139 条)。

6. 申请取保候审权。

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

7.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

(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诉讼权利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辩 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辩 护与代理
4
( 三 )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教育 任务 ,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 使犯罪分 子认罪服判 在法庭上 , 通过控 、 辩双方的辩论 , 可以 使旁听群众全面了 解案情 , 明 辨是非 , 加强法 制观念 , 发挥同犯罪进行斗争的 积极性 。 另 一 方面 , 实行辩护制度 , 可以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能够充分陈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 , 在此 基础上作出 的判决 , 更容易使犯罪分子心服口服 , 认罪服判 。
8
( 二 ) 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 , 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 辩护 。 委托辩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辩护 权的一项重要内 容 , 由于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在法律知识 、 辩护经验上的 欠缺 , 人身 自 由 也可能受到了限制或剥夺 , 自己行使辩护权往往 有许多障碍 , 委托其所信赖的专业人员就可以获 得很大的帮助 。
10
第三节
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一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帮助犯罪嫌疑 人 、 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 维护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为 此 , 我国 《 刑 事诉 讼法 》 第 35 条规定 :“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 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无罪 、 罪轻或者减轻 、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 维护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2
( 一 ) 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 、 及时地查明 案件事实 , 正确适用法律 , 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案件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 , 罪与非罪 、 此罪与 彼罪的 界限往往难以 区分 , 应否处以刑 罚 、 处以何种刑罚也常常难以把握 , 办案人员 只有经过全面调查研究 , 认真听取控 、 辩双方的 意见 , 才能防止偏听偏信 , 作出正确的处理结论 。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 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 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 制度。
根据代理人的不同身份和代理权限的不 同,刑事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 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一 般性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申请回 避等;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与当事 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VS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 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或者控告。
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 2
保密义务 辩护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遵守法律义务 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的 行为。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义务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失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 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叁拾捌期_辩护与代理——重点知识点

第叁拾捌期_辩护与代理——重点知识点

【壹】辩护制度概述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辩护、辩护权与辩护制度」1.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这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2.辩护权的特点:(1)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2)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4)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无论他们是否认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不管具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充分合理的辩护理由,均不影响他们行使辩护权。

|「有效辩护原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人权保障的理念,有助于“兼听则明”。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2.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3.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贰】辩护人的义务1.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接受委托的情况。

3.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4.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但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

(方案)G辩护与代理.ppt

(方案)G辩护与代理.ppt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辩护人(但 权利受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新.
5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第36、37、38、39、 41、46、47条。
.新.
6
1、会见权(37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 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 小时。
不定项选择题(2分)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 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匕首刺中李某 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 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某市 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 下各题。
.新.
16
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 时间是( ) A.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 托辩护人 D.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 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辩护
辩护:反驳控诉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 讼权利。
辩护制度:关于辩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辩护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辩护权是 辩护制度的基础;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 障。
.新.
1
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自始至终
2.委托辩护: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新.
12
单选题(每题1分)
1、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可以作 为其辩护人?() A.王某的弟弟,17岁,高一学生 B.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现为律师 D.王某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和代理制度-文档资料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和代理制度-文档资料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5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一)辩护 辩护就不仅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
驳对其追诉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 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 除处罚的活动,也应包括那些针对警察、检察官、 法官所实施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追求特定的程序 性制裁之诉讼结果,而要求法院作出专门的程序性 裁判的活动。
3
第 九 章
2.王某绑架杀人一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
引 辩 护例 与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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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制
起公诉。由于王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 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律师刘某为其辩护, 但开庭后,王某当庭拒绝刘某为其辩护, 并要求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从而又为 其指定了律师孙某担任其辩护人。重新开 庭后,王某以孙某刚取得律师执照、缺乏 辩护经验为由,又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对 此,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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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九 章
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
引 辩 护例 与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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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制
委托辩护人,现在张某的身边可找到这么 几位人士: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 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 院任审判员;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 籍;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 员。问:在他们之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 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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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10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四、律师及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外,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辩护与代理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辩护与代理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辩护与代理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程序法的重要科目之一,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本文主要讲述辩护与代理的内容。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回避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管辖司考讲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基本原则第一节辩护人一、辩护人的人数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请__名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____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____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三、辩护人的地位与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________和其他________。

四、辩护的种类【特别注意】法律援助辩护:五、辩护人的权利、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二)辩护人的义务:六、拒绝辩护(一)被告人拒绝律师被告人可以被区分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两种。

(二)律师拒绝被告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二节刑事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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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

4
有些人存在某些思想顾虑,往往因害怕受株连而不肯出庭辩护,即使出庭,也害怕被说是 包屁罪犯而顾虑重重,不敢据理力争。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1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
小测试
思考题
Thinking Questions
2 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5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和责任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三)辩护人的责任
1 确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 3 立足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辩护
2 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这样
就有条件了解大量的案件信息。
3 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
4
律师都归属于某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对于承办的疑难案件一般都邀请同行进行集体讨论, 这样可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防止或减少漏辩、错辩从而保证辩护工作的质量。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1 他们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不足,难以把握辩护的重点。
2
不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的权力,因而对案情的了解有 很大的局限性。
3

辩护与代理

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辩护权与辩护制度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龟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与控诉相对应,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防御性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针对所受到的指控进行反驳、辩解和申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因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不利地位,需要面对以国家强大的司法资源为后盾的侦控机关,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者,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赋予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第二,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第三,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第四,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无论他们是否认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第五,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不管具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充分合理的辩护理由,均不影响他们行使辩护权。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公安司法机关等有义务保障他们行使辩护权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包括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左宁目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础理论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总论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具体制度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如《最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属于广义的刑诉法)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法、检解释:《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其他解释:《六机关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统称刑事法。

相互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作用。

3、刑诉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4、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基本概念:法制法治人治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即宪政第二层次:刑诉法与宪法1、有共同点,规制权力,保障权利2、相辅相成第三层次:具体刑诉程序中之法治体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新编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第9章

新编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第9章

第二节 立案
一、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按 照立案分工,经过审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 活动。
意义
第一种意义上的立案是立案程序 的简称,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是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一个诉讼程 序。
第二种意义上的立案,是立案决 定的简称,是立案程序中的一种处理 结果,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疑被

人害





强 制 措 施
专 门 调 查 中






第三节 侦查
三、侦查终结
侦查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
嫌疑人,而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 动。与其他诉讼阶段相比有以下特点:
含义
条件
程序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 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对侦查对 象作出认定,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 一种诉讼活动。是侦查任务完成的标志。
另一方面,提起公诉通过严格审查,可以保证追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防止将无罪的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指控犯罪但证据 不足的人提交审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提起公诉
二、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首先要从形式上和程
序上进行审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至第248条的 规定,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的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三节 侦查
一、侦查概述 侦查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第九章

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
者做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3)辩护人对于在从事辩护活动中所知悉的 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
的义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4)辩护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 有义务准时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在法庭上 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
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
第二节
第三节
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第四节
第五节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代理 本章理论与实践的热点 问题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一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一)辩护和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 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 人的; ⑤具有外国国籍的;
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
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节 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一 辩护人的职责
(1)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是辩 护人的首要职责。
(2)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对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要求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提
①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②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6刑诉法之辩护与代理(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6刑诉法之辩护与代理(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护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如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就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已经追诉的,辩护人应当依法促使公安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错误追诉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负有责任的机关予以赔偿;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司法;同时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解答其提出的法律上的问题,讲解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维护其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等,对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社会效能;等等。
第一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人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的原理、案例与适用

刑事辩护的原理、案例与适用

刑事辩护的原理、案例与适用刑事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以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原理是基于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权的保护,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下面将列举10个刑事辩护的原理、案例与适用。

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无罪的权利,只有在经过法庭审判并获得证据支持后,才能被认定有罪。

案例:美国的“奥杜阿伊”案,辩护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成功推翻了被告的有罪判决。

二、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要求法庭只能采纳合法取得的证据来支持定罪或无罪的判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案例:中国的“王立军”案,辩护律师通过指出检察机关非法获取的证据,成功为被告人辩护。

三、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法庭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压力。

案例:英国的“巴里莫尔”案,辩护律师通过指控法官存在偏见,成功要求重新审判。

四、合理防卫原则合理防卫原则要求被告人在面临危险时可以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以被告人的正当防卫为辩护理由。

案例:中国的“李天一”案,辩护律师成功辩称被告人是在合理防卫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

五、精神病辩护原则精神病辩护原则要求法庭在审判精神病患者时要充分考虑其精神状况对其行为的影响,辩护律师可以以被告人的精神病为辩护理由。

案例:美国的“麦克纳尔”案,辩护律师成功辩称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状态下。

六、证人质证原则证人质证原则要求法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并进行质证和反质证,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和可信度。

案例:加拿大的“乔治娜·丹尼尔斯”案,辩护律师通过证人质证揭示了起诉方证人的不可靠性。

七、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判决时要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罪行进行公正的量刑。

案例:法国的“托拉斯”案,辩护律师成功辩称被告人在犯罪时存在紧急状态下,获得了较轻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原理》课件

《刑事诉讼法原理》课件
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询问被告人、辩护人 、证人等,对证据进行
质证和认证。
判决
根据审理情况,对被告 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
决。
上诉和抗诉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 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
抗诉。
再审程序
再审理由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 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
非刑罚执行程序
非刑罚执行程序概述
非刑罚执行程序是指对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等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下, 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对于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诉 讼的顺利进行。
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对 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 的一种财产性强制措施,目的 是为了剥夺其不法收益。
第一审程序
庭前审查
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开庭审理
确定审判长和审判员,告知被告人权利, 对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对 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
判决
上诉和抗诉
根据审理情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 的判决。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 诉或抗诉。
第二审程序
上诉审范围
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 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
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和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 诉讼地位,有权依法享有广泛的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当 事人以外的依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并享
有一定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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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护例
与 代 理 制

2.王某绑架杀人一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由于王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 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律师刘某为其辩护, 但开庭后,王某当庭拒绝刘某为其辩护, 并要求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从而又为 其指定了律师孙某担任其辩护人。重新开 庭后,王某以孙某刚取得律师执照、缺乏 辩护经验为由,又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对 此,应当如何处理?
1.阅卷权。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发表意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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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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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享有的诉讼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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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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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权 广义上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一切诉讼
权利。而狭义上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 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这一权利一 般是通过陈述权、提供证据权、提问权、辩论权、获得辩护 人帮助权等得以具体化的。 辩护权具有以下特征: 1.辩护权的专属性。 2.辩护权的绝对性。 3.辩护权的可选择性。 4.辩护权的防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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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职能 一般诉讼理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控诉、
辩护和审判三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四)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刑事辩护制度的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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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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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一)辩护 辩护就不仅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
驳对其追诉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 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 除处罚的活动,也应包括那些针对警察、检察官、 法官所实施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追求特定的程序 性制裁之诉讼结果,而要求法院作出专门的程序性 裁判的活动。
况。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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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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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律师在行使这些法定权利的时候还存在 诸多的困难,不仅如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 非常有限,介入侦查程序的范围与机会还极为不够。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律师并不享 有要求在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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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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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四、律师及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外,
只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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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委托
辩护。到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 委托辩护,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 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 辩护。 (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
其次,律师在侦查阶段也无法行使调查取证权。 最后,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使得律师很
难根据侦查机关的指控提出有针对性的抗辩,为犯 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极大地削弱了律 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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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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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 享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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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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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 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2款和《高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下 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 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 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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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护例
与 代 理 制

3.刘某故意杀人一案经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 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 犯罪嫌疑人刘某委托律师张希为辩护人。为了解 案情,律师张希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在会见之前,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提出了要求,会 见时,看守所应通知检察院派人在场。在审查起 诉期间,该律师提出要复印起诉意见书,却被告 知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印。经过审查,县人民检察 院认为此案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遂将案 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告知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 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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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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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 委托辩护人,现在张某的身边可找到这么 几位人士: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 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 院任审判员;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 籍;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 员。问:在他们之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 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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