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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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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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四、律师及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外,
只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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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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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 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2款和《高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下 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 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 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次,律师在侦查阶段也无法行使调查取证权。 最后,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使得律师很
难根据侦查机关的指控提出有针对性的抗辩,为犯 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极大地削弱了律 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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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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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 享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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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护例
与 代 理 制

2.王某绑架杀人一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由于王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 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律师刘某为其辩护, 但开庭后,王某当庭拒绝刘某为其辩护, 并要求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从而又为 其指定了律师孙某担任其辩护人。重新开 庭后,王某以孙某刚取得律师执照、缺乏 辩护经验为由,又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对 此,应当如何处理?
1.阅卷权。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发表意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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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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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律师以及非律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享有的诉讼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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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委托
辩护。到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行辩护,还有权 委托辩护,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 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 辩护。 (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
况。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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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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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律师在行使这些法定权利的时候还存在 诸多的困难,不仅如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 非常有限,介入侦查程序的范围与机会还极为不够。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律师并不享 有要求在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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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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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权 广义上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拥有的一切诉讼
权利。而狭义上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 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这一权利一 般是通过陈述权、提供证据权、提问权、辩论权、获得辩护 人帮助权等得以具体化的。 辩护权具有以下特征: 1.辩护权的专属性。 2.辩护权的绝对性。 3.辩护权的可选择性。 4.辩护权的防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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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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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职能 一般诉讼理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控诉、
辩护和审判三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四)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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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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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护例
与 代 理 制

3.刘某故意杀人一案经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 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 犯罪嫌疑人刘某委托律师张希为辩护人。为了解 案情,律师张希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在会见之前,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提出了要求,会 见时,看守所应通知检察院派人在场。在审查起 诉期间,该律师提出要复印起诉意见书,却被告 知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印。经过审查,县人民检察 院认为此案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遂将案 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告知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 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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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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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护例
与 代 理 制

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 委托辩护人,现在张某的身边可找到这么 几位人士: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 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 院任审判员;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 籍;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 员。问:在他们之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 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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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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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一)辩护 辩护就不仅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
驳对其追诉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 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 除处罚的活动,也应包括那些针对警察、检察官、 法官所实施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追求特定的程序 性制裁之诉讼结果,而要求法院作出专门的程序性 裁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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