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合作业务操作配合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合作业务操作配合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合作业务操作配合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捷达国际运输公司

内部合作业务操作配合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内部合作业务的发展,现就涉及到的业务操作及利润分配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配合原则

1、利用公司在各地分支机构的优势,使各种有效资源在公司内部得到充分共享,总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应紧密配合,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在业务配合中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对于一些在操作方配合较少,但对于公司总体能带来较大价值的客户,操作方应全力支持。价值客户的认定,由公司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确定后通知操作方领导及经办人员。

二、内部合作业务分工及要求

内部合作业务具体各环节(如报价、操作跟踪、开展结算、提单核销单等单据邮寄等)上的分工一般按以下的原则进行,如果客户的需求与以下原则不一致的,揽货方应明确书面指示操作方,以提供给客户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原则。以下为一般业务的要求:

1、联系与报价

(1)揽货方负责与客户联系,向其它分支机构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2)合作各方应设定专人负责内部合作业务的报价和联系,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操作方在收到公司内部合作业务的询价时应及时(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内部合作业务所报价格必须为底价,不得另外加价。对于价格比较有优势的,可以同时提供建议销售价。

2、内部审批

(1)揽货方负责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合同审批、CARGO的委托资料录入,并将审批通过后的客户委托单及业务交接表(定舱表)传真给操作方操作人员。

(2)操作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部分业务的具体操作,并在CARGO 中找到该票业务资料进行后续操作(CARGO没有联网的分支机构应在该机构业务系统中重新输入并添加明显的标志以区别于普通业务)。没有经过揽货方审批通过的业务,操作方不得接单操作。

3、具体操作及CARGO录单

(1)操作方负责根据揽货方交接表上的指示进行具体的操作,并将操作进度、异常事项等及时反馈给揽货方。

(2)操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电放、改港、提单直接邮寄给收货人(第三人)等其他要求客户出具书面指示或保函的环节、货物流向指令等),操作方应取得客户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归档,不可只根据揽货方的业务人员的指示就直接办理。如果揽货方已取得客户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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