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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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师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明确抢救范围、分类、责任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救助。
二、范围:医师对急危重患者抢救应遵循本制度。
三、内容
(一)抢救范围
凡疾病处于急危重阶段、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者即属抢救范围(具体病种及抢救指征参见《常见急性危重症诊断及抢救成功标准》和各科标准。
(二)抢救分类
1.小抢救:本科内由病房医疗组长(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组织的抢救,必要时请科主任参加。
2.中抢救:由本科科主任组织的抢救,全科成立抢救小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参加,因病情需要可请院内多科会诊,并报告医务处。
3.大抢救:由本科室科主任提出,医务处组织有关科室参加的抢救:因病情需要可成立全院抢救组,由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外会诊。
(三)抢救准备
1.全院抢救车统一配置,标准化管理。抢救车药品、物品按规定
定位、定量配置(见抢救车用物标准配置目录)。
2.各科室对常见抢救病种要制定出抢救常规,包括抢救程序、技术措施、所需设备、药物和人员安排。为保证抢救工作及时有效,各科平时应加强抢救培训及演练。
(四)抢救要求
1.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组织讨论,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中等以上抢救要成立抢救组,并报告医务处,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指挥。
2.在抢救过程中患者的病情、抢救经过、效果,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意见及向家属(或单位)所交代的情况等均应及时记入病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及时补记,抢救记录应由责任医师在抢救结東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4.抢救时如患者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医院,应立即通知住院处,住院处负责通知家属或单位人员来院:主管医师应填写《重病通知单》告知家属。
5.凡抢救患者为保健干部、知名人士、重大事故所致伤员、外宾、涉外人员时,均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务处人员(必要时院领导)要亲临现场。
(五)抢救成功次数统计注意事项
1.凡一例患者,不论是因一种或多种疾病,连续抢救直至病情平稳,按抢救成功一例次计算。
2.经过抢救的患者,病情平稳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行抢救时,可按第二例次计算。
3.如果患者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4.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抢救经过及参加人员),病程记录要能体现出抢救类别。
(六)关于在抢救患者等特殊情况下授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抢救患者过程中,因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近亲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部部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行政总值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