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更新专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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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1月17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第三条“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规划、用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评价、标图入库、实施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第五条“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

“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一)凡列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

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数据据管理等功能模块。 2.3数据库及功能设计
系统需满足对各种数据层的数据浏览。业务分 析用于叠加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自动 分析,显示分析结果,人工复核影像数据复核情况, 对符合数据进行提交入库,批量修改数据状态,对 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导岀和剔除。地块管理实 现对地块数据定位查看、地块查询、数据编辑、GIS 分析、状态标识和附件管理等功能,通过标识不同 状态实现对数据的退回和编辑;查询统计用于导岀 成果数据,业务统计报表等功能(图3)o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上进行标注,并建立“三旧”监管数据库。“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服
务于“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采用了数据更新技术、一张图模式及多源数据融合技术等,对上传的
GIS空间数据标准化处理,并对政策符合性进行检查反馈,为用户服务系统提供可靠的平台支持。
关键词:“一张图” “三旧”改造 标图建库
数据层:包含基础地理空间矢量数据、影像数 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 改造业务数据。数据库软件采用Oracle11g来统一 管理业务和空间数据。
服务层:在数据层的基础之上,针对各种业务 功能进行服务发布,主要包括各种业务服务和网站
服务,同时提供对外的服务接口。 应用层: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导入、数据审核、
四层技术架构:支撑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 具体图2所示:


数据 、

业务 分析
地块管理
查询 计
审批数据管理
1
g

数据 分 析 服 务


数据目 录
地图 服务
1 a2
E2



索引 图
影 像 数据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函》(国土资函〔2016〕54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尊重历史、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协调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 1 —人、市场改造主体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推动南海区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公共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态提升的城乡建设新局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省、市有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局部拆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改造行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二)生态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四)城市升级、产业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其他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的情形。

粤府〔2019〕71号政策解读

粤府〔2019〕71号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09年以来,按照部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家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提供了“广东经验”,但也存在推进机制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健全、未形成强大合力等问题,制约了“三旧”改造实施效率。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土地资源保障的效率、结构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持续缩减的形势下,必须全面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使城市更加宜业宜居宜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三、制定原则《指导意见》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加大政府让利惠民力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坚持以目标为引领的原则,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政策支撑、法治保障的“三旧”改造工作新格局。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摘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属于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需要完成DWG空间数据和EXCEL属性数据向标准GIS数据的转换,并对政策符合性进行检查。

本文结合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实际,阐述标图建库总体流程,并探讨ArcMap VBA、EXCEL VB、Access SQL等技术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效果。

【关键词】“三旧”改造;数据库;ArcGIS;VBA;SQL【abstract 】“three old” reform inver 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database building project belongs to plot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built library work, need to complete DWG spatial data and EXCEL attribute data to a standard GIS data conversion, and the policy compliance to inspect. Combining with the following “three old” to change the inver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database building work reali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atabase inver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overall process, and discusses ArcMap VBA, EXCEL VB, Access SQL technology means in practical work of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effect.【keywords 】“three old” modification; Database; ArcGIS; VBA; SQL1 引言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是明确“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等“三旧”改造地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的总体情况和实时改造工作动态,加强对“三旧”改造有效监管和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020版三旧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2020版三旧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上同意,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通过后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核及表决: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核通过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实施方案审核审定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实施方案批后实施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2020年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年度计划:区政府申请纳入策划方案编制阶段策划方案审核审定方案审核:区政府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审核通过策划方案审议: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策划方案批复阶段控调方案审议:市更新局(策划方案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审议控调方案策划方案批后实施编制实施方案及报批:区政府按照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策划方案及市政府批准的控调方案,指导片区内项目改造主体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报批。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清府办[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业经2011年8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清远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项目实施的操作办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清远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清府办〔2010〕40号)和《清远市区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配套政策》(清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和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旧村庄改造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

为实施旧村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报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除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外,可由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制订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村集体或合作开发单位。

二、旧村庄改造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拆迁补偿成本可以折抵地价款。

拆迁单位前期投入的拆迁补偿成本可以折抵地价款,折抵比例根据改造项目确定的总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2.0(含)以下部分,全额折抵。

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

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

附件1: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操作细则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市府办《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一、城市更新项目认定(一)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用地属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城市更新范围;(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3)项目用地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

(二)认定程序1、项目改造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三改办提交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如下:(1)《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1);(2)申报项目的用地红线图;(3)申报改造项目的原貌照片,由镇(街道)三改办盖章确认;(4)申报项目的改造方案(附件1-2),并附《改造项目土地房产情况一览表》(附件1-3)、《现状建筑物处理意见表》(附件1-4)。

以上申请资料需连同电子件一并提交。

用地红线图电子件采用dwg格式,使用佛山坐标系。

2、镇(街道)三改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5),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按批次报送区三改办。

3、区三改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经贸、环保和城乡统筹等部门的意见。

4、区三改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对符合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部门意见一致的项目,经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网站()“城市更新”栏目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对部门意见不一,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经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达成统一意见,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网站()“城市更新”栏目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审批后,区三改办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作出批复,即由区三改办出具确认城市更新项目的批文(含项目改造方案)。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国有旧厂房更新改造 政策解读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土地整备处2018年8月28日目录1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改造流程2方案编制要求3重点注意事项4“三旧”改造政策概况:2008年底,我省与国土部签订了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工作协议,将“三旧”改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和政策创新。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在“三旧”改造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政策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三旧”改造经验也已上升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在全国复制推广。

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级层面:《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市级层面:城市更新“1+3”政策、《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主要政策一、政策背景序号类型“1+3”政策6号文1自行改造模式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③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④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2自行改造条件重点功能区、地铁站点周边800米等旧厂用地由政府收储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国有土地旧厂房可优先申请自行改造3公建配套按用地比例无偿配建不低于15%用地无偿配建4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收按市场评估价计收5政府收储补偿规划毛容积率2.0以内“工改居”规划毛容积率2.0以内;“工改商”规划毛容积率2.5以内6政府收储奖励无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5%奖励一、事权下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权已全部下放区政府。

进一步核查梳理“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粤国土资测绘电[2014]188号)

进一步核查梳理“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粤国土资测绘电[2014]188号)

进一步核查梳理“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粤国土资测绘电〔2014〕188号一、核查内容1.凡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相关规定: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应为建设用地。

②现状为建设用地。

③2007年6月30日之前有上盖物(以宗地为单位)。

2.按照《“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分类指南》的要求,对已入库“三旧”地块进行细化分类。

“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划分指南“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图斑类型依据其范围内改造项目类型确定。

原图斑包含多种类型改造项目的,需按不同类型分割为多个图斑。

主要分为以下8 种类型:1. 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整治环境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等。

2. 功能改变类:在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划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3.拆除重建类:对改造地块的原有建筑物进行全部拆除,并按照规划用途予以重建。

4. 生态修复类:对“三旧”改造用地进行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恢复生态景观用途,或作为农用地使用。

包括泥砖房改造、两不具备村庄搬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农村居民点,且确能实现复耕的)、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退出、江河湖泊退缩线内的现状建筑物拆除,建成区范围内改造为公园、开放绿地等。

5. 局部加建类:保留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且不改变使用功能,在改造地块的空余土地上加建部分附属建筑物,完善改造项目用地的整体功能。

6. 历史文化保护类: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

7.基本完成改造类:相对于纳入标图建库时的情形,改造地块的开发利用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建设活动,短期内不会进行新一轮改造。

8. 非建设用地类:按照“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文关于同一宗地整体入库的有关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农用地、未利用地。

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技术规定

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技术规定

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技术规定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如下规定:一、调整类型1、地块增补:符合“三旧”改造要求,需增补入库的地块。

2、地块范围或属性调整: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或属性填写不准确,需要修改的地块。

3、地块删减: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改造,需要整块删减的地块。

(注:地块部分面积删减的,归入地块范围调整类型。

)二、调整数据提交要求提交调整数据时,只需提交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未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不用提交。

1、涉及增补和调整范围或属性的地块,提交调整后整个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

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GZTB.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数据调整日期,填写至月份,如荔湾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成果文件命名为440103_201106SJGZTB。

2、涉及整块删减的地块,提交删减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

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DK.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调整日期,填写到月份,如梅江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需删减地块文件命名为441402_201106SJDK。

3、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参照标图建库标准。

4、涉及范围调整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标示图,涉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实地照片,要求参照标图建库规定。

三、调整地块编号规则1、增补地块在现有最大地块编号之后进行续编。

2、范围或属性调整地块沿用原有地块的编号。

3、删减地块编号不再重复使用。

四、附带说明材料要求对于证明同一宗地或2007年6月30日前实地已为建设用地且有上盖物的材料要求如下:1、附带材料类型需符合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材料内容完整,有附图的材料必须提供附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粤办函〔2021〕226号•【施行日期】2021.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一)加强供需对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工业用地(包含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需求申报公告,收集市场需求。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场供需及招商引资等情况,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并将其中合理需求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二)推行“标准地”供应。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完整word版)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一)国土空间规划要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行动计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范围,积极引领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二、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调整一次,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数据申报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基础资料共享。

三、推进旧村全面改造(三)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四)优化改造成本核算。

旧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定界、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

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具体项目的改造成本核算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改造成本中属于动态调整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年度动态调整.(五)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可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回购住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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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更新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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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
动态调整技术规定
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4、填写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5、表格以EXCEL格式提交。
3、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参照标图建库标准.
4、涉及范围调整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标示图,涉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实地照片,要求参照标图建库规定。
三、调整地块编号规则
1、增补地块在现有最大地块编号之后进行续编.
2、范围或属性调整地块沿用原有地块的编号。
3、删减地块编号不再重复使用。
四、附带说明材料要求
对于证明同一宗地或2007年6月30日前实地已为建设用地且有上盖物的材料要求如下:
1、附带材料类型需符合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材料内容完整,有附图的材料必须提供附图。
2、附带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提供,文件格式为JPG,扫描精度以能清晰识别材料内容为标准。
3、附带材料电子扫描件存放于以对应地块编号命名的文件夹下,并与调整数据一并提交.
4、每个附带材料的地块需提供一份所附材料范围与地块范围相对位置的示意图.(示意图以遥感影像图衬底,用注记和不用样式的线条在同一张图上标示出地块范围和材料范围的相对位置)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已完成改造面积
正在改造面积
计划下一年度改造面积
改造进度
备注
面积:亩
注:
1、地块编号按标图建库地块编号填写,需填写全部地块,涉及调整的地块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填写,需删减地块不用填写.
2、地块面积需与标图建库面积一致。
3、改造进度为已完成改造面积÷地块面积,单位为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改造进度信息上报要求
根据实际改造工作开展情况,以标图建库地块为单位,填报《“三旧”改造地块改造进度登记表》(EXCEL格式,样式详见附件2)
附件1:数据光盘目录
XX县XXXX年X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调整成果
|———调整矢量数据
|-—-XXXXXX_XXXXXXSJGZTB.SHP
|-—-XXXXXX_XXXXXXSJDK。SHP
一、调整类型
1、地块增补:符合“三旧”改造要求,需增补入库的地块。
2、地块范围或属性调整: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或属性填写不准确,需要修改的地块.
3、地块删减: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改造,需要整块删减的地块。(注:地块部分面积删减的,归入地块范围调整类型.)
二、调整数据提交要求
提交调整数据时,只需提交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未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不用提交.
|-——附带材料
|--—XXXXXXXXXXX(地块编号)
|--—新增、扩大范围地块标示图
|-——XXXXXXXXXXXYXT.JPG
…………………………。
|—--新增地块实地照片
|——-XXXXX ZPN。JPG(N,如果一个图斑需提供多个照片时,以数字序号进行编码)
附件2:
XX市XX县“三旧"改造地块改造进度登记表
2、涉及整块删减的地块,提交删减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DK。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调整日期,填写到月份,如梅江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需删减地块文件命名为441402_201106SJDK。
1、涉及增补和调整范围或属性的地块,提交调整后整个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GZTB。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数据调整日期,填写至月份,如荔湾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成果文件命名为440103_201106SJG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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