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扶贫合同(贵州省2018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GDHT116
政府采购扶贫合同甲方(采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供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丙方(扶贫项目实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
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的货物、服务和技术投入丙方用于扶贫项目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合同文本;
(二)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其他: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合同。
二、合同标的
第二条详见附件
(服务项目)采购明细表。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款”中明确。
第四条本合同总价款包括等全部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二)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
币万元(大写:万元);
产品交付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附: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四、质量和权利保证
第六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七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服务或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五、调试和验收
第九条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保证交付于丙方的货物符合甲方要求。
第十条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需要进行调试的,乙方需要负责安装并培训丙方的使用
操作人员,并协助丙方进行调试。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丙方应当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如验收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货物验收完毕后,丙方应当出具验收结果报告。逾期不予验收或验收完毕但未
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并已出具验收结果报告。
六、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提供方在提供资料和信息时没有书面告知属于秘密的,接收方没有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
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十六条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
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
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各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九、合作期限
第二十二条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终止前30日,甲、乙、丙三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
并进行必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十、附则
第二十四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的联络方式的,变更方
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五条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
同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