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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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工程目标,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管理规定,促进双方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开展,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三、职责和权力1.甲方职责:(1)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制定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4)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6)解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争议。

2.施工单位职责:(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2)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安排及材料配送计划等;(3)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4)按要求开展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5)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6)及时上报项目工程进度。

3.监理单位职责:(1)参与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和施工方案的审核;(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四、工作流程1.投标阶段:(1)甲方提供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制定投标书,并申请资质审查;(3)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2.合同签订:(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2)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标准。

3.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按照工期和进度表开展施工;(2)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3)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监理单位与甲方定期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资质的审批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取得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加强动态监管,如发现其不再符合资质条件,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为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定期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使其熟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1、监理工作的程序监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订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监理资料的归档等。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文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等。

3、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和管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方关系等。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出借、转让监理资质证书,不得挂靠、转包监理业务,不得违法违规从事监理活动。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涵盖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单位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变更申请等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平安,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需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指责教化,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和投标书一样。

其次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觉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供应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需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依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实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确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需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需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刚好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支配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支配,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需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需听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支配,听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部协调支配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刻口头处理时也必需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资质等级的评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业绩等因素。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同时,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出具备合格能力的人员。

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机密信息。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监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前期,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控制设计进度和质量。

施工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___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各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违反以上规定,将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监理人员每天须进行签到,上午8:30和下午14:30各一次(如有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按以下标准考核:___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个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须到岗26天以上(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包括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以下称光电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园林、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一、监理机构管理1、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备核查。

2、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

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8、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并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9、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部并征得同意。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是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2. 总则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法定责任主体,总包分包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实施和监理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依法合规:建设单位应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真实透明: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进行真实透明的管理,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公正公平: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工程选择、施工过程中的权益进行公正公平的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守约:建设单位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3.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专业能力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经验、技术人员水平等方面。

专业能力评估应采用客观、公正的方法,确保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具备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能力。

3.2 经济实力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信誉等方面。

经济实力评估应综合考虑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信誉和业绩,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完成工程项目。

3.3 信誉记录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信誉记录进行查证,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处罚记录等方面。

信誉记录查证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的总包分包监理单位信誉良好。

3.4 合作意愿建设单位应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工程项目的合作意愿和方式。

双方应就工程项目的目标、规模、进度、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4.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之间应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作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在“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尽快使项目监理管理人员熟悉监理工作和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周,月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

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

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1.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2.考核周期监理考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可以按工程工期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周期,确保考核的及时性。

3.考核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要公平、公正,能够客观反映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严禁监理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3、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等。

2、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

监理单位应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拥有合格的人员配置,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

监理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理工作,负责协调各方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三、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理、安全、质量可控。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单位应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四、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任务书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全面执行施工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

五、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递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问题。

监理报告应包括问题的发现、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方案等内容,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七、监理单位的工作记录监理单位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查记录、监理报告、整改通知书等,做到言之有据,以备后续查阅。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于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1.监理作息及考勤制度(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七天工作制度。

(2)监理人员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3)只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白天至少有三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夜晚至少有一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值班。

(4)星期天节假日监理人员采取轮休制度。

施工单位施工时,保证有二名监理人员值班进行监理。

值班人员挂牌上墙公布,以便配合工作。

(5)考勤由项目监理部兼职考勤员考勤,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督。

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

考勤表每月报公司工程部考核检查执行情况。

2.监理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制度(1)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巡视检查。

(2)现场巡视检查主要内容:①是否按图施工;②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③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④是否遵守操作规程;⑤是否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⑥是否使用的设备、工具恰当;⑦工序之间是否自检、互检;⑧报验单是否签证。

(3)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的重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控制点等。

(4)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签发监理通知的应发监理通知,并监督其改正。

(5)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内,共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

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1)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抓紧时间熟悉图纸。

(2)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后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收集有关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建设单位提前交设计单位审阅,便于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回答有关问题。

(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至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星期进行。

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4)图纸会审程序一般先进行设计交底,再会审图面上问题,必要时分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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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 日内离开,并在2 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 、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 、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 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 、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 、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 元。

7 、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 、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 元/ 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 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 元
/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 、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 、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 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 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 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 、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
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 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
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
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
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 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
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
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 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 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监理合同载明的附加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 元,以此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300 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的10%扣减监理费用。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3000 元—5000元。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

七、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开始时间:工程开工;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的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湖北万润新能源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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