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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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
服务电话:0监督电话:1
二、市农委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巢湖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三、市农委行政强制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四、市农委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3
监督电话:1
4、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畜牧兽医局
服务电话:0
监督电话:1
5、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6、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五、其他权力流程图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验收)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2、无公害农产品预审(初审转报)
承办机构:巢湖市农委土肥站
服务电话:4
监督电话:1
3、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或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告流程图
市农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市农委行政许可流程图
1-1、市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站受理(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流程图)
(1)、产地检疫
承办机构:巢湖市植保站
服务电话:0
监督电话:1
(2)调运检疫流程图
承办机构:巢湖市植保站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果品调运检疫审批及初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 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 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 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 、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 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 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三)产地检疫合格;(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 、除害处理物检疫申请表》;(二)产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 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三)省际间调运的,提供由调入地 所在省(市、自治区)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四)如森检员要求,提交施检植物样本。(五)申请单位的法人 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报检(办理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起运地所在的县级森检机 构办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申报批准后,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持收费票据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国内标准)GB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国内标准)GB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国内标准)GB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调查。

未发现可疑对象的,采取棋盘式调查方法,5亩以下的块块取点数不少于10点;5~20亩的地块取点数不少于15点;20~50亩的地块取点数不少于20点;50亩之上的地块取点数不少于25点;每点面积为0.5~1.0m2。

A.2田间症状A.2.1黑森瘿蚊:小麦苗期,黑森瘿蚊幼虫于分蘖节处为害后;小麦植株表现矮小,心叶短小或无,随后变黄枯死。

小麦拔节后,幼虫多数于地面上的1、2节上为害,被害植株由取食处折倒,呈祈祷状。

田间检查若发现可疑植株,剥开叶鞘检查,发现幼虫和围蛹后,带回室内进壹步鉴定。

A.2.2小麦矮腥黑穗病:病株矮化,于严重为害的田块里,小麦穗头形成俩层,健穗于上面壹层,病穗于下面壹层;病株分蘖比健株多50%之上。

病穗比健穗稍长、稍宽,小穗排列较紧密,且略带扭曲状,和普通腥黑穗呈疏散状又有所差异。

病穗的小穗常有5~7个菌瘿,菌瘿多为圆形,不易被手指所碾碎,有鱼腥味。

病穗多数籽粒变为菌瘿,也有部分小穗为健穗,甚至同壹粒中部分完好。

A.2.3小麦普通腥黑穗病:当小麦行将成熟而健穗变黄时,病穗壹般较矮,颜色较健穗深,保持灰绿色或灰白色。

病穗的典型特征是颖片张开,露出灰黑色或灰白色菌瘿;菌瘿外面有壹层灰色薄膜,用手指微压,容易破裂,散发黑色粉末,此即病菌的冬孢子。

菌瘿有鱼腥味。

病穗的籽粒多数变为瘿,但也有部分小穗仍为健粒,甚至同壹粒部分完好,部分有病。

仍有壹些病粒,外表完好,状如健粒,但胚内则有孢子堆。

A.2.4小麦全蚀病:拔节后,病株表现矮小,叶片稀疏,自上而下发黄极易识别。

病菌侵染部位仅限根部和茎基部15cm以下。

小麦灌浆至成熟期,病株早枯,穗部发白,远见和健株形成显明对照。

于土壤湿润条件下,全蚀病菌的外生菌丝于茎基1~2节处大量繁殖,形成许许多多的菌丝结,重叠缠绕于茎基表面,形成壹层黑色菌丝鞘,愈向茎的较低部位菌丝体愈紧密,颜色愈深,群众称之为“黑膏药”或“黑脚”。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

⼆、办理材料报检单必须由报检⼈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签名,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森检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

如⽆《产地检疫合格证》,则须进⾏现场检疫。

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或电⼦版原件核查。

提供的原调出地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三个⽉。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茂名市信宜分厅/portal/index.action? areacode=440983,⽹上注册个⼈信息,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确认阅读协议。

选择⽹上申请事项,并按页⾯提⽰输⼊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材料并按“提交申报”。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上传的电⼦材料进⾏预审,当天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发现材料需补充或补正的向申请⼈提出补充或补正要求,出具电⼦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申请⼈需补充的材料和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按要求补充或补正后重新预审。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标准

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标准

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标准摘要:一、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定义与作用二、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标准内容1.检疫对象2.检疫范围3.检疫要求4.检疫结果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四、产地检疫合格证的重要性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定义与作用产地检疫合格证是指对农产品的产地进行检疫,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证明。

产地检疫合格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确保农产品质量:通过对产地进行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携带病虫害、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确保流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2.维护消费者权益:产地检疫合格证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状况,便于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3.促进农产品贸易:产地检疫合格证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绿色通行证”,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和贸易往来。

4.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通过实施产地检疫,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标准内容1.检疫对象产地检疫的对象主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

具体检疫对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

2.检疫范围产地检疫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捕捞业等。

不同行业的检疫范围和要求有所差异,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检疫要求检疫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农业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2)农作物种子、种苗应具备合法来源和生产许可证;(3)畜禽、水产品来源应合法,具备相应的养殖、捕捞许可证;(4)病虫害防治、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5)产地环境、生产设施、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检疫结果检疫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检疫合格的农产品,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2)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督促生产者整改;(3)对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生猪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注意事项

生猪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做好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十分重要。

目前各地生猪产地检疫对象主要有7种,分别是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笔者就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情况简要分析了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供广大同仁参考。

1生猪产地检疫程序1.1检疫申报受理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生猪在出售或调出产地前,检疫员对报检的生猪实行临栏检疫。

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明确管辖范围,对责任范围内生猪养殖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加强检疫监管,向养殖场主积极宣传检疫申报制度,提高检疫申报率。

同时也有利于对辖区范围内生猪流通的监管,防止疫病传播。

1.2开展检疫检疫员还应对受检生猪进行动物疫病溯源信息的录入,即使用智能识读器进行信息扫描录入。

通过识读器的扫描,也可以查看受检生猪免疫等信息。

在动物安静状态下,观察群体精神状态、营养状况,注意有无咳嗽、气喘、流涎等反常现象;在动物自然活动或被驱赶时,观察行动姿势、精神状态等,注意有无行动困难、跛行等现象。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对群体检查时发现异常的个体进行检查,或对群体的5%~20%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重点检查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炭疽等。

1.3检疫结果处理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来自非疫区、临床检查健康、免疫在有效期内)由检疫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

发现生猪患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控制和隔离同群生猪,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向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等候处置结果。

监督畜主(货主)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猪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1.4监督运载工具消毒运载生猪的交通工具,检疫员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前、卸后进行清扫、冲刷,并用规定的消毒药物实施消毒。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办理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时主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理由
2、苗种名称、数量、产地,属外地运来的,还应标明交通运输工具及苗种安放位置。

3、申请单位(人),联系电话。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大厅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证处提出申请,由办证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检疫人员(两人以上)到现场取样、检验,申办人按北价证字第100号的收费标准缴纳检疫费。

3、经检验合格的苗种,发给合格证。

经检验不合格的苗种,不得上市、出售和使用,检验检疫机构作出检疫处理决定,签发《水产苗种检疫处理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监督申请人执行,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苏农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的通知苏农规〔2022〕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持续推进我省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5日附件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地检疫第三章调运检疫第四章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第五章疫情调查与监测第六章疫情报告与发布第七章疫情处置与防控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疫情调查与监测、疫情报告与发布、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执行农业植物检疫任务,并配备与本地植物检疫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植物检疫员。

专职植物检疫员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应当规范着装。

第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实行植物检疫岗位AB角制度,A角为植物检疫业务主办人员,B角协助A角开展相关植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使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检疫相关业务,统一实行电脑出证,不得手工签发检疫单证。

专职植物检疫员负责签发植物检疫单证。

第六条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纳入当地政务服务管理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本地政务服务管理要求办理植物检疫业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模板】

办事指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一、本人申请。

二、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提供以下材料: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3.管理制度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饲养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7、填写厂方兽医备案表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县疫控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五、将审核结果上报局务会。

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需办证单位向种子管理部门提出办证或换证申请,种子管理部门接受申请。

二、资格评审种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审核种子管理部门及主管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批办证审核完成后办理新证。

XX县植物保护检疫站产地检疫办理指南一、办理程序:1、育种单位或个人到县植物保护检疫站领取植物检疫申请表并填写。

2、县植物保护检疫站根据单位申请查看育种场地,并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填报的申请表通过系统进行申报。

3、县植物保护检疫站按照产地技术规程进行田间检验。

4、县植物保护检疫站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申报材料:《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一式两份XX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拖拉机号牌指南1、业务受理岗提交拖拉机来历证明,整机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签字。

2、申请人向检验岗交验拖拉机。

合格后在检验表签字。

3、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拖拉机的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第18卷标 准 化 报 道Vol.18第5期REPOR TING OF STANDARDIZATION No.5 1997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张文军(高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台 73430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内农业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实施检疫检验。

1.2 产地检疫的目的就是把准备交换或调运的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和产品的植物检疫工作作在植物生长期间和在本批货物调运之前。

调运时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就可以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可以缩短检疫检验时间,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对疫情能早发现、早防治,可有效地预防灾害性病、虫、草害随植物传播蔓延。

2 专业用语2.1 植物产地检疫:就是植物检疫机构对种子、苗木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原产地进行检疫检验。

2.2 检疫对象:是指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实际,确定的具有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传播速度快、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草害,为国家植物检疫对象和省内补充植物检疫对象。

2.3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是指该批繁殖材料在产地(主要是生长期间)经产地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检查,各项检疫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由产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可以作为该批繁殖材料的交换或调运时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合法依据。

收稿日期63 植物产地检疫程序3.1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引种部门,首先应确定好生产基地,征得县级植物检疫部门同意后,于播种前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3.2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产地检疫申请后,应首先调查种子来源地的植物检疫对象分布情况,查验由原种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同时对所引进的该批种子及繁殖材料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复检,在各种程序齐备无误时,应由植物检疫部门确定和认可的,具有良好隔离条件的生产基地,由引种单位进行试验、繁殖。

3.3 在试验、繁殖过程中,应由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到田间进行监测。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2022年)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2022年)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2022年)(2015年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4号发布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修订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森林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前款所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花卉、用于绿化的地被植物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以及其他森林和林木产品等。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推进无公害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森林、林木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防治目标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机构(以下简称检疫防控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具体组织工作,实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司法、公安、园林、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第六条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依法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1)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4)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反刍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反刍动物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2.2检疫对象2.2.1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传染性胸膜肺炎。2.2.2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传染性胸膜肺炎。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3.4临床检查健康。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4.检疫程序4.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2.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1、什么是植物检疫?答: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认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2、植物检疫的目的?答: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于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3、哪些物品应该接受检疫?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4、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答:《植物检疫条例》将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5、我国现行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我国现行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全国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地方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昆虫: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扶桑绵粉蚧;线虫: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细菌:瓜类果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真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苜蓿黄萎病菌;病毒: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杂草: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6、河南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答:南瓜实蝇、西方花蓟马、谷象、小麦全蚀病菌、小麦腥黑穗病菌、马铃薯环腐病菌、大蒜细菌性心腐病菌、花生根结线虫、小麦粒线虫、苹果锈果病、黄顶菊。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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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办理
1.服务内容
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2.办事程序和时限
(1) 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产地检疫,应提交的材料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一式两份)。

(2) 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⑶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3.收费标准
按林护字[1988]492号文件《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费用: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货值的0.05%;
(2)按上述标准收费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费低于1元的,按1元标准收取;药材、果品类产地检疫费低于2元的,按2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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