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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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5939396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4小时内已送到土壤肥料工作站当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符合要求移送政务大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整改或退材料政务大厅复查后24小时内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并予以公布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办理机构:区业局植保站服务电话:5939396监督电话:5939396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流程图
办理机构:区农业局植保站服务电话:5939396监督电话:5939396
土壤肥料审核转报流程图
办理机构:区农业局土肥站服务电话:5939396监督电话:5939396

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二、检疫申报(也称报检)
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 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口岸植物检疫 机关。
申报手续:一般由报检员负责办理报检手续。 应进行检疫申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
植物、植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 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 的运输工具等。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 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与出证 检疫监管
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示意图
植物检疫程序



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检疫




处理 检疫




与 监管


验 检测 出证
第一节 植物检疫程序 一、检疫许可(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 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 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 的法定程序。
任。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报检单
报检
检疫证书

员填
产地证书

写报 检单
贸易合同
机 关
信用证
发票
三、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 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要内容。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贸易,凡是涉及植物及植 物产品调运的,均须事先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在 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 检疫审批手 续。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监督电话:
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 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报检人需要提交的资 料: 1.单位介绍信、承办 人身份证 2.调运物品的产地证 明和货值凭证 3.调运林木种子、苗 木出省的,需出具调 入省检疫机构签发的 《植物检疫要求书》
报检人提出 申请
未通过审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受理,检疫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检疫员审核报检单,分析判断报检的货 物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抽检
对室内无法确定是否带有检疫性有害生 物的,到现场抽样检疫,对发现的可疑 有害生物进行鉴定
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危险性 有害生物的,要求报检人采取除害处理 措施。
将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信息,运用《森林植物检疫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发送到 国家林业局中心处理系统。
报检人填写《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经审核报检单或现 场抽样检验,确认调 运物品未携带检疫 性有害生物和其他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 或实施除害处理合 格的,由省林业厅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 疫局签发《植物检疫 证 书 》。( 自 报检 日 起,不需现场检疫的 当日办结,需现场检 疫的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程序》课件

《植物检疫程序》课件

植物检疫的未来展望与建议
展望
未来植物检疫工作将更加注重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全球生态安 全。同时,植物检疫也将更加注重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植物检
疫问题。
建议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研究和应对全球性的植物检疫问题;加强植物检疫技术的研 究和开发,提高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植物检疫重要性的认识
害物质。
非破坏性
大部分植物检疫技术对 植物本身无损伤,不会 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
发育。
大范围监测
遥感与GIS技术能够在大 范围内进行植物生长状
况和病虫害的监测。
预防为主
植物检疫技术能够及时 发现病虫害和杂草,为 预防和控制提供有力支
持。
植物检疫技术的应用场景与案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
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出入境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 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植物检疫的历史与发展
19世纪中叶
植物检疫的萌芽期,人们开始意 识到植物病虫害的危害和传播问
题。
20世纪初
植物检疫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科学, 各国开始建立自己的植物检疫体系 。
20世纪中叶至今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植物检疫的 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合作不断加 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 完善。
CHAPTER
检查:检疫人员对植物 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核 实报检资料与实际情况 是否一致,并对植物及 其产品进行取样。检查 内容包括植物及其产品 的种类、数量、包装、 标识等。
取样:检疫人员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取样,取样 方法需符合相关规定。 取样后需对样品进行编 号、登记和保存。
实验室检测:取样后的 样品将被送往实验室进 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有害生物种类、数量、 分布等。检测方法需符 合相关规定。

植物检疫证书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流程图

《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图结束《植物检疫证书》审批流程图《产地检疫合格证》审批流程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承诺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基本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否材料是否齐全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1. 申请人登记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一亠^2.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材料;3.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4.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5.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人员;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如申请领取植物新品种的种子选手生产许可的应当征得品种权利人的书面同意;8. 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 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10. 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0林业局行政审批股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两人以上到现场勘验不许可,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否通知申请人日是是否许可向社会公开窗口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主管局长作出许可决定结束。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一、检疫申报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二、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三、产地检疫1、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2、临床健康检查动物产地检疫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主要通过动物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是否正常,判断其健康与否,并对个别疑似患病动物需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

3、实验室检测对怀疑患有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 疫措施。
2.2 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
虫蛀、活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严重的,应对现 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 境植物检疫要求。
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
写送样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 物一并送实验室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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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理与时限规定
3.1 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 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 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
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 助鉴定
感谢你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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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疫处理与出证
Quarantine Treatment and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
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 序
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
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 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 的法定程序。
3.2 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3.3 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疫区货物由 入境口岸受理报检。
3.4 输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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