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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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修正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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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提高合作社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对原合作社章程进行修正。

第二条本章程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中与本修正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修正案为准。

第二章合作社性质和宗旨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社员,共同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形式和会员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会员制,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成。

第六条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三)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要求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二)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三)执行合作社的决议;(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完成合作社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合作社事业;(三)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事宜;(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合作社事业;(三)具备财务审计能力;(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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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鉴于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完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经全体社员大会表决通过,特制定本章程修正案。

二、章程修正案内容1. 修改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及宗旨原第一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宗旨为“团结互助,共同发展”。

修正后第一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宗旨为“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

2. 修改第二条合作社性质原第二条:合作社为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修正后第二条:合作社为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3. 修改第三条合作社经营范围原第三条: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农业观光等。

修正后第三条: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农业观光、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商等。

4. 修改第四条合作社组织形式原第四条:合作社采用会员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修正后第四条:合作社采用会员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设立董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5. 修改第五条合作社社员资格原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成为合作社社员:(1)自愿加入合作社,承认合作社章程;(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修正后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成为合作社社员:(1)自愿加入合作社,承认合作社章程;(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 修改第六条合作社入会、退会程序原第六条:社员入会程序如下:(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审查同意;(3)缴纳会费;(4)取得社员证。

社员退会程序如下:(1)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2)经理事会审查同意;(3)退还剩余会费。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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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1.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员七个以上;(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四)有合作社名称;(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原则;(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六)社员权利、义务;(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一)法定代表人;(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十三)章程修改程序;(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社制度修正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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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制度修正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修正案。

第二条本修正案适用于本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修正案经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并进行透明的公示。

第十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

第四章成员权益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权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第五章社员大会第十四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修正案经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修正案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修正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执行。

此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我们相信,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合作社盖章)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阜阳市颍泉区益尔丰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金锋发起,于202x年1月25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阜阳市颍泉区益尔丰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00000元。

本合作社住所: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李营行政村白营。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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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例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以下是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的范文,愿望对大家有所关怀!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以下是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的范文,愿望对大家有所关怀!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疼惜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本合作社住宅: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公正,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供应提子苗木购买、种植以及提子的销售、运输等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详细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学问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挺直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担当责任。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担当责任。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预备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放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力气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挺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夫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争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供应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依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判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依据商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 (四)乐观参与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供应的技术指导,依据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疼惜各种生产经营设施,疼惜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依据《农夫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担当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丢失民事行为力气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全部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依据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担当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连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商定确定。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争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依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争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训练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担当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第三十七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成员与本合作社的全部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支配的依据。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依据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支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四十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三)未支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社会捐赠款;(七)其他资金。第四十一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第四十二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进展目标需求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每个成员须依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第四十三条依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依据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第四十四条依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学问训练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学问训练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_________。第四十五条依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第四十六条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挺直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依据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进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挺直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支配剩余资产支配给成员,处置方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方法处置。第四十七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担当责任。所获收益依据本合作社支配方法进行支配。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严格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用;(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询问、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扬训练等支出;(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用;(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殊困难成员的补助;(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嘉奖;(七)其他吻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五十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支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支配。第五十一条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实行削减资本金总额的方法弥补。本合作社的债务由成员按出资比例分担。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依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预备、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托付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五十三条本合作社依据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第五十四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求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五十五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预备,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连续生产经营;(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夫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求解散;(四)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连续经营;(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五十六条本合作社预备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在解散事由消逝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出_________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夫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假如在规定期间内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均已接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员工资酬劳及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所欠债务;(四)归还成员入资;(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支配剩余财产。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挺直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支配剩余资产支配给成员,处置方法按法律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___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状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后实施。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说明。学习委员职责组织委员职责内勤岗位职责纪委书记职责妇联工作职责文秘工作职责。

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2794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例Examples of amendments to the charter of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以下是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提子苗木购买、种植以及提子的销售、运输等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章程修正案模板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模板合作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完善合作社组织结构,规范合作社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合作社章程进行修正。

第二条本修正案经合作社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章程修正内容第三条合作社名称及性质1.1 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1.2 合作社性质:[合作社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

第四条合作社宗旨4.1 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提高成员经济效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经济、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合作社业务范围5.1 合作社业务范围:[详细列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等]。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资格6.1 成员资格:[明确成员资格条件,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合作社;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或经营活动等]。

6.2 加入程序:[详细说明加入合作社的程序,如:提交入社申请;缴纳股金;签订合作协议等]。

第七条合作社组织机构7.1 合作社组织机构:[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设置,如: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7.2 成员大会:[规定成员大会的召开条件、表决方式、决议事项等]。

7.3 理事会:[规定理事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

7.4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合作社财务管理8.1 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分红制度等]。

8.2 财务报告:[规定合作社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披露等要求]。

第九条合作社解散与清算9.1 解散条件:[明确合作社解散的条件,如: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等]。

9.2 清算程序:[规定合作社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成立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十条附则10.1 本修正案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XXX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5篇模版)

XXX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5篇模版)

XXX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5篇模版)第一篇:XXX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成员人数,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XX15万元,XXX10万元,XXX5万元,XX5万元,XXX5万元)。

更改为“成员出资总额75万元,(XX15万元,XXX10万元,XXX5万元,XX5万元,XXX5万元,XX5万元、XX5万元、XXX5万元、XXX5万元、XX5万元、XX5万元、XX5万元)。

二、业务范围:蔬菜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

更改为“业务范围:农业种植、水产、牲畜养殖,加工、销售、技术服务。

”三、成员5名(XX、XXX、XXX、XXX、XX)更改为“成员12名(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成员签名):2015年3月25日第二篇:农业合作社章程X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XXX、XXX、XXX、XXX等四人共同发起,经XX县工商局批准,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XX县X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1)
本社名称: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务极
本社住所:孝南区杨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邮政编码:432014。 现将该条修改为: 本社由刘务极、余华清、杨秀甫、张秀峰、刘敬安、刘云等 同意新增易建涛等10名出资成员,详情见成员花名册和出资清单。 本社名称: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务极
本社住所:孝南区杨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邮政编码:432014。
二、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5年8月1日
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2013年11月13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 二 条原为: 本社由刘务极、余华清、杨秀甫、张秀峰、刘敬安、刘云等6人发起,于 2013 年 9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2013年9月30日注册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1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20xx年11月13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二条原为:本社由刘务极、余华清、杨秀甫、张秀峰、刘敬安、刘云等6人发起,于20xx 年9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20xx 年9月30日注册成立。

本社名称: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务极本社住所:孝南区杨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邮政编码:*****。

现将该条修改为:本社由刘务极、余华清、杨秀甫、张秀峰、刘敬安、刘云等同意新增易建涛等10名出资成员,详情见成员花名册和出资清单。

本社名称: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务极本社住所:孝南区杨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邮政编码:*****。

二、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孝感市将军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8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2xx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修正案就是公司有变更的时候,章程里面的章节有变动,所以工商部门要求你们提供一个章程修正案用于他们局里备案。

下面是WTT整理的章程修正案范本,供大家参考!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章程修正案范本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7篇)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7篇)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7篇)合作社章程修正案(通用7篇)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1__市专业合作社于_年8月20日在__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经合作社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共33名。

其中,农民成员32名,所占比例97%;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3%。

现修改为: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128名。

农民成员128名,所占比例100%。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专业合作社_年8月20日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3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更多阅读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成员代表大会于_年年 1 月 5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二条原为:本社由等七人发起,于_年6月9日召开设立大会现将该条修改为:本合作社由等同志发起,已于_年6月成立。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一、合作社名称与住所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现对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原名称]进行修正,修正后合作社名称为[修正后合作社名称]。

同时,合作社住所由[原住所地址]变更为[新住所地址],以适应合作社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

二、成员出资总额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对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进行调整。

修正前,成员出资总额为[原出资总额];修正后,成员出资总额为[新出资总额]。

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详见合作社成员名册。

三、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为[原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大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新任法定代表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履行职责,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营。

四、业务范围与服务对象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战略规划,现对合作社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进行修正。

修正前,合作社主要从事[原业务范围];修正后,合作社将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新增业务范围],服务对象也将相应调整,以满足更多成员和市场需求。

五、公积金提取与分配为规范合作社公积金管理,保障成员权益,现对公积金提取与分配方式进行修正。

修正前,公积金提取与分配按照[原提取与分配方式]执行;修正后,公积金提取与分配将按照[新提取与分配方式]执行,确保公积金合理使用和成员利益最大化。

六、章程修改决议本次章程修正案已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修正后的章程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合作社运营的依据。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修正后的章程,共同推动合作社发展。

七、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修正案已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八、合作社盖章本修正案已经合作社盖章确认,表示合作社全体成员对修正案的认可和执行。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修正案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正案有什么格式吗?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分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

相关阅读: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市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元(¥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市,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规划、森林资源培育、生产资料的购买,木材的采伐、销售、运输以及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㈢引进和开发林业新技术、新品种,㈣开展与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合作社修正案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现将该条修改为:现将该条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效劳;……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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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2262合作社章程修正案Model amendments to the cooperative charter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____年__月__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____年__月__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月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____年__月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

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三)理事会提议;(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

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

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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