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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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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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社员,发挥集体优势,提高农业种植水平,增加社员收入,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计划;(三)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___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三)按照章程规定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四)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请求合作社为其提供的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承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农为本,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出资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社。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风险,并愿意履行合作社成员义务。

第七条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股金,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2. 享有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权;3. 享有合作社的分红权;4. 享有合作社的财产权;5. 享有合作社的咨询、建议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履行出资义务;3. 参加合作社活动;4. 维护合作社利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1.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2.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经营决策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提出对理事会的监督意见等。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与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原则:1. 自愿互利;2. 公平公正;3. 诚实守信;4. 按劳分配;5. 风险共担。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1. 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3. 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名称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

2、承包绿化工程.3、林业科研及成果推广。

4、经济林、特种蔬菜的种植、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大会成员负责,由张光明、徐前加、陈广龙、许典柏、陈杜江、王运军、阮云锣,共7名;组成,设理事长1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2年。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三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等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设监事会,由陈广付、戴兴会、吴景富,吴爱国,崔后平,共5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任期2年。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XX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县义义镇XX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农作物。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活动地域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数量、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种植、销售农作物的经验和技能;(三)认可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为XX人。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享受盈余分配;(三)对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照本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按照本合作社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股本、股份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股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股份结构如下:(一)发起人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二)其他成员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五章决策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范围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决定本合作社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五)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模式,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全面负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或经营范围的农民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目标第四条本合作社以多种植类作物的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兼备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自愿、民主、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社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和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经营户组成,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不限制成员的数量。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九条合作社鼓励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入资。

第十条如成员需要退出合作社,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土地的选择和准备、农产品的种植、农药与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农产品的采摘和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和物流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严禁挪用农民入资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生产者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经营、以种植为主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农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英文缩写为“XXPCS”。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为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镇。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年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民自主经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合作社为无限责任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入社成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愿参加,按程序填写入社申请,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享受与现有社员同等的权益,成为社员:(一)具备合法的种植经营许可证明;(二)愿意依法履行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作社:(一)请求退出合作社;(二)因死亡、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合作社开除的;(四)依法被撤销经营许可的;(五)其他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社员退出合作社后,其出资部分的合理利息可由合作社根据情况向其返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以种植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兼营与种植业相关的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社员的种植经营收入,也可以通过其他合作社经营活动或参与政府项目来获取收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及年度农作物种植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示范,提高社员的种植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保证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组织结构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今各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那当然少不得合作社的章程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年xx月xx召开设立大会,由xx人发起。

本社名称:xx市xx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肇东市xx镇(乡)xx村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用于xx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种植(养殖)、收购、销售、贮藏成员种植(养殖)的xx,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xx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出资方式:xx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共计出资xx万元。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办公场所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张光明、徐前加、许典柏、陈广龙,戴兴会等发起设立。

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张光明。

第六条本社办公场所在繁昌县孙村镇义兴村邮政编码:241207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粮食生产资料购买、粮食种植销售、加工、运输、粮食种植及提供与粮食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局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的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成立旨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加强农业种植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XX号。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种植业务、农资供应和销售、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机设备租赁等。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由自愿加入并认同本章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愿的义务,每个合作社成员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但需要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合作社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

合作社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修订章程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互选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记录和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采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的入股资金、社员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经济性质: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地址:合作社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宗旨: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组成,自愿参加,统一经营,互利发展,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3.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等;4.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等。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合作社发起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个体农户等组成。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2.按照合作社章程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和收益;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2.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出资额;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出或审议合作社事务,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并且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会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分配1.成员缴纳的资金;2.政府补贴和扶持资金;3.贷款和信用;4.商品销售所得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对资金进行合理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合作社根据成员的劳动和出资额度,按照产权比例分配红利和利润。

第十八条合作社在分配红利和利润时,应考虑到成员的实际贡献和经营成果,根据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组织和解散第十九条如需对合作社进行组织形式的,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合作社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进行分配时,应按照会员的劳动、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合作社的成员管理第十条加入合作社的会员应填写《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履行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经营策略,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合理管理资金,确保对会员的合理分配和回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积极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经营活动,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后生效,并备案。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种植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纳税。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生产、加工、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从事与种植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须经本社理事会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自愿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本社规定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社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营方案,组织实施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执行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三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三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三篇篇一: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林木林苗、花卉种植,受委托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土地流转(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以本社成员为主要对象的农资(前置许可除外)、自产品购销,提供种植技术、信息、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

由及本村户村民发起成立。

本社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作物种植、储藏及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30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5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6名。

其中,农民成员6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1/ 9(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2/ 9(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种植合作社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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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加工、销售农产品及相关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5.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成员大会;3. 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4.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 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7. 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8. 决定合作社的劳动报酬方案;9.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10. 决定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2. 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3.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4. 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5. 提出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成员第十二条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2. 遵守合作社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义务;4. 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或其他支持。

第十三条成员的权利包括: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4. 获得合作社的利润分配;5. 对合作社提出意见和建议;6. 退出合作社。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1.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想必很多人都知道植保专业合作社吧,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拟定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呢?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社名称:第四条本社住所: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

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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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想必很多人都知道植保专业合作社吧,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拟定植保专业合作社呢?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社名称:第四条本社住所: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

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 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和会计帐簿;(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七) 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八)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 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第十六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三)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天向成员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是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四)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继承等事项;(五)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六)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七) 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八)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九)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十)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十一)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理事长负责生产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五)向理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如发现理事长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报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并报告有权机关予以处置;(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执行监事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单位成员的委派的代表经成员大会选举可以成为理事长、执行监事。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不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执行监事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第三十一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一)成员出资;(二)盈余分配中提取的公积金;(三)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四)接受的捐赠;(五)合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第三十四条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用于本社的发展。

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财产。

第三十五本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本社可以按照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

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本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八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条修改章程由理事长提出拟修改条款,并按章程规定的成员大会召开方式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

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合作社公章。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事项及发布方式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成员大会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本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二、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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