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及《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勤俭节约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职务工资和等级工资)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学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对学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制度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制度
1. 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制度:明确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标准,确保审查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强化工会经费预算管理:要求各级工会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通过审查审计,发现工会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 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充实工会经费审查审计队伍,提高审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 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结果运用:将审查审计结果作为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7. 加强与外部监督机构的协作:建立与国家审计机关、税务部门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会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办法范本

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办法范本工会经费审计验证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加强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收入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政府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会组织及其下属机关和工会会员。
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经费收入以及其他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工会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并经过审计验证。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审计验证是指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核实其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科学性的过程。
第五条工会经费的审计验证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服务职工大局,推进职工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工会经费审计验证的组织和机构第六条工会经费审计验证的组织和机构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工会副主席、财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会经费的审计验证工作。
第八条审计机构是负责开展工会经费审计验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审计人员是指从审计机构中选派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会经费审计验证工作。
第三章工会经费的审计验证程序第十条工会经费的审计验证程序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审计计划制定、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工会经费审计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审计计划制定是指根据工会经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会经费审计方案和计划,明确审计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审计实施是指根据事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对工会经费进行实地调查、核对账目、查验凭证等操作,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安全和科学。
第十三条工会经费审计报告编制是指对审计验证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工会经费审计验证的责任和权益第十四条工会经费审计验证的责任和权益主要包括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和工会组织的权益。
总工会审计计划方案

总工会审计计划方案总工会审计计划方案是为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合规和有效,同时提升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审计活动计划。
以下是一个总工会审计计划方案的概要:一、审计目标1.确保工会经费的合规使用,防止违规操作。
2.评估工会工作的绩效,提高工会工作的透明度。
3.发现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审计范围1.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审计:包括工会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2.工会资产管理审计:包括工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工会项目审计:对工会组织的各类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合规、有效。
三、审计步骤1.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
2.收集资料:收集工会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资料、会议记录等。
3.现场审计:对工会经费使用、资产管理、项目执行等进行现场检查。
4.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问题和建议。
四、审计方法1.查阅文件资料:通过查阅工会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会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2.实地观察:对工会办公场所、项目现场等进行实地观察,了解实际情况。
3.访谈调查:与工会干部、职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工会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五、审计周期与频率1.年度审计:每年对工会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工会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专项审计: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特定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六、审计结果处理与改进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2.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
3.提升审计质量:不断优化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以上审计计划方案的实施,可以确保总工会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提升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时,也有助于增强职工对工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工会的健康发展。
班干部轮流制的主持稿范文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关于班级管理的重要议题——班干部轮流制。
湘潭大学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湘潭大学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湘潭大学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湘潭大学校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依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依法审计、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六条工会审计业务上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校工会应该保证经审委开展审计活动的审计经费。
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八条经审委应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九条经审委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经审委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
经审委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条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校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委委员。
第十一条经审委主任应由具有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员担任,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经审委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委的意见。
第十二条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工会预算审计方案

工会预算审计方案一、审计目标和意义工会是职工群体的组织,为职工提供服务、维护职工权益、加强职工团结的组织。
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会费和财产收入,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有效地运用经费,合理地开展工会活动,成为了工会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
审计作为对工会预算的监督方式,是管理者进行自我审查、评价和改进的有效工具。
因此,本次审计旨在评估工会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合规性,为工会提供合理、高效地运营与管理建议,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支持。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的对象是某工业园区某工会会计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范围包括:1.工会会费的计算和使用情况;2.工会财产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工会开支项目支出的审计。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本次审计将采取以下程序和方法:1.确认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2.收集和了解工会经费的预算、会计凭证、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财务资料;3.进行现场审计,核实工会预算和支出的凭证、票据、发票等相关单据;4.审核工会运作情况,检查工会账户的开户和管理情况;5.评估工会预算的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6.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撰写结论和报告。
四、审计重点本次审计的重点是:1.工会会费的收支情况;2.工会财产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工会预算的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支出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
五、审计结论和建议在审计的基础上,本团队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工会会费的收支情况较稳定,但需要进一步健全会费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规范、透明;2.工会财产收入的管理不够严格,需要增强工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力度;3.工会预算的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基本合适,但存在部分预算用途不明确,支出项目缺乏合规性的情况,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使用的规划和控制。
六、结论本次审计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但总体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规范、透明,预算执行情况较为准确和合理。
湘潭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无删减范文

湘潭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湘潭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湘潭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具体指引。
该制度适用于湘潭大学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湘潭大学相关规定。
2. 财务管理职责2.1 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管理工会的资金收支,确保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合理运作;- 监督和审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保管和管理工会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记录的安全和完整性。
2.2 工会各级组织工会各级组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职责:- 配合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的审核;- 按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合理支配和利用工会资金,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定期对工会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 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每年初,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流程如下:1. 收集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需求和计划;2. 审查和分析财务需求,确定合理的预算数额;3. 将编制好的预算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4. 将审核通过的预算进行公示,并报请工会主席团审批;5. 执行年度预算。
3.2 资金管理工会资金主要分为工会会费、捐赠款和其他收入。
资金管理流程如下:1. 接收和登记工会会费、捐赠款和其他收入;2. 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及时核对账目;3. 根据预算安排,合理支配和利用工会资金;4. 对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5. 定期进行资金清点和对账。
3.3 财务报告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 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明细;2. 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3. 资金余额和财务状况的综述;4. 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编制和提交,并在工会内部进行公示。
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办法

2023-11-05contents •引言•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验证制度•经费使用监督与考核•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附则与解释权•附录与附件目录01引言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保障工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公正、透明,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
具体包括: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等。
适用范围定义与术语指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会费、拨缴经费、政府补贴等。
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审计验证指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验证的制度。
指由专业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指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和证明的活动。
0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通常由工会副主席担任。
主席副主席委员协助主席工作,通常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实施经费审查。
030201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对工会经费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查和批准。
对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员会工作流程公示审查结果经过审议后,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汇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并提请审议。
汇总问题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经费审查计划根据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查计划。
开展审查按照计划,对工会经费的收支、预算、决算、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
03经费审验证制度经费审计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对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和效益。
经费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的周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以及审计程序和审计标准等。
经费审验证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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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湘潭大学校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依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依法审计、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六条工会审计业务上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校工会应该保证经审委开展审计活动的审计经费。
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经审委应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九条经审委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经审委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
经审委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条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校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委委员。
第十一条经审委主任应由具有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员担任,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经审委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委的意见。
第十二条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工会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经审委对同级工会及下一级工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六)对外投资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工会各类票据的购领、印制、核发、使用、保管、核销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五条经审委应当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委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经审委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委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经审委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或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经审委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四章工会审计权限
第十八条经审委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经审委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第二十条经审委有权对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经审委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经审委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二十三条经审委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经审委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委报告。
第五章工会审计程序
第二十五条经审委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委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经审委确定审计项目后,成立审计组,根据情况制订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经审委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委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条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经审委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委的审计报告,并将经审委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委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的经审委。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委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
上一级经审委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
第三十五条经审委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
第三十六条经审委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经审委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第三十八条经审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简化审计程序。
第六章工会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经审委应当向同级工会提出处理建议。
同级工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经营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
(六)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
(七)拒绝、阻碍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第四十条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工会审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校工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照学校《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