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案例报告——急性焦虑症及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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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焦虑症心理咨询案例报告

摘要:为了探讨急性焦虑症在心理咨询中的有效干预手段,本文运用了支持疗法、认知疗法和放松训练,对1例急性焦虑症的求助者进行咨询干预。结果:使该求助者焦虑情绪改善,认知有所改变,SAS测量分数对比,干预后有明显降低。意义:在心理咨询中运用支持疗法、认知疗法和放松训练,对急性焦虑症进行干预是有效的。

一、一般资料

罗某,女,49岁,广州市某区公务员,收入稳定,经济状况良好。高中文化,汉族,已婚,现住广州市天河某商业区。父母均亡故,共有兄姐弟五人,排行第四。婚姻状况稳定,育有一女,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平素人际交往较少,跟同事关系一般,朋友不多。没有特殊的活动或运动偏好。

二、求助者自述

主诉: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窒息感、失控感、出汗、频死感、伴焦虑不安近半年。

个人陈述:半年前,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离岗退养,自己在名单之中,心情十分矛盾,不申请离岗退养又怕错失机会,申请离岗退养,自己尚且能跑能干,

况且没有什么朋友,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退养后不知如何打发时间,故时常情绪紧张,焦虑不安。继而出现无明显诱因的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压迫感、呼吸困难、窒息感、站立不稳、失控感、手震、出汗、频死感、极度恐慌。发作时间5-20分钟不定,通常一个月发作3次以上。发作地点不定,以独自在家时为多,也有发于坐车及就餐时。轻微发作时可自行缓解,发作严重时需送往医院急诊,但对症处理后症状可缓解和消失。发作过后,终日提心吊胆,担心再次发作,因而情绪紧张,忐忑不安,精神痛苦。由于发作频密,也曾住院检查和治疗,临床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亦未发现器质性病变,住院期间并未发作。以“神经官能症”诊断出院。以后时常无明显诱因而发作,甚至不敢独自一人留在家中。不发作时一切生活如常,并可以坚持工作。

三、观察了解到的情况

求助者独自求诊,神志清楚、表情紧张,双眉紧锁。求助者幼年身体健康,有兄姐弟五人,排行第四,兄妹间感情一般。求学期间成绩中等,与同伴关系一般。婚姻关系稳定,与丈夫感情尚可,育有一女,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平凡,没有什么突出的业绩,也没有什么重大挫折。平素办事认真、刻板,说话直来直去,不会转弯抹角,故与同事关系一般。人际交往较少,朋友不多。日常生活模式较刻板,以家——单位——市场——家为主轴。不会打扑克、

麻雀,很少听音乐,不喜欢体育活动。

四、医学检查及心理测量

心电图、脑电图、肝胆B超、肺部X线检查均无异常发现。

焦虑自评量表测量结果:SAS粗分为56,标准分为70。

五、评估与诊断

综合临床所收集的资料,该求助者智力正常,自知力完整,个性较刻板,无重大躯体疾病,再结合临床症状评估,属于神经症范畴。

诊断:神经症之急性焦虑症,又称惊恐发作。

诊断依据:

1.根据病与非病的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是统一、一致的,有主动求医的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排除精神病。

2.根据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评分标准,求助者病程达半年,评2分。精神极为痛苦别人安慰开导也无济于事,评3分。发作严重时需急诊和住院,影响工作和生活,社会功能受损严重,评3分。总分8分,可以诊断为神经症。

3.求助者既有精神性焦虑(提心吊胆、频死感、极度恐慌),又有躯体性焦虑(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头晕、出汗),发病突然且无明显诱发因素,一个月内发作三次以上,符合急性焦虑症的诊断。

4.临床医学检查已排除惊恐发作由器质性疾病引起的可能。心理测量SAS标准分为70,明显高于标准总分50分,支持焦虑症的诊断。

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是统一、一致的,有主动求医的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排除精神病。

2.与恐怖症相鉴别:恐怖症虽然也有焦虑症状,如紧张不安、惊恐发作等,但恐怖症的焦虑症状只和特定的处境、事件、人际交往相联系,而焦虑症的焦虑并非起源于现实的危险,通常没有明确的对象。求助者虽然有不敢独自一人留在家中的感觉,但并非只在家中发病,坐车、就餐时也曾发病,故可排除恐怖症。

3.与疑病症相鉴别:疑病症患者过分担心健康和病患,有牢固的疑病症状,经反复医学检查,亦不能打消其疑。本案求助者也有担心健康和病患,反复到医院检查的经历,但能接受检查结果,相信医生解释,可以排除疑病症。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根据心理评估和诊断,与求助者共同协商,就咨询目标、方法和原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咨询时间与收费等达成共识,制定以下咨询方案:

(一)咨询目标

1、改变求助者的错误认知。

2、改善求助者的紧张焦虑情绪。

3、改善求助者的人际关系。

4、在达到上述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促进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二)方法和原理

1、方法:

舒缓焦虑情绪。平复其焦虑心理状态。用认知疗法引导求助者进行自我探索,达到自我实现。用放松训练、支持疗法。

“支持疗法”是以言语手段实施心理支持为主,以加强病人精神活动的防御能力,控制和恢复对环境适应的治疗方式。支持治疗的“支持”,主要有5种形式:解释、鼓励、保证、指导与改善病人环境。这5种支持形式,既是支持的成分,也是支持的技巧。

“放松训练”是患者用以减轻他们所体验到的恐惧和焦虑的自律神经兴奋的方法。

2、原理:

以耐心的态度去倾听求助者的述说,是对求助者莫大的安慰和支持,通过解释让求助者了解引发焦虑的原因、临床表现,消除莫名的焦虑和紧张。人的情绪和行为的变化与对

现实世界的认识、态度和看法有关,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不同,其引发的情绪和行为的变化也不同因此,通过改变对现实世界的认识、态度和看法,就可以改良的情绪和行为,以此学会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其他问题,从而促进身心的全面健康和发展。放松行为产生一种对抗自律神经兴奋(肌肉紧张、心跳加快、手冷、呼吸加快)的躯体反应(减轻肌肉紧张、减慢呼吸节律和心跳、使双手温暖),从而减轻焦虑。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2、求助者的权利:(1)有权力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适合的咨询师;(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3、求助者的义务:(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4、咨询师的责任:(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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