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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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12:41字号 [ 大中小 ] [ 背景颜色]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1—)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

见证取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一、概述见证取样报告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取样并进行现场见证的一种报告。

该报告可以用于工业、冶金、建筑、矿业等领域中的材料或产品采样过程。

本报告旨在提供全面的信息,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标识该部分包括报告的标题、报告编号、见证取样地点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用于唯一标识该报告,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查。

三、取样对象该部分介绍取样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次等。

还应包括客户的需求和取样的目的,以便后续分析和测试。

四、取样方法该部分详细描述了取样的方法和程序。

取样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报告中应明确取样工具的规格、材料和消毒情况;取样点的选择原则和方法,包括代表性取样和避免污染等措施;取样过程的操作规范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五、见证记录该部分记录了见证取样的具体过程和内容。

见证人员的身份信息、见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见证现场的状况等均应详细记录下来。

同时,对取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操作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六、取样结果该部分主要包括取样的数量、重量、体积等具体数值结果。

对于取样过程的正常情况,这一部分可以简洁明了地呈现。

对于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样品失真或受污染,报告还应说明对取样结果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质量控制该部分介绍了取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例如,对取样工具、容器和环境进行消毒和清洗;采用复测、平行试验等方法进行数据验证;对取样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八、仪器设备如果见证取样过程中使用了特殊的仪器设备,该部分应详细列出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设备的校准和验证记录,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九、见证人员和单位说明该部分介绍了见证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取样过程的规范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见证取样专项方案范本

见证取样专项方案范本

见证取样专项方案范本杭州XXXX地块商品住宅工程见证取样方案编制单位: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XX年X月X日企业LOGO见证取样方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2第二章编制依据。

3第三章钢筋部分。

31.原材料。

32.钢筋焊接。

4第四章水泥部分。

51.水泥。

5第五章砌体部分。

51.轻集料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5第六章砼部分。

51.混凝土。

52.见证留样。

6第七章砂浆部分。

91.砂浆。

9本文是关于杭州XXXX地块商品住宅工程的见证取样方案。

以下是对每章节的小幅度改写:第一章工程概况本章节介绍了杭州XXXX地块商品住宅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

第二章编制依据本章节介绍了本方案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第三章钢筋部分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钢筋的原材料和焊接工艺,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

第四章水泥部分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水泥的品种、质量要求等。

第五章砌体部分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轻集料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六章砼部分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质量要求以及见证留样的具体方法。

第七章砂浆部分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砂浆的品种、配合比、质量要求等。

企业LOGO见证取样方案工程概况本工程为xxx地块工程,建设单位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xxx工业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xxx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质勘察单位为xxx勘测设计研究院,施工总承包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位于xx市xx区,包括东xxx路、南xxx大街、西xxx街、北xxx街,由1-4#楼4栋18层的高层住宅、5-10#楼6栋3层低层住宅、11#楼1栋2层商铺组成。

其中,高层住宅地下为二层大底盘地下室,主楼部分顶板采用梁板式楼盖,车库部分顶板采用带柱帽无梁楼盖,局部为甲类人防地下室。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宁建质字[2011]462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462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的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见证人员应旁站监督,实施见证抽样检测制度。

二、见证人员是指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印章的人员。

市住建委委托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工程质量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或现场抽测。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现场取样及送检、现场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的见证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人员单位、姓名、见证员号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1、为规范本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3、总监的职责主持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审批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4、总监代表职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计划;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5、见证人员职责(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2)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监理责任。

(3)收集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6、具体要求(1)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告知书》见附录1)(2)总监代表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检测机构资质应具备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具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4)见证取样实施①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取样。

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见证取样范本

见证取样范本

见证取样范本1.ADB15/427—2005见证取样记录C01-3-17-00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厂家见证单位使用部位样品名称C30混凝土试块取样数量规格型号100mm*100mm*100mm代表数量一组取样地点施工现场取样日期2012年月日见证记录:该组试块取自施工现场,强度等级及施工部位均已核对无误,试块已注明取样部位及取样日期,施工稠度180mm,配合比编号HP201100817。

签字栏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见证人内质检软件登记号:911300342.工程送检单和见证取样单字格式及主要说明常规材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号:委托单位付款方式□记帐号□现金施工单位样品名称建设单位样品来源□见证送样;□送样□抽样监理单位包装方式质监单位抽样方式工程名称样品状态□完好;□残损检测依据样品来源特性描述出厂编号随样附件技术文件□无要求□要求对样品和文件保密样品特性□性能待查委托日期年月日要求完成时间天样品类别等级型号规格部位、产地及数量成型日期养护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其它说明样品处置方式□检测站处理□委托方取回报告形式□简易格式□标准格式报告提交方式□自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检测站验样意见□符合要求;□不符合说明:授权送样员授权见证员授权收样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工程送检单和见证取样单字格式及主要说明常规材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号:委托单位付款方式□记帐号□现金施工单位样品名称建设单位样品来源□见证送样;□送样□抽样监理单位包装方式质监单位抽样方式工程名称样品状态□完好;□残损检测依据样品来源特性描述出厂编号随样附件技术文件□无要求□要求对样品和文件保密样品特性□性能待查委托日期年月日要求完成时间天样品类别等级型号规格部位、产地及数量成型日期养护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其它说明样品处置方式□检测站处理□委托方取回报告形式□简易格式□标准格式报告提交方式□自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检测站验样意见□符合要求;□不符合说明:授权送样员授权见证员授权收样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4.国家现行见证取样标准不知道你问的是关于哪个方面的,这是关于建筑方面的见证取样检测取样标准,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序号材料名称取样单位取样方法及数量1水泥同一厂家、品种、强度等级、一批号,100T为一批,不足100T亦为一批。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8附件1 11附件2 12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4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17一、水泥 17二、砂 18三、石子 18四、轻集料 19五、常用掺合料 19六、混凝土外加剂 20七、砌墙砖和砌块 22八、防水材料 23九、钢筋原材 28十、钢筋接头(连接) 32十一、混凝土 34十二、砌筑砂浆 41十三、配合比申请 43十四、回(压实)填土 44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46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46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46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46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47五、焊缝质量 48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49一、墙体节能工程 49二、幕墙节能工程 51三、门窗节能工程 53四、屋面节能工程 54五、地面节能工程 55六、采暖节能工程 55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6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6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6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57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63一、塑料管材管件 63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64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

通俗的说:梁柱类构件的主筋就是纵向受力钢筋。

3. 同条件养护:同条件养护指砼试块的养护条件与浇筑完后的砼的养护条件完全相同,内容包括:相同环境(如露天、覆盖、室内等)、相同养护方法(如浇水、养护剂等)及相同养护地点,通俗地说就是现场混凝土怎么养护,试块就怎么养护。

[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

[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指南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
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 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方法按GBl2573进行。取样应 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
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取样数 量至少12kg。
砂、石的取样方法
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2.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
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 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 任。 (2)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 权证书》
(3)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 于2名,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 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 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 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 15min。
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 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 人工捣实。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 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的方法:
将混凝土拌和物一次装入试模;
4.混凝土防水剂: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 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净 浆安定性、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泌 水率比、渗透高度比、48h吸水量。
5.混凝土防冻剂: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 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减 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 抗压强度比、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 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一、见证取样部分:1.项目名称:填写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

2.工程地点:填写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

3.取样材料名称: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所取材料的名称,例如水泥、砂、石等。

4.规格型号:填写所取材料的具体规格和型号。

5.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填写所取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6.取样数量:填写所取材料的数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来表示。

7.取样时间:填写取样的具体时间,可以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8.取样地点:填写取样的具体地点,例如材料堆放场地、现场施工地点等。

9.见证人员:填写进行取样的见证人员姓名。

10.见证日期:填写进行取样的具体日期。

11.见证单位:填写进行取样的见证单位名称。

12.备注:填写相关备注信息,例如取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二、送检单部分:1.送检单编号:填写该份送检单的唯一编号。

2.施工单位:填写进行工程施工的具体单位名称。

3.取样地点:填写具体的取样地点,例如材料堆放场地、现场施工地点等。

4.送检材料名称:填写所送检材料的名称。

5.规格型号:填写所送检材料的具体规格和型号。

6.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填写所送检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7.送样数量:填写所送检材料的数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来表示。

8.送检时间:填写送检的具体时间,可以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9.送检单位:填写进行送检的单位名称。

10.检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填写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例如材料的强度、成分、质量等。

11.检测要求:填写进行检测的具体要求,例如需要符合的标准和规范。

12.备注:填写相关备注信息,例如对所送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能够确保所采用的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这份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可靠。

见证取样记录新范文

见证取样记录新范文

见证取样记录新范文日期:[日期]见证人:[见证人姓名]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名称]一、目的本次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取样的全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并保证取样结果的真实可靠。

二、检测项目和标准本次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为:[检测项目名称],标准为:[标准名称]。

三、现场情况1.受检单位位于:[受检单位地址],具体位置:[具体位置]。

2.现场见证人员:a.见证人员:[见证人员1姓名]b.受检单位代表:[受检单位代表姓名]c.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姓名]3.见证取样设备及材料:a.取样设备:[取样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编号]b.取样材料:[取样材料名称],编号:[材料编号]4.现场环境:a.温度:[温度]b.湿度:[湿度]c.其他环境因素:[其他环境因素]四、见证过程1.见证前准备:a.见证人员核对取样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编号等信息,确认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b.检查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取样计划、实验室测试方法等,确认其完整和正确。

c.核对现场见证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的身份信息,确保身份真实可靠。

2.取样操作:a.受检单位代表根据取样计划指示,使用正确的取样设备和材料进行取样操作。

b.见证人员监督并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取样点的选择、取样方法和顺序、取样量等。

c.见证人员对取样设备和材料进行抽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无污染。

3.样品封存:c.见证人员将封存后的样品送交受检单位代表,要求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4.见证结束:a.见证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见证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b.见证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进行总结和交流,反馈现场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c.见证人员签署见证报告,并将报告交予受检单位代表。

五、遇到的问题和建议1.在见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问题描述]2.对受检单位的建议:[建议内容]六、后续处理1.见证人员将见证报告送交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查和存档。

2.受检单位根据见证报告内容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改善相关工作。

见证取样规定

见证取样规定

平顶山市兴平建设监理公司关于建筑材料检验见证取样的规定XP/A(03)-0803批准人: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材料检验工作,提高公司监理工作水平,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建设部颁发的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砖、砂、碎石和卵石、防水材料及其它重要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矿建井巷工程及其它行业可按其行业标准执行,本规定也可作为参考。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规模和特点,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计划。

计划应包括见证取样的种类、取样地点、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取样时间等。

对结构实体重要部位要进行同条件养护见证取样。

2、根据见证取样计划要求,项目监理部选派有见证资格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大宗材料或试验结果凳记台账。

最常用台账有:钢筋试验结果汇总表;钢筋焊接试验结果汇总表;水泥试验结果汇总表;砖试验结果汇总表;砂石试验结果汇总表;防水材料试验结果汇总表;构件合格证及附件登记表;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验收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验收表;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汇总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栏表。

矿建工程还要有:锚杆拉拔力试验登记表;巷道或井筒强度施工砼检验登记表等。

3、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资质能力应满足工程需要。

4、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按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存。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等。

试件应共同送至选定的试验室。

5、当试件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

见证取样和送检文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 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和材 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备 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 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 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 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 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样品名称和样 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 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筑施工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施工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施工材料见证取样规范1. 引言建筑施工材料的见证取样是确保材料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施工材料见证取样的过程,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规范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各类材料的见证取样,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砖瓦、沥青等。

3. 规范要求3.1 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了解相关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2 见证取样计划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应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明确以下内容:•取样的材料和数量;•取样的时间和地点;•见证取样人员的姓名和资质;•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质和标准要求,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3.3.1 混凝土取样•取样应代表整个成品或批次;•取样位置应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采用抽样法或钻孔法取样;•取样容器应洁净,并确保不会改变混凝土的性质。

3.3.2 钢筋取样•取样应充分代表批次;•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取样;•取样位置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取样时应防止表面锈蚀。

3.3.3 砖瓦取样•取样应代表整个批次;•采用锤敲或手工方法取样;•取样位置应避免受到破坏;•取样时应注意不损坏砖瓦的外观。

3.3.4 沥青取样•取样应代表整个批次;•采用钢铁法取样;•取样位置应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取样容器应洁净,并确保不会改变沥青的性质。

3.4 取样记录和保存每次取样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以下内容:•取样日期和时间;•取样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

取样后,应将样品妥善保存,并标注好样品的名称、批次、取样日期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检验和验证。

4. 验证和报告取样后的材料应送往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验,以验证其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

实验室应根据取样记录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5. 变更和修订本规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修订,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手册》word版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手册》word版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手册》
word版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手册》Word版
简介
本手册旨在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见证取样提供指导。

通过结合最新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本手册提供了一套简明易懂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
1. 取样观点
* 介绍取样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取样方法和工具
* 强调了取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2. 检验见证
* 解释了检验见证的定义和意义
* 详细介绍了见证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
* 强调了见证人员的角色和责任
3. 质量检验流程
* 说明了质量检验的一般流程和程序
* 提供了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的具体检验要求和指导
* 强调了检验结果记录和报告编制的重要性
4. 取样管理
* 提供了一套规范的取样管理系统
* 包括取样计划的编制、样品标识和保管等方面的要求
* 强调了取样记录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
使用说明
本手册以Word文档形式提供,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编辑和定制。

在使用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相关章节并按照要求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咨询。

请注意:本手册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适应。

结论
新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手册》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提供了全面而简明的指导。

它将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工具,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认真研究和遵守本手册的规定,为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和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请注意:此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为准。

42种见证取样材料

42种见证取样材料

42种见证取样材料见证取样材料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重要证据形式,通常用于证明一些特定事实的真实性。

下面是42种常见的见证取样材料及其作用的详细介绍。

1.书面证据: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合同、协议等,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等事项。

2.图片证据:照片、绘画等形式的证据,可以直观地证明一些场景、对象或事物的存在或状态。

3.视频证据:录像、录音等形式的证据,可以记录实际发生的事情,具备直观、真实的特点。

4.书信证据:包括信件、电子邮件等,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沟通等情况。

5.手写笔迹证据:用于证明一些人的手写字迹,可以通过比对确认身份或文件真伪。

7.财务报表证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

8.人员名单证据:用于证明一些集体或组织中的人员名单、职务等信息。

9.调查报告证据:包括调查结果报告等,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其中一事实。

10.医疗记录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用于证明一些人的健康状况、医疗行为等。

11.声誉证据:用于证明一些人或组织的声誉、信用等情况。

12.银行对账单证据:银行的账户对账单、交易记录等,用于证明一些人的财务行为。

13.出生证明:用于证明一些人的身份、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

14.结婚证明:用于证明一些人与他人已经结婚的证据。

15.工作合同:用于证明一些人与一些单位、组织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16.证人陈述:一些人对其中一事件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可作为证据使用。

17.法庭判决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用于证明法院对其中一案件作出的裁决。

18.会议纪要:用于证明一些组织、单位的会议内容、决议等情况。

19.购销合同:用于证明买方与卖方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合同关系。

20.公证书:用于证明一些事实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

21.档案记录:用于证明一些人或组织在特定时期的活动、行为等情况。

22.商品收据:用于证明买方购买一些商品的凭证。

23.租赁合同:用于证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21]289号〕,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及方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当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工程、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标准?〔JGJ190-2021〕的规定,该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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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2〕87号日期: 2012-02-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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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
—1—
)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

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机构实施。

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

见证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卡通”系统。

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
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沥青、沥青混合料;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建筑外窗;
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电缆、电线等;
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列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少于一组(件)。

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
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

)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预算表和材料进场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监督实证取样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书面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权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取样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取样人员信息告
见证取样人员工作要求。

样员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

取样后,取样员和封志。

试样标识应有唯一性,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并由取样员和见证人员签字盖章(手章)。

见证取样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
证人员、取样员要确保样品从取样到送样全过程可控,见证人员与取样员一起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封样和收样时留影像资料。

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建立试样台帐。

取样员制取试样并做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帐中注明处置情况。

)检测机构工作要求。

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告知检测机构;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封样标识员签字盖章。

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

对规范和标准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

规范品检测完成后留置不少于72小时。

测机构对出现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测机构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出具单位工程检测报告汇总表。

加强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管理
取样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施材的退换货记录、返工整改等资料及整改前后的影像图片,由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监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

监理单位应在主体验收前核查检测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检测报告汇总表。

取样人员玩忽职守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其见证取样岗位证书,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见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员进行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见证人员授权告知书
—4—
2、见证记录
十七日
附件1:
见证人员授权告知书

我单位决定授权以下人员担任工程的见证人员。

—5—
注:告知书一式四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见证人员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取样人员授权告知书

我单位决定委托以下人员担任工程的取样员。

—6—
注:告知书一式四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取样员单位公章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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