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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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

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evidentia1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0.7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详见如下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

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

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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