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果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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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砂石
参考标准:
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
2建设用砂14684-2011
3建设用卵石、碎石14685-2011
1.2.1检验项目
1.2.1.1普通混泥土用砂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吸水率
4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有害物质含量(包括有机物含量、云母寒凉、轻物质含量、硫化物以及硫酸盐含量等)
6氯离子含量
7碱活性
1.2.1.2普通混凝土用石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和吸水率
4针、片状颗粒含量
5表观密度
6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7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2.2取样方法和数量
1.2.2.1验收批组成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表1.1.4水泥强度单位:
插入表格
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当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中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时,判所捡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水泥不得用于工程中。
2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砂、石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表1.2.2.2-1和1.2.2.2-2所规定的量少取样数量。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表1.2.2.2-1每一单项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格
表1.2.2.2-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颗粒数量取样。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2011版)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等的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其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表1.2.3.1-1砂粒颗粒级配区
插入表格
配制混泥土时宜优先选用区砂。当采用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种砂。
当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砂通过分级过筛重新加以组合或将不同级配的砂混合使用以调整或改变其级配。
6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2419-2005
7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
1.1.1检验项目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ຫໍສະໝຸດ Baidu3强度
4细度
1.1.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
第一篇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果判定规则
第一章水泥、砂石、矿渣粉、粉煤灰
1.1水泥
参考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12573-2008
2水泥细度检测方法筛析法1345-2005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1346-2011
4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7671-1999
5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8074-2008
1.2.3结果判定及处理
1.2.3.1砂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砂的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砂的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是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规定1的方法用标准筛进行筛分析而确定的。按砂的细度模数的大小可将砂分为粗砂、中砂、细砂、特细砂四级。粗砂;细砂;特细砂;
对细度模数为3.7~1.6的砂,按630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分为三个级配区(见表1.2.3.1-1),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某一区内。除公称直径为5.00和630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
3每一编号取样的水泥杨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持40d,一份由买方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果有疑义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至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1.1.3现场复验
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1.4结果判定及处理
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390。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600。
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通龄期的1强度符合表1.1.4的规定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石子,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1.2.2.2取样
1在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参考标准:
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
2建设用砂14684-2011
3建设用卵石、碎石14685-2011
1.2.1检验项目
1.2.1.1普通混泥土用砂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吸水率
4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有害物质含量(包括有机物含量、云母寒凉、轻物质含量、硫化物以及硫酸盐含量等)
6氯离子含量
7碱活性
1.2.1.2普通混凝土用石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和吸水率
4针、片状颗粒含量
5表观密度
6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7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2.2取样方法和数量
1.2.2.1验收批组成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表1.1.4水泥强度单位:
插入表格
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当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中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时,判所捡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水泥不得用于工程中。
2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砂、石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表1.2.2.2-1和1.2.2.2-2所规定的量少取样数量。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表1.2.2.2-1每一单项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格
表1.2.2.2-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颗粒数量取样。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2011版)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等的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其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表1.2.3.1-1砂粒颗粒级配区
插入表格
配制混泥土时宜优先选用区砂。当采用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种砂。
当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砂通过分级过筛重新加以组合或将不同级配的砂混合使用以调整或改变其级配。
6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2419-2005
7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
1.1.1检验项目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ຫໍສະໝຸດ Baidu3强度
4细度
1.1.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
第一篇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果判定规则
第一章水泥、砂石、矿渣粉、粉煤灰
1.1水泥
参考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12573-2008
2水泥细度检测方法筛析法1345-2005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1346-2011
4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7671-1999
5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8074-2008
1.2.3结果判定及处理
1.2.3.1砂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砂的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砂的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是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2006规定1的方法用标准筛进行筛分析而确定的。按砂的细度模数的大小可将砂分为粗砂、中砂、细砂、特细砂四级。粗砂;细砂;特细砂;
对细度模数为3.7~1.6的砂,按630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分为三个级配区(见表1.2.3.1-1),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某一区内。除公称直径为5.00和630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5%。
3每一编号取样的水泥杨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持40d,一份由买方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果有疑义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至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1.1.3现场复验
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1.4结果判定及处理
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390。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600。
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通龄期的1强度符合表1.1.4的规定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石子,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1.2.2.2取样
1在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