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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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6 7号文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26 7号文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2015 〕7号签发人:XXXXXXXXX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对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6.人才特聘:(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用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2号--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2号--

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及时动态记录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履行、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应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南京市劳动合同2015年修订版

南京市劳动合同2015年修订版

附件1:编号:南京市劳动合同书(2015修订版)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邮编实际经营地邮编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邮编实际居住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工种工作。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本合同履行地为。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

补签2015年劳动合同流程

补签2015年劳动合同流程

补签2015年劳动合同流程一、合同背景。

嘿呀,亲!咱们现在要补签2015年的劳动合同呢。

这事儿啊,就像是把过去遗漏的一个小环节给补上,让咱们的劳动关系在法律和情感上都更有保障,就像给咱们的工作关系系上一个更牢固的蝴蝶结。

二、准备工作。

1. 员工这边呢。

员工亲,你得先把自己的相关信息都整理好哦。

比如说你的身份证呀,这个可重要啦,就像是你在这个劳动关系里的身份证明一样。

还有你在2015年工作相关的一些证据材料,像工作证啦,那时候的考勤记录(要是有的话),工作成果的一些证明之类的。

这就好比是你在2015年工作旅程中的小纪念品,现在拿出来证明你在那段时间的努力和付出呢。

2. 公司这边呢。

公司这边呢,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小伙伴要把公司当时的一些相关规定、岗位信息、薪资待遇等资料找出来。

这就像是打开公司记忆的小盒子,找到2015年关于这个岗位的所有信息碎片,然后拼凑出完整的画面。

要知道这些信息都是补签合同的重要拼图块哦。

三、协商环节。

接下来呀,就是咱们的协商时间啦。

员工和公司双方要坐下来好好聊聊呢。

员工可以说说自己对于2015年工作的回忆和想法,比如说当时对工作的期待呀,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之类的。

公司呢,也要坦诚地和员工交流,把公司当时的规划,岗位的发展方向等分享给员工。

这就像是一场温馨的回忆分享会,大家把2015年工作中的点点滴滴都拿出来交流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是超级重要的哦。

四、合同拟定。

1. 合同内容。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要把2015年的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这些基本的内容都写清楚呢。

这就像是画一幅画,每一笔都要精准,每一个元素都不能少。

比如说薪资待遇这一块,要写得明明白白的,就像告诉员工,你在2015年的努力值多少钱一样,不能含糊。

2. 合同条款。

合同里的条款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哦。

一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条款都是必须的。

这就像是给员工的一份安全保障书,让员工知道公司在这些方面是很重视他们的权益的。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8•【字号】绵府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标准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8日绵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指引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内部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体制全面接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绵委发〔2014〕11号)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下称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启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不断优化,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畅通进出渠道,实现员工的正常流动。

2015版地产行业劳动合同(律师修订版)

2015版地产行业劳动合同(律师修订版)

(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在职期间接受甲方的岗位技术或知识更新培训的,由甲方支付培训费。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岗位技术或知识更新培训费的,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劳动期间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依照培训协议的约定,依法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乙方保证甲方承担并且支付的培训费用完全用于岗位技术或知识更新培训用途。

(六)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乙方个人工作能力的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七)乙方承诺本合同中提供的家庭地址是真实有效,甲方送达的一切通知、资料均以该地址为准,若有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八)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产生富余人员而又不能调整到其他岗位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等: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八条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其按《银河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细则》执行,乙方自愿离职的甲方不予补偿;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名称: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23-58*****6 注册地址 **********大道300号**大厦经营地址***********大道300号****大厦邮政编码 4***20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紧急电话户籍类型(城镇、农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说明: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3、本合同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本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

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2015年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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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15【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2015篇1:简易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下面小编整理了简易劳务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简易劳务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用途有两个:第一个用途是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在《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是一定要有离职证明的,这是证明你已经失业的一个重要材料。

第二个用途是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的时候,出具这个离职证明,能给那家新的单位吃个定心丸。

劳动者跳槽入职新单位的时候,新单位往往会要求你提供一纸离职证明,让你自己证明你已和原单位再无任何瓜葛,这种做法的依据源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最新)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最新)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15年劳动管理制度汇编

2015年劳动管理制度汇编

劳动管理制度2015 年1月目录第一章员工招聘 (2)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2)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第四章工资福利 (7)第五章保险福利 (8)第六章培训教育 (8)第七章考勤管理 (9)第八章劳动纪律 (11)第九章奖惩制度 (12)第十章安全生产 (14)第十一章劳动保护 (15)第十二章职业卫生 (16)第十三章基本行为准则 (16)第十四章附则 (19)第一章员工招聘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视职位、岗位情况确定标准,公开招聘,经面试、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录用。

一、招聘: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需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同时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能等级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二、体检:员工在正式录用前,根据岗位的要求,应参加本岗位的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录用:员工被正式录用需填写《员工登记表》,出具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向人力资源部呈交指定的证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证件不齐者不得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录用后个人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一、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员工亦可提出辞职。

三、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工作岗位进行变更。

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因参加企业出资培训的人员,本人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同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四、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依劳动合同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成理校人[2015]14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理校人[2015]14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理校人〔2015〕14号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30日经学校第七十九次校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理工大学2015年7月23日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与管理,促进学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成理校发〔2014〕91号)、《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理校人〔20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核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事业编制外聘用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分为学校聘用和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单位(部门)聘用两种类型。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事业编制外人员的聘用实行总计划数控制及岗位核定的原则。

相关单位(部门)因事业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有聘用需求的,应优先聘用校内待岗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事业编外人员的单位(部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制订本单位(部门)事业编制外人员拟聘计划,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本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人事处汇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聘用工作。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后的事业编制外人员聘用计划数实行总额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篇一: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481号)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5职工劳动管理实施细则

2015职工劳动管理实施细则

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管理实施细则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进一步增强新疆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凝聚力,规范集团公司职工管理,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一条:员工自集团公司用工之日起就与集团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工作之日起30日内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各单位或部门每季末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或部门职工名册。

职工名册一般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政治面貌、职务(岗位)、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持证情况、进入集团公司时间、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签订起止时间等内容。

第三条: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集团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集团公司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执行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范本。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方式。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工作需要以及岗位性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合同到期职工办理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因个人过失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违反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者,由基层工作单位提供具体书面的原始资料,报请集团做出除名或开除决定,劳动者应足额支付因非正常待岗期间给集团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南京市劳动合同(2015修订版)

南京市劳动合同(2015修订版)

附件1:编号:南京市劳动合同书(2015修订版)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邮编实际经营地邮编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邮编实际居住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工种工作。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本合同履行地为。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

2015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2015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2015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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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 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 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
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
明。

(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 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

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
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
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3个月。

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15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 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
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
者立即停止试用。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
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

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

(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
止。

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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