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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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备案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共5位,前两位为受理备案的年份的后两位;如2016年的后两位为1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定级报告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定级报告

备案表编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单位: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日期:20XX年X月XX日受理备案单位:(盖章)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J”,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Z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网络信息等级备案

网络信息等级备案

附件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一、XXX信息系统描述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

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1、业务信息描述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1、系统服务描述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XXX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附件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备案表编号: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xx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说明(备案时需提供两份原件)

xx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说明(备案时需提供两份原件)

XX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一式两份,多页盖骑缝章,定稿后红色提示字删除)一、XXX信息系统描述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

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XX单位XX部门,说明本XX单位XX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XX单位XX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责任落实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此次备案的XX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XX单位履行,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由我单位XX部门负责落实,XX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1、业务信息描述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1、系统服务描述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格模板》模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格模板》模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 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 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 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 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 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 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表编号: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01、02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十七、表三06主管部门: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或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

部级单位此项可不填;十八、解释:本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制并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表进行改动。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表二( / )信息系统情况表三( / )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四( /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

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模板

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模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备案表编号: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 ”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数据项说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数据项说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数据项说明1.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备案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30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信息系统编号,如某单位共有6个信息系统,则填写过程中要遵循表二(1/6)、表二(2/6)……表二(6/6)的编号和命名规则。

如果6个信息系统中有3个是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则表四的编号要和同一信息系统的表二、三的编号保持一致。

如,单位共有6个信息系统,其中有一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A,则该单位需要填写1张表一,6张表二和表三,1张表四。

假设A系统表二的编号为表二(2/6),则相对应的表四的编号也应当是表四(2/6)。

2.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由备案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分别盖章后,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交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3.《备案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需要填写数字代码的地方,请在“ ”中直接填写。

4.备案表编号:封面中的“备案表编号”由两组共11位数字组成,第一组6位,代表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第二组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受理顺序号。

此项内容统一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

5.备案单位:本表封面中的“备案单位”填写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6.受理备案单位:本表封面中的“受理备案单位”填写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

7.行政区划代码:表一中04项“行政区划代码”中6位代码是指单位所在地县(区、市、旗)的代码,该代码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1995)一致。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范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范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备案表编号: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 ”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完整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完整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备案表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位:(盖章)备案单期:备案日受理备案单位:(盖章)期:受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明说填表号)之规定,制作本。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制表依据(公通字[2007]43一、表;。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二、填表范围)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位”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三、”,请在其后的横线,如选择“其他”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中注明详细内容;位,第一部分两部分共11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位,。

第二部分5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六、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七、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行政区划代码;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八、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须按照单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十一、位隶属关系代码()填写;GB/T12404―1997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二02系统编号:十二、表系统网络平台:05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三、表二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十四、表二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二十五、表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项:、03、十六、表三0102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02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3.07.10•【文号】档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办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我局结合档案行业实际,组织制定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国家档案局2013年7月)目录1.工作背景2.适用范围3.编制依据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5.2.1受侵害客体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5.3.1确定定级对象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5.3.5编制定级报告6.评审7.备案与报备8.等级变更附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附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1.工作背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表(样表)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表(样表)

·备案表编号:44060126106(备注:具体编号由网监部门编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单位:广东X 网公司佛山XX局(盖章)备案日期:2011-7-25受理备案单位:佛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盖章)受理日期:2011-7-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 ,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 位,第一部分 6 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 5 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 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 区、市、州、盟 ) 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 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 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 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 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 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 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 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 01、02、03 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完整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doc

(完整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doc

备案表编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受理备案单位:(盖章)受理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 ,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 11 位,第一部分 6 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 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 04 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 ( 区、市、州、盟 ) 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 05 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 06 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 08 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 )填写;十二、表二 02 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 05 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 07 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 08 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 01、02、 03 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受理备案单位:(盖章)受理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格模板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格模板

信息系备案表编号: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受理备案单位:(盖章)受理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范本)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范本)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范本)-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如实填写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受理单位印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备案表编号: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模板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模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备案表编号:填表说明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填 表 说 明一、 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 ”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 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备案表编号:填写;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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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附件2:备案表
填表说明
一、制表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
作本表;
二、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
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
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 ”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
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
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

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

01、02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
十七、表三06主管部门: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或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

部级单位此项可不填;
十八、解释:本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制并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表进行改动。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
表二( / )信息系统情况
表三( / )信息系统定级情况
备案审核民警:审核日期:年月日
表四( /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
说明: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简称等保2.0)标准,2019年12月1日起,系统定级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核准,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

附件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X信息系统描述
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

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XXX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网络安全责任书
根据《网络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规定,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明确和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及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由公安机关与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人员、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络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信息系统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公安机关各存一份。

网络安全责任单位:(签字盖章)公安机关:(签字盖章)
网络安全责任书
根据《网络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规定,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明确和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及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由公安机关与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七、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八、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九、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人员、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十一、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对网络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信息系统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公安机关各存一份。

网络安全责任单位:(签字盖章)公安机关:(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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