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
2024年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三篇)
2024年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编号:【2024年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即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乙方具备承接该工程建设的能力和条件,双方依据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施工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名称】的承建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
1.2 乙方承诺按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工程内容2.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工程地址】。
2.3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描述】。
2.4 工程进度安排:【工程进度安排描述】。
第三条工程时间和进度3.1 工程开始时间:本合同签订后【X】天内。
3.2 工程完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双方协商确定。
3.3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甲方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要求4.1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2 工程验收:乙方完成工程后将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价款5.1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X】万元(大写:人民币【X】万元整)。
5.2 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工程开始后【X】天内支付工程价款【X】%;- 工程完工时间前【X】天内支付工程价款【X】%;-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X】天内支付工程价款的【X】%。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应付款项的【X】%。
6.2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无法保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税费及其他费用7.1 合同价款已包含了税费及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相关费用。
工程进度付款规章制度
工程进度付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提高工程进度支付的效率和及时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进度付款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项目的一定阶段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款项的支付方式。
建设单位应按照双方合同的相关约定,依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付款。
第三条工程进度付款应当建立合理的进度计划和管理机制,确保进度款项的准确支付,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进度付款制度适用于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进度付款应当符合诚实信用、照会直接和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保持平等互利的关系,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进度付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比例和支付条件第七条工程进度款的比例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和支付条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进度符合验收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二)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三)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合法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四)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五)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第九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日期一般为每月固定日,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必须按时支付,若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一般为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支付时应当出具相应的发票、凭证和结算清单等证明文件,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进度款的管理应当建立合理的流程和管理机制,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二)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材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程,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是否满足;(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
2024版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4版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法律依据与解释第二章: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与地点2.2 工程规模与特性2.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第三章:合同双方3.1 发包方(甲方)基本信息3.2 承包方(乙方)基本信息3.3 双方的资质与能力第四章:工程承包范围与方式4.1 工程承包范围4.2 承包方式与计价方法4.3 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5.1 合同总价与计价依据5.2 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5.3 工程结算与最终支付第六章:工程期限与进度6.1 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6.2 工程进度计划6.3 工期延误与顺延条件第七章:材料与设备供应7.1 材料与设备的供应责任7.2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标准7.3 材料与设备的验收与保管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签证8.1 工程变更的程序与条件8.2 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8.3 工程签证的办理与确认第九章:工程质量与安全9.1 工程质量管理9.2 安全生产责任9.3 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处理第十章:工程验收与保修10.1 工程验收的条件与标准10.2 工程验收的程序10.3 工程保修期限与责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的界定11.2 违约责任的承担11.3 违约金的计算与支付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协商解决的程序12.3 仲裁或诉讼的适用第十三章: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3.2 通知与送达方式13.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甲方(发包方)签字14.2 乙方(承包方)签字14.3 签订日期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广东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发包、乙方承包的广东省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1.3 合同的法律依据与解释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支付管理第一条支付方式:工程建设单位采用按项目结算的方式,需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
第二条支付程序:工程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支付:(一)承包商递交申请材料和相应凭证;(二)工程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和凭证进行审核;(三)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财务部门核算,确定支付金额;(四)工程建设单位出具支付通知书,承包商及时核查并签字确认;(五)工程建设单位出具付款凭证,进行支付;(六)工程建设单位归档相关支付凭证及材料。
第三章材料款管理第一条材料款支付对象:工程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材料款主要为采购材料款、采购设备款、租赁设备款等。
第二条材料款支付条件:材料款支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包商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购、租赁协议;(二)承包商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验收报告;(三)承包商提供与材料款金额相等的发票和税务发票。
第三条材料款支付时间:材料款支付时间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种方式,预付款为10%,进度款按照实际进度支付。
第四章工程款管理第一条工程款支付对象:工程款主要包括竣工结算款、工程进度款等,支付对象为承包商或分包商。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二)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三)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验收报告;(四)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与工程款金额相等的发票和税务发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时间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种方式,预付款为10%,进度款按照实际进度支付。
第五章支付管理监督第一条内部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支付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第二条外部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支付情况,接受监督,保障合法权益,确保支付安全。
施工合同款项支付
施工合同款项支付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大。
施工合同款项支付作为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明确合同款项支付的相关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的角度,分析支付原则、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流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类似工程项目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施工合同款项支付原则1. 公平原则:合同款项支付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恶意压低或抬高。
2. 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3. 权责对等原则:合同款项支付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甲乙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4. 法律法规原则:合同款项支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政策要求。
三、施工合同款项支付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2. 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核实无误后支付竣工结算款。
4. 质量保证金: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支付。
5. 奖金: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表现,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奖金。
四、施工合同款项支付条件1. 工程进度: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任务,达到付款条件。
2. 工程质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达到付款条件。
3.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付款条件。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通用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条款所称进度款,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的款项。
第二章进度款的支付方式第四条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1. 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约定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
2. 按季度支付: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进度款。
3. 按进度支付: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进度款。
第五条进度款的支付比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70%。
第三章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第六条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进度款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四章进度款的支付程序第七条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证明文件。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证明文件的7天内完成检查,并经乙方同意后,出具经甲方签认的进度付款书。
第九条甲方出具进度付款书后,乙方应按照进度付款书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第五章进度款的调整和违约金第十条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支付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第十三条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筑合同法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规定
建筑合同法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安排,保障建筑工程参与主体的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按照工程的进度和完成程度来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建筑工程主体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等参与建筑工程的各方。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主体之间为了实施建筑工程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规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确认第六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必须合理、公正、合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和完成情况来确定支付时间;(二)避免支付时间过早或过晚,造成资金浪费或对建筑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三)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支付时间;(四)通过协商和谈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确认应当依据以下依据:(一)建筑工程合同的规定;(二)工程进度计划;(三)建筑工程监理报告;(四)施工单位的申请;(五)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确认应当由建筑工程主体协商确定,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第十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确认要经过建筑工程主体的书面确认,确保双方的权益。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情况,合理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相应的设计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提供设计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材料供应进度和实际供应情况,提出相应的材料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提供供应合同和其他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计价 第五章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知识点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怎么设定?“28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原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知识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含义: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该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总结】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工期、质量、尺寸等实质性因素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分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规定: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
预付工程款是发 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 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 转问题提供的协助。 如使用的水泥、钢材 等大宗材料的备料款。 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然后在合同中约定预 付款数额:
(1) 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 ①绝对数 ②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2) 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
1.基准日的确定:
投标截止日 28d
28d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一)合同价款调整事件
1、法律法规变 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 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 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2.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时合同价款
的调整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 变化的调整
3.省级或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
调整
2.政策变化的调整
4.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
价格的调整等
解释:
因为这些因素引起的 风险应由发包人完全承担, 所以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可以调整合同 价款。
(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1.发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要求
4.合同价款调整后 的支付原则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 事项(承包人提出)
0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 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14
d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 告,可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 款的请求。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付款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付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金额为××万元。
第二条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保证工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协助乙方完成本工程。
第二章工程进度及支付方式第四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按月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图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支付。
第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变更。
第三章进度款支付方式第七条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图。
第八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图后,对工程款进行评审。
第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形象进度图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符合标准的工程款。
第四章工程停工及延期第十条工程停工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前5日报备停工原因,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停工。
第十一条工程延期情况,乙方应在知晓延期情况后立即向甲方报备,并协商解决延期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及延期,按照工程款支付方式中的条款进行扣款。
第五章完工及结算第十三条乙方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成立竣工验收组,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甲方应及时成立竣工验收组,对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提供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备案。
第十六条乙方提交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备案被确认合格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最后一次工程款。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七章其他约定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后终止。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2.2 乙方资格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内容与要求3.1 工程概述3.2 施工要求3.3 工程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条件第五章:施工进度与延期5.1 施工进度计划5.2 进度监督5.3 延期处理第六章:材料与设备供应6.1 材料供应6.2 设备供应6.3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七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8.1 变更程序8.2 索赔条件8.3 索赔处理第九章:工程验收与交付9.1 验收标准9.2 验收程序9.3 工程交付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认定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合同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协商解决12.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解释权13.3 其他约定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法规和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甲方应具备合法的建设主体资格,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2.2 乙方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有权承接甲方委托的施工项目。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程序,保证工程款支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现场工程款支付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体,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司共同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招标时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依据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技术规范、施工图(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的其它相关文件等。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工程款支付的基础,参建各单位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
(一)参建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方法;(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办理工程款计量手续。
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造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双方另行办理新增项目确认手续后,纳入工程款支付。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原则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原则上按照里程碑节点(里程碑节点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完成时间的节点,如房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置合同支付条件。
如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设置合同支付条件,须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取得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推行民工工资预扣保证金制度: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按审批确定的支付额××%预扣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在一个年度结束时,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未发生民工工资支付拖欠事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或备料款),确需支付者,须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取得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条在工程项目建设(或实施)期内,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
2024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
2024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定额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和原则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法律依据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和责任2.2 乙方资格和责任2.3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和地点3.2 工程规模和特点3.3 工程内容和要求第四章:安装定额和计价4.1 安装定额标准4.2 计价方法和依据4.3 定额调整和变更第五章:合同价款和支付5.1 合同价款确定5.2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5.3 竣工结算和最终支付第六章:工程质量与验收6.1 质量标准和要求6.2 质量保证措施6.3 验收标准和程序第七章:工程进度7.1 施工进度计划7.2 进度监控和调整7.3 进度延误责任第八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8.1 安全生产责任8.2 安全生产措施8.3 环境保护措施第九章:合同变更、续签和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和程序9.2 合同续签条件9.3 合同解除条件和后果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责任条款10.2 违约赔偿10.3 违约责任免除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程序11.3 法律适用和管辖第十二章:其他约定12.1 保密条款12.2 知识产权12.3 不可抗力第十三章:签字页13.1 甲方代表签字13.2 乙方代表签字13.3 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装定额及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安装工作。
1.3 合同法律依据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和责任甲方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条件和资料。
2.2 乙方资格和责任乙方应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工程的安装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
施工合同款项拨付条款
施工合同款项拨付条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款项拨付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款项支付方式1. 合同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后,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4.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以人民币计价,如有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
二、款项支付时间1. 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 工程进度款: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后,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 竣工结算款:乙方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款申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竣工结算款。
4. 保修扣留金: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留相应的保修扣留金,待保修期结束后再进行支付。
三、款项支付条件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资料。
3.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五。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3.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 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 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 定义: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 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 1. 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过错(如误认或者不知 情等)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并பைடு நூலகம்成了重大 损失的情形。
❖ 2.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
❖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以过错为要件,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4. 收归国库所有。
四、可变更、可撤销建设工程合同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 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 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 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 ▪ 勘察合同 ▪ 设计合同 ▪ 施工合同
❖ 三、根据付款方式 ▪ 总价合同 ▪ 单价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总价合同
❖ 定义: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 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 优点: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 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 存在订约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二、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建筑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
考
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 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 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 出现过的故障;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 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 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由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 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 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 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 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⑶ 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 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⑴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 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 中扣回。
⑵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 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 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 和拖延工期。
7×48=336元
小计:8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14=19747元 砌砖 30人×40.30×3=3627元 抹灰 35人×40.30×4=5642元
小计:29016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 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8428+29016+517.81)×15%= 5694.27 e.利润损失:(8428+29016+517.81 +5694.27)×5 %=2182.80元
《工程合同管理》第5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第五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动员预付款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预付款的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B.要获得动员预付款,承包商应提供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C。
预付款保函金额要大于预付款额D.自承包商累计获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的月开始扣回预付款2.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施工中遇到( )影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A.不利的气候条件B.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污染C.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D.其他承包商的干扰3.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因执行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而返工并造成损失.对此损失( )。
A.分包商可直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B.分包商可直接向业主递交索赔报告C.在承包商接到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D.在承包商接到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向工程师转交分包商的索赔报告4.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工程师应以()签发接收证书.A.本该进行检验日B.缺陷通知期内补充检验通过日C.工程实际移交日D.业主实际使用日5.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如果指定分包商不是因执行承包商的错误指令而出现违约行为时,()。
A.业主可将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视为承包商的违约B.应由选定指定分包商的工程师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C.应由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D.应由指定分包商直接对业主承担责任6.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于工程师的原因使承包商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商遵照工程师的指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
A.业主额外支付B.工程师承担C.承包商自行承担D.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补偿7。
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
施工合同中的支付管理
施工合同中的支付管理施工合同中的支付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支付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付管理的依据施工合同中的支付管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合同约定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内容。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
二、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1. 工程计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工程量,为工程款项的支付提供依据。
工程计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工程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发包方(建设单位)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按月支付等。
支付金额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3. 进度付款申请:承包方(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后,向发包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已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4. 支付审批: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进度付款申请后,应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等内容。
审批通过后,发包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5. 变更价款: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计算方法进行价款调整。
6. 争议解决:在支付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支付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支付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2022版《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第5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施工合同的构成注意要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应按日历天数约定,不扣除节假日时间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应约定人民币金额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订的项目经理。
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甲方同意。
价款调整: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约定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的内容和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的起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1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调整预付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1.1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 30%。
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 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条文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条文是一份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关于预付款的支付、扣还、退还等事项的详细条款。
以下是一份关于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条文的范本,字数超过500字。
第五章预付款第一节预付款的支付第5.1.1条预付款的支付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
2.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
3.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节预付款的扣还第5.2.1条预付款的扣还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逐月扣还预付款。
2. 预付款的扣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5.2.2条预付款的剩余部分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甲方在核实后,应在结算报告中扣除已扣还的预付款金额,将剩余的预付款退还给乙方。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预付款金额。
第三节预付款的退还第5.3.1条预付款的退还1. 若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2. 预付款的退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5.3.2条预付款的利息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2. 预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节预付款的其他规定第5.4.1条预付款的税务处理1. 预付款的支付、扣还和退还,应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
2. 双方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预付款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第5.4.2条预付款的信息披露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预付款的使用情况。
2. 甲方有权对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节预付款的争议解决第5.5.1条预付款的争议解决1. 双方在预付款的支付、扣还、退还等事项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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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第一节工程计量与计价控制在合同款支付中,计量和计价是控制价款支付的最基本要素。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单价结算方式,因此,对监理工程师来说,熟悉、理解并正确使用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十分重要。
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治理、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活动。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分为: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清单格式分别如表5-1~5-4所示。
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小型临时工程措施、施工企业进退场措施、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迁费等。
其他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二、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称为工程计量,简称计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采用的单价合同形式结算,其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之一是工程量清单,常用格式如表5-1所示。
在单价合同结算中,计量工作十分重要,计量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工程价款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
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控制工程计量,既要保证计量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又要有利于合同履行和管理,其要点是:(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项目范围计量。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方法计量。
(3)承包人完成的予以计量的工程对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应建立规范、严谨的计量工作程序,设计和约定系统的计量成果报表格式和支持性材料内容和格式。
三、合同计量的范围所谓合同计量的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计量并据此作为计算合同支付价款的项目,合同中未予规定的部分不予计量。
例如:合同规定按设计开挖线支付,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超挖部分不予计量;再如,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但又属于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完成的项目(如承包人自己规划设计的施工便道、临时栈桥、脚手架以及为施工需要而修建的施工排水泵、河岸护堤、隧洞内避车洞、临时支护等),不应予以计量,这些项目的费用被认为在承包人报价中已经考虑,分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项目中了。
一般来说,应予以计量的合同项目范围为:(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经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的变更项目。
(3)经监理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完成的计日工项目。
四、监理人认可承包人计量项目的原则监理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条件:(1)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对于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任何部分,监理人均不得提前认可。
(2)计量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管承包人以什么理由要求计量,监理人均不予进行计量。
(3)承包人申报的计量项目、计量方法、采用标准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并且计算结果准确。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提交完整的支持性材料,一般包括:1)监理人同意计量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
2)监理人对计量项目质量合格的认可证书、质量评定自检表等。
3)项目计量原始数据资料、计算过程和成果等,如测量控制基线、桩位布置图、图纸或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书等。
五、计量工作方式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计量方式如下:1、由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进行计量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然后,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2、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计量在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即在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
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有些特殊项目诸如建筑物的原始地形、水下地形、疏浚工程量的计量等,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监理人、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和计量,以确保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准确。
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由于双方在现场共同确认计量结果,减少了计量与计量结果确认的时间,同时也保证了计量的质量,是目前提倡的计量方式。
六、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技术条款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监理人应按合同严格执行。
监理人的计量工作,既要做到公正、诚信、科学,又要执行科学的计量方法,使计量工作尽量做到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一般在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前言中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与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测量现场测量就是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丈量、测算,最终确定支付工程量。
在每月的计量工作中,对承包人递交的和方资料,除了进行室内复核工作之外,还应现场进行测量抽查,抽查数量一般控制在递交剖面的5%~10%。
对工程量和投资影响较大的收方资料,抽查量适当增加,反之可减少。
如覆盖层开挖计量,除检查施工面貌外,可适当抽查几个部位,并且采取中间计量的方式进行月计量,最终以开挖面貌或设计开挖线形成后的总量控制。
要特别注意土石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规则,是按实际开挖的面貌还是按设计开挖线计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确定。
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的计量,要特别注意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以施工开挖方法和使用的开挖机械划分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
将无须采用爆破技术进行开挖,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料物定义为“土方”,将需要采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开挖的料物定义为“石方”。
并规定使用机械开挖的风化岩石,以及不大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土方”;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石方”。
由于各个工程的规模及其开挖所用的机械不同,合同中规定的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不同,例如:二滩工程以1m3坚硬孤石,三峡工程以1.5m3坚硬孤石为界。
对于一般大中型工程施工设备而言,以0.7m3的坚硬孤石为界较好。
2、按设计图纸计量按设计图纸计量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工程量的方法。
一般对混凝土、砖石砌体、钢木结构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按设计图纸的轮廓线计算工程量。
3、仪表测量仪表测量是指通过仪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如项目所使用的风、水、电、油等,以及混凝土灌浆、泥土灌浆等。
4、按单据计算按单据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进货或进场材料、设备的发票、收据等,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的计量。
这些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已应用到项目中。
5、按监理人批准计量按监理人批准计量是指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批准、指示完成某些工作,其批准、指示中明确的工程量作为支付工程量,承包人据此申请支付。
这类计量主要发生在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如隧洞支护的随机锚杆、基础处理的换填等。
6、合同中个别总价项目的计量在水电工程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宜采用单价计价,而采用总价,如临建工程、临时房建工程、某些导截流工程、观测仪器埋设、机电安装工程等。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D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
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人完成的总价项目形象进度和总价项目分解表进行支付。
七、工程量计量的计算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均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这里主要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水利工程工程量的计量计算方法。
1、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
在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钢材主要包括钢结构中使用的板、管、型材以及钢筋混凝土中使用的钢筋、钢丝等。
1)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
2)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
3)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
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与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2、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进行计算。
3、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空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
(3)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