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矿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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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矿2013年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第255号调度通知要求,现制定新三矿2013年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煤炭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采煤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部、采煤区、开掘区、综掘区、机运区、运销科的党政正职
二、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
1、采煤区职责
负责毛煤生产管理过程的质量,必须把原煤灰分指标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在回采过程中遇有断层等影响煤质因素时,必须及时调整配煤方案,并执行集中排矸管理,工作面放顶时严禁后溜子放矸,做到见矸即停。
2、开掘、综掘职责
负责掘进巷道和整修巷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将原煤灰分指标作为主要工作管理,在掘进整修过程中遇有断层、夹矸层厚度0.5米以上影响煤质因素时,必须实施放炮崩矸,做到集中排矸,有条件的必须做到分装分运。
3、机运区职责
负责回采、掘进过程的毛煤运输管理,对于生产过程中影响煤质毛煤质量发生变化时,积极配合生产单位实施集中排矸措施,-390大巷运输严格区分砟罐和煤罐,严禁砟罐翻入煤仓,影响毛煤质量。
4、运销科职责
负责对毛煤升井后的质量加工,及井下毛煤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协调驻矿质监站的采制化工作,上报每日销售灰分指标。负责对毛煤的采样、制样、化验工作,及时上报日、周考核依据,在煤质发生变化,手选皮带能选净块煤时及时排出煤中矸石,把好原煤质量最后关,确保调出原煤灰分指标37%以下。
5、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全矿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在组织原煤生产的同时,要权衡好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在回采、掘进生产中,出现断层、夹矸厚度超过0.5米以上时,要积极合理组织配采,配掘或集中排矸方案,保证升井毛煤灰分控制在38%以下。
三、考核处罚
1、原煤灰分指标按37%进行考核,每升高0.1%个百分点(以调出原煤为考核依据),分别对采煤区、开掘、综掘、运销科、机运区党政正职分别罚款500元,绩效考核扣2分,累计计算。
2、原煤灰分连续2个月完不成指标,罚款和扣分均加倍。
3、采煤区回采过程中过断层,不实行放炮崩矸、集中排矸、
放顶煤流矸的,出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元。
4、掘进过程中过断层,不实施分装分运、集中排矸的,出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拒不整改的罚款3000元。
5、机运区往翻罐笼翻砟的,每翻一罐罚款1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6、运销科加强选矸管理,煤堆严禁有大于100毫米以上的矸石,砟罐中严禁有大于100毫米以上的块煤。采样中采出100毫米以上的矸石,罚款1000元。
7、生产技术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遇有影响煤质指标的采掘工作面时,不采取积极配采、配掘,影响煤质指标时,罚款2000元。
四、奖励考核
1、月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原煤灰分指标,对采煤区奖励5000元,开掘、综掘各奖励3000元,机运区奖励1500元,运销科1500元,生产技术部1500元,各单位主要领导奖励500元。
2、季度、年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原煤灰分指标给予相关单位特别奖励。(办法另订)
五、煤炭产品质量数据以上报集团公司考核数据为依据。
六、本办法从2013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新三矿。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