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消耗臭氧层物质更新调查企业清单.
ODS排放源的识别(即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清单)
序号用途类型排放源(职责部门)排放工序产生ODS行政部门空调,冰箱,带冷却功能的饮水机(水冷却器)的使用合适的替代品《国家方案》报废/水暖热泵/公司运输车辆的空调或冷藏冷冻设备生产/工程部门冷库,冷柜,带冷却功能的设备工程部环境测试机(防寒抗冻)2发泡剂生产部PPG、甲苯二异氰酸酯、工业二氯甲烷、胺催化剂、聚醚多元醇、锡催化剂CFC-11,CFC-12,CFC-141b与特定的机构合作进行回收,销毁3灭火器行政部门消防使用哈龙1211,哈龙1301与特定的机构合作进行回收,销毁4杀虫剂行政部门厂区环境,木材,建筑物,文件档案,生活场所杀虫甲基溴ODS排放源的识别减排措施参照《国家方案》采用替代物参照《国家方案》采用替代物硫酰氟1制冷剂CFC-12,CFC-11,R500,HCFC-22,R502改善密封性,防渗漏系统,加强回收利用和淘汰落后技术1.对于食品的冷冻与冷藏设备中、制冷量为1-12KW的小型半封闭制冷压缩机和制冷量为1-15KW的小型开启式制冷压缩机,选择HCFC-22替代CFC-12;制冷量为12-72KW的开启式制冷压缩机,选择HCFC-22或R-717(NH3)替代CFC-12;2.对于透平式制冷机,则选择HCFC-123或HFC-134a替代CFC-11;3.对于单元式空调机中制冷量为22-140KW的中型半封闭制冷压缩机,选择HCFC-22替代CFC-12;4.对于运输用冷藏设备,选择HCFC-22或HFC-134a替代CFC-12当设备使用期限结束时,与特定的机构合作进行回收,销毁(如环保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单位(企业)备案表(示例样表)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单位(企业)备案表
单位(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其他,如使用-组合聚醚生产、使用-聚苯乙烯泡沫等;
②物质名称依据《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填写,如:HCFC-22;
③涉及生产环节只填报下游企业;涉及销售、使用-组合聚醚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环节需填报上下游企业;其他只填报上游企业;
④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备案辖区内2020年度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他市2020年度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从事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155号)、《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等有关要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或报送材料,其他向生态环境部申请配额或者进行备案的企业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材料。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3
泡剂、灭火剂、清洗剂、
18
0.007-0.1 气雾剂等。按照《议定
2
书》最新的调整案规
12
0.009-0.1 定,2013 年生产和使
4
用分别冻结在 2009 和
12
0.001-0.0 2010 年两年平均水平,
1
2015 年在冻结水平上
0.005-0.0 削减 10%,2020 年削
16
4
减 35%,2025 年削减
一氯一氟丙烷 二溴一氟甲烷
一溴二氟甲烷
一溴一氟甲烷 四溴一氟乙烷 三溴二氟乙烷
-
0.025
-
0.033
5 0.02-0.10
9 0.05-0.09
16 0.008-0.1 0
18
0.007-0.2 3
16 0.01-0.28
9 0.03-0.52
12
0.004-0.0 9
18
0.005-0.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
1
0.04
1
0.055
1
0.02
2 0.01-0.04
3 0.02-0.08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 泡剂、灭火剂、清洗剂、
3 0.02-0.06 气雾剂等。按照《议定
书》最新的调整案规
-
0.02 定,2013 年生产和使
用分别冻结在 2009 和 2 0.02-0.04 2010 年两年平均水平,
-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0 年 第 72 号
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 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消耗臭氧层物质销毁技术探讨——以天津市废家电拆解企业为例
表废家电拆解行业废制冷剂与废保温棉回收处置交回收企业交回收企业填埋交XX 建材有限公司王冬梅,刘智雯,王岳,邹世娟(1.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天津300191;(2.天津环科立嘉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天津300191)摘要:以天津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销毁示范项目为背景,介绍了天津市废家电拆解企业涉及ODS 的回收及处置情况,并参考国内外淘汰ODS 处置经验,以含ODS 的废冰箱泡棉为例,介绍了较为适用的焚烧处置技术,为后期大量淘汰的ODS 物质处置工作提供了技术参考。
关键词:臭氧层;消耗臭氧层物质;焚烧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912(2021)03-0037-04臭氧层可吸收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伤害,因此,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平衡与臭氧层有着密切关系[1]。
随着工业的发展,向环境中排放了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 ),使臭氧层过度消耗,甚至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现象。
ODS 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化学品,会给人类带来健康损害和生态灾难。
在《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全氟氯烃(Chloro -fluoro -carbon ,CFC s )、哈龙(Halon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CCl 4)、甲基氯仿(methyl chloroform )、含氢氯氟烃(HCFCs )、含氢溴氟烃等六大类物质被列为消耗臭氧层物质[2]。
为了人类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签订了《关于小号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一系列修正案,限制ODS 的生产、使用和销售[3]。
ODS 产品在泡沫、清洗、制冷、汽车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CFC -11、CFC -12、HCFC -141b 、HCFC-123b 作为发泡剂被大量使用。
哈龙则被大量用于灭火剂的制造,其中哈龙-1211、哈龙-1301均属于高臭氧损耗潜值(ODP )产品[4~7]。
(完整word版)消耗臭氧层(ODS)物质清单ok
C2F2Cl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3FCl7
七氯一氟丙烷
1
CFC-212
C3F2Cl6
六氯二氟丙烷
1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
CFC-213
C3F3Cl5
五氯三氟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3H3F4Cl
一氯四氟丙烷
12
(HCFC-142b)
CH3CF2Cl
1-氯-1,1-二氟乙烷
-
0.065
(HCFC-151)
C2H4FCl
一氯一氟乙烷
2
0.003-0.005
(HCFC-221)
C3HFCl6
六氯一氟丙烷
5
0.015-0.07
(HCFC-222)
C3HF2Cl5
五氯二氟丙烷
9
0.01-0.09
(HCFC-223)
(HCFC-123)
CHCl2CF3
1,1-二氯-2,2,2-三氟乙烷
-
0.02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氟乙烷
2
0.02-0.04
(HCFC-124)
CHFClCF3
1-氯-1,2,2,2-四氟乙烷
-
0.022
(HCFC-131)
C2H2FCl3
三氯一氟乙烷
3
0.007-0.05
(HCFC-132)
CFC-214
C3F4Cl4
四氯四氟丙烷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清单
CF2Cl2
二氯二氟甲烷
1
CFC-113
C2F3Cl3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0.8
CFC-114
C2F4Cl2
1,2-二氯-1,1,2,2,-四氟乙烷
1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烷
1
CFC-111
C2FCl5
五氯一氟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132)
C2H2F2Cl2
CFC-112
C2F2Cl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3FCl7
七氯一氟丙烷
1
CFC-212
C3F2Cl6
六氯二氟丙烷
1
CFC-213
C3F3Cl5
五氯三氟丙烷
1
CFC-214
C3F4Cl4
四氯四氟丙烷
1
CFC-215
C3F5Cl3
三氯五氟丙烷
1
CFC-216
C3F6Cl2
二氯六氟丙烷
1
CFC-217
(HCFC-123)
CHCl2CF3
1,1-二氯-2,2,2-三氟乙烷
-
0.02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氟乙烷
2
0.02-0.04
消耗臭氧层(ODS)物质清单ok
消耗臭氧层(ODS)物质清单类别物质异构体数目ODP值*备注代码化学式化学名称第一类全氯氟烃(又称氯氟化碳)CFC-11 CFCl3三氯一氟甲烷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12 CF2Cl2二氯二氟甲烷 1CFC-113 C2F3Cl31,1,2-三氯-1,2,2-三氟乙烷0.8CFC-114 C2F4Cl21,2-二氯-1,1,2,2,-四氟乙烷1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0.6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烷 1CFC-111 C2FCl5五氯一氟乙烷 1CFC-112 C2F2Cl4四氯二氟乙烷 1CFC-211 C3FCl7七氯一氟丙烷 1CFC-212 C3F2Cl6六氯二氟丙烷 1第一类全氯氟烃(又称氯氟化碳)CFC-213 C3F3Cl5五氯三氟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214 C3F4Cl4四氯四氟丙烷 1CFC-215 C3F5Cl3三氯五氟丙烷 1CFC-216 C3F6Cl2二氯六氟丙烷 1CFC-217 C3F7Cl 一氯七氟丙烷 1第二类哈龙(哈龙-1211) CF2BrCl一溴一氯二氟甲烷3主要用途为灭火剂。
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哈龙-1301) CF3Br 一溴三氟甲烷10(哈龙-2402) C2F4Br2二溴四氟乙烷 6第三类四氯化碳CCl4四氯化碳 1.1主要用途为加工助剂、清洗剂和试剂等。
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四类甲基氯仿**C2H3Cl31,1,1-三氯乙烷(非1,1,2-三氯乙烷)又称甲基氯仿0.1主要用途为清洗剂、溶剂。
沈阳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名录
沈阳金都饭店
14
辽宁省图书馆
15
《辽宁日报》报业集团
16
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17
辽宁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18
辽宁省经济发展总公司
19
辽宁省潮明圆酒店
20
辽宁省华峰宾馆
21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北石油管道公司
23
沈阳气体制造厂
2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7研究所
25
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
104
辽宁国大酒店
105
沈阳金山宾馆
106
沈阳正兴宾馆
107
辽宁省老道口大厦
108
沈阳空港来登酒店
109
鸿宇山庄
110
辽宁金剑宾馆
111
沈阳市紫薇仙庄
112
沈阳金桥商务酒店
113
辽宁省人民大厦
114
辽宁泰利阳光酒店
115
辽宁金三角饭店
116
沈阳七月宾馆
117
沈阳市荣达饭店
制冷(医院)--附录4
1
沈阳军区陆军总院
25
沈阳市天城聚氨酯橡胶密封件厂
26
沈阳市兴华聚氨酯厂
27
沈阳市兴华利聚氨酯密封件厂
28
沈阳市新阳聚氨酯橡胶厂
29
沈阳市旭腾聚氨酯发泡设备厂
30
沈阳市辰达环保热电设备有限公司
31
沈阳新继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32
辽宁矿冶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
33
(香港)沈阳洪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4
辽宁科达聚氨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3
沈阳跨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显,臭氧层破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
臭氧层的变薄和破坏会给地球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增加紫外线辐射,导致皮肤癌、眼病等健康问题的增加,影响作物生长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那些能够通过释放氯、氟等化学物质进一步破坏臭氧层的物质,通常被称为“臭氧破坏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包括氟氯碳化物(CFCs)、卤代烷烃(HCFCs)、溴氟烷(HFCs)和氯化甲烷等。
它们广泛建设和使用了数十年,被广泛应用于制冷、空调、生产工艺和消防设备等方面。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现状,以及制定有效的环保政策和措施,编制一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这份清单将详细列出我国目前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种类、数量和用途,以及它们对臭氧层造成的影响。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更好地评估我国在臭氧层保护方面的现状,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编制方法,通过搜集国内相关数据和研究成果,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构建一个全面准确的清单。
此外,还将探讨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主要来源和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旨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测和管理,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以及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问题及其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将介绍本文的整体框架,概述各个章节的内容。
目的部分则说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分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义和背景以及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编制方法。
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义和背景部分,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概念进行解释,并介绍该物质对臭氧层破坏的影响及相关的背景知识。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清单
破坏臭氧层物质清单序号物质名称通常涉及范围我公司使用范围1.氯物质(完全卤化链烷)CFC-11 坐垫、床垫、汽车内饰、绝热建筑管材、板材等;板材发泡剂; 透平式制冷机用制冷剂; 烟丝膨胀剂; PU 软泡; 箱式PU 软泡汽车、办公室2.CFC-12 PS 片材、PE 网管、棒等; 制冷剂; 其它空调设备、冷冻冷藏和运输; 冷藏设备用制冷剂; PS/PE挤出泡沫办公室3.CFC-113 清洗剂冷气机4.CFC-114 低温制冷设备冷气机5.CFC-115 食品冻结设备/6.CFC-13 电子医疗用低温设备/7.四氯化碳CTC 清洗剂/8.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清洗剂/9.HCFC-22/10.HCFC-141b/11.哈龙哈龙1301 灭火系统生产/12.哈龙1211 灭火器生产、灭火系统生产/13.溴物质CH3Br/14.碳化物二氧化碳(C02)空气15.C0(一氧化碳) /16.甲烷(CH4) 灯泡部17.非甲烷烃类物种/18.氮化物氧化亚氮(N2O) /19.氮氧化物(NOx) /20.氯物质(部分卤化链烷)CH3Cl /21.CHF2Cl(CFC-22)/22.CH3CCl3/23.CHFCl2(CFC-21)/24.氢物质氢(H2) 空气25.水水(H2○)生活区编制:审核:破坏臭氧层物质特性(a) 碳物质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的重要来源是自然界和人类,据认为对对流层的光化过程有重要的直接作用,对平流层的光化过程则有间接作用。
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的重要来源是自然界和人类,通过影响大气的热构造而影响到平流层的臭氧。
甲烷(CH4)甲烷来自自然界和人类。
对平流层和对流层的臭氧都有影响。
非甲烷烃类物种非甲烷烃类物种含有许多化学物质,来自自然界和人类,对对流层的光化过程有直接作用,对平流层光化过程则有间接作用。
(b) 氮物质氧化亚氮(N2O)氧化亚氮主要来自自然界,不过人类来源也变得愈来愈重要。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2、"CFC-121950工商制冷(空调设备维修)HCFC-221220家用及工商制冷(空调)HCFC-221370工商制冷(空调、热泵)HCFC-222840家用及工商制冷(冷库、R502冷柜等低温器具)1410工商制冷(空调、热泵)HCFC-22114家用制冷CFC-120家用制冷、汽车空调及热泵≈0家用制冷(空调)#4HCFC-22713聚氨酯硬泡(保温管材、CFC-11保温板材、喷涂保温层、冰箱冰柜保温层生产),自结皮泡沫(扶手、汽车方向盘生产)聚氨酯硬泡(保温管材、CFC-11保温板材生产),聚氨酯
二甲醚00LPG03660定量吸入式气雾剂CFC-12,CFC-114气雾剂(发胶、空气清新CFC-11,CFC-12剂等各类非药用气雾剂产品,包括部分外用药用气雾剂产品)气雾剂(发胶、空气清新CFC-12剂等各类非药用气雾剂产灭火剂
农药
农药压缩气体
,N2或
NO2 )
ABC干粉
CO2
泡沫
惰性气体
HFC-227ea
#6甲基溴的替代技术较为复杂,目前国际上对某些用途使用的甲基溴由于没有找到适合的替代技术仍然得到豁免待遇。除一些化学替代品的使用外,通常还有生物熏蒸、土壤有机质补充、太阳能消毒、抗性品种及嫁接技术、蒸汽消毒、无土栽培、浮盘育苗法等非化学防治方法以及化学与非化学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该替代技术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是汽车空调及家用空调领域具有前景的替代技术。
#3该物质没有实现商业化生产及应用,是家用空调行业较为理想的替代技术。
#4推荐在灌注量较小(<300kg)的空调中试用。
#5 ODS清洗剂的替代较为复杂,替代品的使用一般都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结合工艺技术的改变来完成。除了表中所列的几种替代品外,免清洗工艺技术以及各类混合有机溶剂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清洗ODS替代工艺中。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对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臭氧层是分布在大气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通过吸收太阳光中绝大部分有害的中短波紫外线,从而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多种耗损臭氧层的化学品的统称,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所列举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为例,主要ODS 物质包括:全氯氟烃(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哈龙(哈龙1211、哈龙1301、哈龙2402)、其他全氯氟烃(包含CFC-13等10种CFCs)、四氯化碳(CCl4)、甲基氯仿(1,1,1-三氯乙烷)、含氢氯氟烃、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
这些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后,通过不断损耗臭氧层,导致大量对人体及其他地表生物有害的太阳光紫外线到达地球表面,不但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增加白内障、皮肤癌等疾病的发病率,还对植物、海洋生物造成负面影响。
从上世纪70年底开始,臭氧层破坏问题就受到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控制、减少并最终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物质种类较多,在我国广泛用于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泡沫保温、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烟草、农业、制药、检疫、消防等十多个行业。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控制和削减ODS的基本制度和行为规范,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系统地加强了对ODS的管理。
(二)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为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1.本清单所列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触E污单位根据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以下规定纳入双随机抽查,即:环保诚信企业每年抽查1次、环保良好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
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本行政区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信用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清单所列重点检查事项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其余不限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量、管理状况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的检查频次按每季度1次、环保不良的检查频次应适度提高。
对高环境风睑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高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特征、企业守法状况确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和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相关企业违法问题整批实情况确定。
3.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
4.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问题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相关企业、纳入整治
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涉及企业应加大抽查频次。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2010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物 质类 别代 码化学式化学式化 学 名 称异构体数目ODP 值*备 注CFC-11 CFCl 3 三氯一氟甲烷 CFC-12CF 2Cl 2二氯二氟甲烷1CFC-113 C 2F 3Cl 3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0.8CFC-114 C 2F 4Cl 2 1,2-二氯-1,1,2,2,-四氟乙烷 1CFC-115 C 2F 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CFC-13 CF 3Cl 一氯三氟甲烷 1 CFC-111 C 2FCl 5 五氯一氟乙烷 1 CFC-112 C 2F 2Cl 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 3FCl 7 七氯一氟丙烷 1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CFC-212 C 3F 2Cl 6 六氯二氟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213 C 3F 3Cl 5 五氯三氟丙烷 1 CFC-214C 3F 4Cl 4 四氯四氟丙烷 1 CFC-215 C 3F 5Cl 3 三氯五氟丙烷 1 CFC-216C 3F 6Cl 2二氯六氟丙烷1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CFC-217 C 3F 7Cl 一氯七氟丙烷 1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二类哈龙 (哈龙-1211) CF 2BrCl 一溴一氯二氟甲烷 3主要用途为灭火剂。
按《议定书》规定,自20(哈龙-1301) CF3Br 一溴三氟甲烷 10 (哈龙-2402) C2F4Br2二溴四氟乙烷 6 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三类四氯化碳 CCl4四氯化碳 1.1主要用途为加工助剂、清洗剂和试剂等。
31破坏臭氧层物质清单及管控程序
CCl4四氯化碳1.1
第三类
C2H3Cl3 1,1,1-三氯乙烷0.1
(甲基氯仿)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附件C
过渡性物质
类别物质
第一类
CHFCl2(HCFC-21)
CHF2Cl(HCFC-22)
CH2FCl(HCFC-31)
C2HFCl4(HCFC-121)
C2HF2Cl3(HCFC-122)
C3HFCl6(HCFC-222)
C3HF3Cl4(HCFC-223)
C3HF4Cl3(HCFC-224)
C3HF5Cl2(HCFC-225)
C3HF6Cl(HCFC-226)
C3H2FCl5(HCFC-231)
C3H2F2Cl4(HCFC-232)
C3F2F2Cl3(HCFC-233)
C3H2F4Cl2(HCFC-234)
C2F2Cl4(CFC-112)1.0
C3FCl7(CFC-211)1.0
C3F2Cl6(CFC-212)1.0
C3F3Cl5(CFC-213)1.0
C3F4Cl4(CFC-214)1.0
C3F5Cl3(CFC-215)1.0
C3F6Cl2(CFC-216)1.0
C3F7Cl(CFC-217)1.0
C3H5F2Cl(HCFC-262)
C3H6FCl(HCFC-271)
4.2管控办法
4.2.1公司在采购时应要求对方提供采购产品的详细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物质名称、化学成分、化学品名及衍生物名。
4.2.2供应部在接受到对方的产品说明书后应递交给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分析此产品对臭氧层有无危害。
4.2.3在同等条件下,以不对臭氧层造成危害的产品作为首要选择
(ODS)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的情况报告
(ODS)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的情况报告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ODS〕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的情况报告市环保局:根据省、市环保局“关于开展〔ODS〕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并开展了辖区范围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调查工作,对涉及到的行业进行了全面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情况我县主要对消防行业、工商制冷、制冷维修、清洗剂消费等领域进行了调查。
1、消防行业我县主要调查了**县电力公司、**省**县竹海特种纤维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县档案局等23家单位的哈龙灭火器使用情况。
经调查,所有调查单位均使用非哈龙灭火器,主要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工商制冷主要调查单位为**县宏泰现代购物商场,该企业使用的制冷剂为ODS替代品R-134A〔四氟乙烷〕,贮液量为600kg。
3、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行业主要调查单位为**县**制冷维修部、**县龙翔制冷维修部、**县奥华家电维修部,这三家调查单位均在冰箱维修中使用ODS的替代品R-134A〔四氟乙烷〕作为制冷剂,但在空调维修中仍在使用ODS物质HCFC-22〔二氟一氯甲烷〕和CFC-12〔二氯二氟甲烷〕制冷剂,且其制冷剂的额定容量均为0.5升。
4、清洁剂消费主要调查单位为**省**县天成印务、**省**县博力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调查单位均使用汽油替代ODS产品清洗机器。
二、调查结果经调查,目前,我县境内除局部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行业仍在使用HCFC-22〔二氟一氯甲烷〕和CFC-12〔二氯二氟甲烷〕ODS淘汰制冷剂外,其它行业未发现已淘汰和禁止使用的ODS制冷剂。
三、处理情况针对在三家制冷维修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ODS使用问题,我局分别对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后监督。
一是,**县奥华家电维修部后变更为“海尔特约维修效劳中心”,现主要进行冰箱维修,并使用环保的R600制冷剂替代ODS物质HCFC-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工程管理,从源头上禁止新上ODS生产工程。
ODS(臭氧层破坏物质)清单
18
0.005-0.13
(HCFC-243)
C3H3F3Cl2
二氯三氟丙烷
18
0.007-0.12
(HCFC-244)
C3H3F4Cl
一氯四氟丙烷
12
0.009-0.14
(HCFC-251)
C3H4FCl3
三氯一氟丙烷
12
0.001-0.01
(HCFC-252)
C3H4F2Cl2
二氯二氟丙烷
第六类 含氢溴氟烃
CHFBr2
C3H2F3Cl3
三氯三氟丙烷
18
0.007-0.23
(HCFC-234)
C3H2F4Cl2
二氯四氟丙烷
16
0.01-0.28
(HCFC-235)
C3H2F5Cl
一氯五氟丙烷
9
0.03-0.52
(HCFC-241)
C3H3FCl4
四氯一氟丙烷
12
0.004-0.09
(HCFC-242)C3H3源自2Cl3(HCFC-123)
CHCl2CF3
1,1-二氯-2,2,2-三氟乙烷
-
0.02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氟乙烷
2
0.02-0.04
(HCFC-124)
CHFClCF3
1-氯-1,2,2,2-四氟乙烷
-
0.022
第五类 含氢氯氟烃
(HCFC-131)
C2H2FCl3
三氯一氟乙烷
3
0.007-0.05
C3F7Cl
一氯七氟丙烷
1
第二类 哈龙
(哈龙-1211)
CF2BrCl
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
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从事ODS物质生产、销售、使用、报废或回收的经营单位,按照经营ODS物质数量规模,分别在国家、省、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具体备案安排和工作流程见下图,需备案的ODS物质种类详见附表3。
各类企业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流程图一、在生态环境部申报配额或备案的企业(1)企业范围:1.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2.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企业(2)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递交下一年度的备案申请及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可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进行查询和下载。
(3)注意事项: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季度或年度数据报表的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应同时抄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邮箱:)二、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企业(1)备案企业范围1.销售企业: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办理年度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 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单种物质及其量进行申报)。
2.使用企业: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办理年度使用备案。
受控用途主要指制冷、发泡、清洗行业。
3.废弃处理类企业: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机动车拆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备案流程1.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如下:()2.在“办理材料”板块,从“销售、受控用途、报废与回收”3个类别中选择对应的备案表格,下载并填写表格。
3.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递交备案材料,可邮寄材料,也可现场递交。
地址:3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邮编330039。
(3)注意事项:本项备案工作已被列入“一次不跑”政务服务项目,建议企业将备案材料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
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按照经营活动范围提交备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卢敏。
(相关企业应将备案材料同时抄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邮箱:)三、在县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的企业(1)备案企业范围从事ODS制冷设备或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的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