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验收分类和规定全套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验收分类和规定全套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其格式见附录A o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二)阶段验收1.一般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大型枢纽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前,可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可参照竣工初验的有关规定施行。
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o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验收范围:1.施工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钢结构、设备安装、电气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2.技术标准验收:对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核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设计要求验收: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计算资料进行核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施工记录资料、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等;2.验收前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3.验收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召集验收会议,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验收范围、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4.现场验收:验收会议决定各方在现场进行验收工作。
包括对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5.验收结论:根据现场验收结果,验收会议形成验收结论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结论可以是验收合格、验收待定或验收不合格;6.处理不合格问题:如果发现工程存在不合格现象,监理单位将编制整改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7.验收合格:在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进行再次验收。
如果满足验收标准和要求,颁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三、验收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包括土建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混凝土强度、平整度、尺寸偏差等;钢结构工程的焊缝质量、连接质量等;设备安装的牢固度、安全可靠性等;电气设备的接线质量、接地标准等;2.技术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3.设计要求:包括对设计方案、图纸和计算资料等的核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四、验收报告:工程施工验收的最终结果将以验收报告的形式记录下来,验收报告是对工程施工过程和结果的总结和评估。
验收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位置、工程规模等;2.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的步骤、方法和依据等;3.验收结果:包括验收合格、验收待定或验收不合格等结果;4.验收结论: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要求;5.签署和盖章:由验收会议的相关人员签署并盖上单位的公章。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四、验收标准
12.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3.工程结构、材料、施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
14.工程设施应安全、稳定、完好,符合工程功能要求。
15.工程环保要求应到位,符合环保标准。
五、验收结论
16.验收结论分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6.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监理单位牵头召开验收会议,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
8.验收会议应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形成验收结论。
9.若工程存在问题,验收会议应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10.完成整改后,重新召开验收会议进行最终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一、总则
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
二、验收依据
3.验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等。
4.各项工程验收应严格依据相关依据进行。
三、验收程序
22.对于不服从验收结论的情况,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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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合格:工程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可正常投入使用。
18.整改合格:工程存在部分问题,经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可投入使用。
19.不合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整改不合格部分后方可重新验收。
六、附则
20.工程验收应当依法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1.工程验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此验收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2. 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计划应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制定,并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具体内容等。
三、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工程图纸的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确保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 工程实物的检查1) 建筑结构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立面、平面和剖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2) 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等。
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确保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 工程试运行在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
验收人员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交给相关责任方。
2. 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的部分。
五、验收后的监督工作验收后的监督工作由相关责任方共同进行。
监督工作应包括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和检查等。
六、总结与展望这一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1、水利水电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2、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开展后续工程施工。
3、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到达一定关键阶段时(如根底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开展阶段验收。
5、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开展蓄引水验收。
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开展蓄水安全鉴定。
6、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2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开展。
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7、水电站机组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24h.由于负荷缺陷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到达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8、泵站水泵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开展。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d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9、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开展投入使用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初步验收。
不开展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11、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开展。
开展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2)模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进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验收工作应按照前期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技术标准及有关验收规范等进行。
第五条验收依据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六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渠、泵站等,验收范围涵盖工程全过程。
第七条按照验收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检查、设备材料验收等。
第九条终验收主要包括实际工程的功能、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测和评估。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条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组织验收、结果评定等环节。
第十一条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工程进行全面、真正的描述。
第十二条准备验收时,验收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时间。
第十三条组织验收时,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估。
第十四条结果评定时,验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对工程进行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定。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验收标准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相应的技术指标和评估方法。
第十七条验收标准应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验收标准应体现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工程可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是现代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经济合理和环境友好,工程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通过验收来确定工程质量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实现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验收申请:需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施工记录以及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2. 验收组成:需组成验收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验收组应该由5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 现场勘察:验收前需要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建设的情况、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
二、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对场地选址、地基、建筑结构、设备及线路等进行质量检测。
2. 工程技术:工程技术也是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对工程设计、构造等技术问题进行检测和确认。
3. 工程安全:工程安全也是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测。
三、验收程序1. 接受验收申请:验收组按照验收任务书确定验收计划,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工程勘察,检查工程现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了解工程施工实施情况。
2. 进行检查: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计划进行检查、评估和记录。
3. 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的名称、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以及工程检查和评估的情况和结论。
4. 评定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依据检查和评估的情况,对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如果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验收标准,则评定为“合格”。
5. 审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验收组审批并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提交至有关部门审批。
四、验收标准1. 静态水压试验(1) 浦管应承受试验压力的1.5倍,成桩支撑的水闸门和溢洪道委员会应承受试验压力的1.2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
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
量和验收合格,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下面将详细介绍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标准
1. 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
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水工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等。
2. 施工组织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组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
和质量。
3. 施工质量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
范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 安全标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规范,做
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验收标准
1. 施工验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
验收应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设计验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案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与验收规程》进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3. 安全验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安全验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验收标准》,确保工程安全无隐患。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标准和规范,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SL-223—2008)本文档旨在介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于2008年制定。
该规则是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则范围《规则》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水利水电项目、水务工程以及水利水电设施),涵盖了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报告。
2. 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会议、制定验收方案等。
3. 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的实现情况等。
4. 资料审核:验收组织单位对相关的工程资料、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5. 技术鉴定: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工作,评估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
6. 综合评定:验收组织单位对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7.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建设单位。
验收要求《规则》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2.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工程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4. 设备设施: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
5. 工程资料和记录: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工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建设单位和相关工程方应按照该规则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的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建设规划等基本资料和工程的主体结构、设备、电气、水文水资源、防洪排涝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2. 验收的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或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3.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评审、实地勘察、现场检查、技术文件审查、安全检查、质量抽查、测量与计量检验等步骤。
4. 验收的依据:主要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5. 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设备齐全完好,验收技术文件完备等。
6. 总结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验收总结报告,包括验收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7. 验收结果的处理:验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8. 验收的法律效力:验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施,有助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稳定运行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四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水库、水厂、水泵站、发电厂等工程的验收。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同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验收。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参与验收工作,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负有责任。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并由权威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第六条各参与验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能够熟悉和掌握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单位应与工程相关单位进行密切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程序分为初验、竣工验收和运行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主要是对工程的基本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文件的审核,各项工程设施的竣工情况的初步检查等。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工程设施的竣工质量的检查,工程设备的运行试验,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运行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工程设备的使用情况,工程的运行效果,工程的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五条在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应设立验收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工程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总则1.0.1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装备手艺说明书等。
1.0.6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需符合外资项目办理的有关规定。
1.0.7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1.0.8当工程具备验收前提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需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敷陈;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置惩罚准绳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分决意。
1.0.11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验收和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设施,水利水电设备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正公平。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审查验收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水利主管部门,协助水利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单位为水利监督检测机构。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程序包括质量验收准备、质量验收实施、质量验收结论和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质量验收准备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应当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组织人员、准备验收材料、确定验收方案等。
第十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组织人员应当由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并由相关单位协助完成,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应当提供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文件,以便于验收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应当确定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员等,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当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实地检查,以便于后续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章质量验收实施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实施工作应当由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协助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本文将详细解析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规定,包括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标准和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验收组织和人员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验收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对工程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2. 验收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像关规定,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购置清单等。
验收组在验收前应对这些资料进行子细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真实。
3.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防水防渗等方面。
同时,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 工程质量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防水防渗等方面的标准。
验收组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 安全可靠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是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验收组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结构的抗震性、设备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检查。
惟独在安全可靠性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干通过验收。
3. 环境保护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对水源、土壤、空气等方面的保护。
验收组应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验收组组织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组进行工程现场勘察和检查。
验收组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评估和判断。
水利水电合同完工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合同完工工程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其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完工验收环节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水利水电合同完工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依据和条件1. 验收依据水利水电合同完工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验收条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验收组织和程序1. 验收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2. 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2)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b.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c.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d.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e.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f.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g.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h.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验收工作组应按照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5)验收工作组应形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并对验收成果进行签字确认。
三、验收成果和应用1. 验收成果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该文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为工程后续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重要依据。
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引言:水利工程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探讨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以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原则,注重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估水利工程的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水电站、渠道、泵站等。
二、主要内容2.1 验收标准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基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进行,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行业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制定不同的验收标准,例如水库的验收标准应包括大坝的稳定性、水闸的运行可靠性等。
2.2 验收程序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工程竣工报审、现场检查、试验验证和技术鉴定等环节。
验收程序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的安排,注重全过程监督和综合评估。
2.3 验收要求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应包括工程基础和结构的稳定性、工程设施的可靠性、工程运行的安全性等方面。
验收要求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环节,注重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2.4 验收机构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机构。
验收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2.5 验收结果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工程,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颁发相应的质量验收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是指工程监理、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合同要求,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的详细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材料、验收方法等。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的一般框架,供参考使用。
一、验收前准备1.组织编制工程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文档中。
2.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图纸、材料及设备招标文件等。
3.成立工程验收组,确定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4.建立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不合格处理记录等。
二、验收程序1.由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和验收材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勘查和实地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验收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艺流程、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和测试。
5.根据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的结果,鉴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对验收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照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7.验收组组织编制工程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提交给相关单位。
三、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等级,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强度、平整度、水密性、渗透性、抗震性等多个指标。
2.工程安全验收标准:从施工过程、工艺流程和施工设备等方面,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
3.工程设计验收标准:对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参数等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技术可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工程文件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管理手册等。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验收准备1. 验收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查验,确认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了各项工程量和质量指标。
2. 应开展工程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目标、流程和要求,并邀请各参与方到场参加。
二、验收范围1. 验收范围应包括工程主体结构、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工程完好性、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内容。
2. 对于安全、环保问题也应进行评估和验收。
三、验收内容1. 工程主体结构的验收应包括设计与实施的一致性、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设备安装验收应包括设备安装与运行的可靠性、通用性、操作方便性等方面的评估。
3. 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是否达到要求、施工规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的评估。
4. 工程完好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健康状态,确保没有明显的损坏或破坏。
5. 系统运行情况验收应包括检查各系统运行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工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的评估。
四、验收要求1. 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对工程的评估全面、准确。
3.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培训或认证。
4.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工程,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整改期限。
5. 验收结果应及时整理并形成相关文件,作为后续工程运营和维护的依据。
五、验收报告1. 验收结束后,应编写工程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2. 验收报告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并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六、验收监督1. 工程验收应设有监督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有利益关系。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完成,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目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文(5篇)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____管理及权限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
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
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____管理一、单元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
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验收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的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工程管理者和施工单位能够更好地进行验收工作。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验收人员的组织验收人员应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验收经验,确保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2、验收文件的准备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应对工程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报验材料、施工记录等。
验收文件应齐全、清晰、准确,以方便验收人员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3、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工作必须充分准备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记录表、验收报告、验收标准等。
验收资料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制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验收工具的准备验收人员应准备必要的验收工具,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试验工具等。
验收工具应具备准确度高、可靠性强的特点,以确保对工程各项指标的准确测量和评估。
三、验收工作流程1、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应到工地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包括工程结构、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
勘察工作应细致入微,确保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准确评估。
2、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管道连接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检查过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估。
3、试验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试验验收,包括压力试验、水质试验、设备运行试验等。
试验过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运行。
4、验收记录和报告验收人员应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现场情况、检查结果、试验数据等。
验收报告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对工程的全面评估和准确记录。
四、验收成果评定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准确、科学、客观,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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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简化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并保证工程验收质量,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验收。
对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政府验收包括: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1.0.4 工程验收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名。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名。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均应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0.8 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2常用的施工质量评定表、各参建单位及水利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报告内容格式和验收鉴定书格式等见《XX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鉴定书格式汇编》(摘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0.11 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统一由项目法人负责。
1各参建单位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的要求,根据“工程档案的整理要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的原则,及时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提交给项目法人;2项目法人负责将各参建单位提交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科室审查(其中,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由主管科室移交水利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科室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档案不齐备的,主管科室负责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内容,补齐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档案齐备的,主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档案(含移交质监部门审查的档案)及汇总的审查意见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档案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档案室保存(不退回),并出具档案验收合格证交项目法人。
1.0.12 档案资料的归档内容见《XX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鉴定书格式汇编》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1.0.13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
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
各参建单位、水利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成果性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4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0.15 本办法未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及专项验收等,需组织验收时,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0.16 申请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的竣工验收自查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规定执行。
1.0.17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合同。
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抽样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1.0.18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规定执行。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2.0.1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3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4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5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法人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责成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
2.0.6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7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审批后30 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见《XX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鉴定书格式汇编》。
2.0.8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
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3 分部工程验收3.0.1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派1-2名代表组成。
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宜派1名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
3.0.2 中小型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0.3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XX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鉴定书格式汇编》。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不同意验收的应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待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同意验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0.4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0.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XX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鉴定书格式汇编》)报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0.8 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 当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水利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市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协调解决。
3.0.10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名,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为6份。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至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并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泵站机组启动验收4.0.1 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水泵、机电设备和高低压变电部分等的机组启动验收。
4.0.2 首末台机组的启动验收及其启动试运行工作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组织。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担任,委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项目法人、运行管理、电力部门等单位及其他单位专家的1-2名代表担任。
设计、监理等单位及前述的设备制造(供应)商各派1名代表列席验收会议。
4.0.3首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告知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0.4机组启动试运行应主要进行以下工作: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2 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3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4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5 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6 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7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