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协议书制消防员招聘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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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协议书制消防员招聘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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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是广西第一部有关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广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劳动合同制消防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推进广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办法》共分为总则、招聘、劳动合同的订立、上岗前培训、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附则八部分内容。《办法》指出,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工作的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由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或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具体实施;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坚持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精神及工作需要和岗位缺编情况确定;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对象为年龄十八至三十周岁,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政治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的公民;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时,应根据拟聘工作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拟招聘人员数量和条件,并做好应聘人员的报名、审查、体检、考试等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择优确定聘用人员。退役士兵尤其是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地方职业院校消防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据悉,“十一五”期间,广西各地要根据城乡发展与消防工作需要,大力发展非编制系列的合同制消防员和聘用制消防文职人员,各级人事、劳动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2008年底前,未建有公安消防中队的43个县(市),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由政府拿出专项预算经费成立由公安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