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无需重典_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_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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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金三竺!竺堡!!望型:...蓬——匿弱囫—■和.i譬镌寺淳1警吧孝境下“步才了”利事廖劲敏破策钌反觋及完善摘要“严打”就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和谐语境下对‘‘严打”进行理性反思,应看到其与人权保障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之完善,首先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其次,‘‘严打”应由政策向法律转化;最后,‘‘严打”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键词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司法资源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 “严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司法资源,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由r“严扣‘’’采取的是“从重从快”的运动战方法,这又势必与刑事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产生冲突,不能完全符合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法治化和公正性要求,甚至潜藏着破坏法治的可能。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严扣’’’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和科学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严打”刑事政策的语义解读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本国犯罪形态制定的,依靠其权威推行的,通过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对犯罪人和犯罪危险者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只有当我们对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形势有比较客观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

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就是指党中央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几类严重刑事犯罪i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担任执行主体,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项刑事政策,它以运动战的形式存在。

简单地说,“f m打”刑事政策就是“从重从快”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政策。

学术界对“严打”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不同观点,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以下三科-:其一,“严打”悖论:认为“严打”破坏法治,与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棚悖,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某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追求一时轰动而忽视“严打”长远利益和效果。

严打

严打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审读一、“严打”历史合理性的分析刑事政策是政党、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刑事活动准则,表明对预防、惩治犯罪所持的基本态度,不仅是一切刑事实际活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立法、司法的过程和归宿中。

[1]任何一项刑事政策的制定都有其产生的思想和社会基础,都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严打”刑事政策同样离不开她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

(一)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催生“严打”的现实基础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政策。

犯罪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产生什么样的刑事政策。

就“严打”刑事政策而言,没有犯罪状况的严重性也就没有“严打”产生的现实合理性。

[1]( P56)“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

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大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同时,在刑事犯罪中70—8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

严峻的客观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开拓视野,寻求新的犯罪对策。

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预防犯罪,治理罪犯,教育青少年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实践活动。

作为这种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初步总结,集中概括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和中共中央1978年制定的 5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首先提出了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一些基本原则。

1981年中央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对新的犯罪对策思想做了高度的概括,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一新时期的刑事政策。

同时对这一刑事政策做了较详细的阐述;对于极少数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量的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既不判罪劳改,也不送去劳教,而是要依靠全党、依靠全社会力量,加紧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对于一部分现行刑事犯,根据轻重,区别对待,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轻罪治理的生成逻辑与完善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轻罪治理的生成逻辑与完善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轻罪治理的生成逻辑与完善路径
步洋洋;王成成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40)1
【摘要】伴随着转型时期犯罪结构的深刻变化,围绕轻罪治理的论理分析适时兴起。

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语境,轻罪治理问题的研讨不应单纯固于理论与实践层
面的利弊多寡,而是应当透过历史、现实和未来三重维度的生成逻辑,演绎归纳出中
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轻罪治理何以产生与发展的正当性、合理性,以求最大限度地消
解轻罪治理问题项下的观念分歧,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轻罪治理体系建构的范
式转型。

以此为基础,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良法善治之要求,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
罪治理体系;因应刑事一体化理论之基本要义,健全轻罪治理不同阶段的配套机制。

【总页数】9页(P1-9)
【作者】步洋洋;王成成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相关文献】
1.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2.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下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的实践逻辑与推进路径
3.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县域城镇化的
困境、实现逻辑与路径选择4.中国式档案治理现代化的生成背景、实践特质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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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不应用重典 四辩稿

乱世不应用重典 四辩稿

乱世不应用重典四辩稿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1980年人大本科生徐建就已经掷地有声地吼出了取消反革命罪的第一声,可是作为华政亲儿子学院的一员,对方辩友居然还在为严刑峻法、橡皮口袋法、司法程序不正义而辩护!我知道这个时候对方四辩真的很想现在就拍案而起,声称他们的重典绝对会严守司法程序、拒绝罪名外延。

可是我想问,当从严从快从重的“严打”失去轻罪重罚、类推解释、忽视程序之后,还剩下了什么?而当“严打”的威吓
力所依靠的这些东西消失之后,我想问对方辩友,重典
..在哪里?
整场辩论对方辩友都没有能够告诉我们重典之下的社会法治究竟会是怎么样的。

他们只能告诉我们:重典施行的结果就会让乱世得以安定,让坏人得到严惩,让正义得到伸张。

不用怀疑,按照我们说的做,你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可是事实上呢?不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国内还是国外,当统治者想要用重典的时候,往往都是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矛盾严重激化的时候,而重典的采用又往往加剧这样一种矛盾。

当重典的采用被聚焦于治标不治本,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安定更加无从谈起。

社会的裂痕不能用强力去拼凑,它只能靠和解、规范去粘合。

这就像处理裂成两半的铜镜,强力的结果只能是碎落一
地。

刑法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

正是由于刑罚的不可避免,罪犯才会不得不去思考自己的犯罪成本,当自己的行为换取的是不自由,这已经是一种足够的威慑力。

当惩罚的力度过于残酷,它对人民大众产生的将不再是威慑作用,而是对人民的奴役和惩罚。

当“严打”在这个陷于经济危机、腐败频发的中国社会再次出现,你愿意看到赵作海的悲剧发生在你自己的身上吗?。

社会转型期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

社会转型期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
n e s s wi t h t h e r i g i d i t y o f j u s t i c e . S u c h mo d i f i c a t i o n s a r e s t r u c t u r a l l y v e r y f u n d a me n t a l a d j u s t me n t s
Ch i na’ S M o d i f i c a t i o n i n t h e Ba s i c Cr i mi na l Po l i c i e s i n t he Er a o f S o c i a l T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Ab s t r a c t : Th e e r a O i s o c i a l t 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i n Ch i n a h a s wi t n e s s e d p r o f o u n d c h a n g e s i n t h e c o u n — t r y’ S b a s i c c r i mi n a l p o l i c i e s f r o m t h e p r a c t i c e o f c o mb i n i n g r e p r e s s i o n wi t h l e n i e n c y,t o t h e a d a p —
同时这种社会转型的长期性和延续性又决定了刑事政策的调整具有稳定性和广延性刑事政策的调整不可能仅仅发生在某个阶段或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领域所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刑事政策的调整从结构上来说主要是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
第1 3 卷 第1 期
2 0 1 4年 1月
北 京交 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B e i j i n g J i a o t o n g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

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

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刑事法律体系也不断向着转型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本文将探讨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制度层面的转型与完善1. 刑法的改革与完善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首先体现在刑法的改革与完善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传统刑法已经无法满足对新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

因此,刑法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刑法需要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对相应的刑罚进行规定,以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2. 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还需要对鉴定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

鉴定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能够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依据,帮助法院做出准确的判决。

然而,鉴定制度的滥用和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因此,应该对鉴定制度进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减少可能的误判。

二、实践层面的转型与完善1. 法官的专业化培养与选拔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法官队伍。

法官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环节,决定着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因此,应该重视对法官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培训机制,以确保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同时,也应注重法官的专业化分工,使其在刑事审判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并能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合理分配。

2. 司法制度的透明与公开现代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还需要加强司法制度的透明与公开。

透明的司法制度能够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度。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审判信息的公开和司法活动的公开等,让公众能够了解司法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增加对司法的监督,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在现代社会,刑事法律体系的转型与完善是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基础的。

浅议社会转型期治安秩序的重建路径

浅议社会转型期治安秩序的重建路径
理论探索
浅议社会转 型期 治安 秩序 的重建路径



( 中国 人 民公 安大 学 ,北 京 1 0 0 0 3 8 )
要 :随 着现 代 化进 程 的不 断 深入 ,我 国社会 进 入转 型 期 ,社会 转 型 期是 一个 矛 盾集 中凸显 和 社会 秩序 结 构集 中变化 的 时期 ,其 最 显著 的 特点
实 意义 。
关 键词 :社 会转 型 期 ;治 安秩 序 ;路 径
哈耶克 : “ 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 ,纷繁众多的
3 社会转型期治安秩序重建的意义
3 . 1 治 安秩 序重 建有 利 于维护 改革 、发 展 、稳 定 的大局 ,促 进和 谐 社 会建 设
各种 因素彼此相互联系 ,使我们可 以从我们所熟悉的部分空间或时间 来得 出对于其余部分 的正确期望 ,或者至少使我们有可能得出正确的 期望 。”在一定意义上 ,社会转 型本质上就是社会秩序 的转型 ,这一 时期 的社会 矛盾异 常错综 复杂,爆发 的广度 和深度前所未有 ,与之相 伴随的是社会 秩序结 构中治安秩 序的混乱 和破坏 。社会转型期 , 探讨
1 . 2 治 安 秩序 的结 构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异常严峻 , 社 会稳定 是改革 、 发展 的前 提 和保 障,是推进和谐社会建 设的重要条件。教育 、医疗 、 卫 生等诸 多的社会 问题集 中爆发 ,地 区间发展 的不平衡 、不协调集中显现 ,群 体性事件 频繁 发生,社会矛盾 日益复杂和尖锐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高发 ,严重的破坏 了改革 、发展 、稳定的大局。这一切 问题的背后 , 究其根 源是社会转 型期 的社会失序 。因此 ,研究治安秩序的重建对于 维护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意义重大而深远。

陈兴良:社会转型期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容忍犯罪

陈兴良:社会转型期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容忍犯罪

陈兴良:社会转型期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容忍犯罪编者注:6月4日,陈兴良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死刑与宪法”系列讲座中以《死刑适用的宪法控制》为主题演讲。

社会转型期犯罪频发,有人认为应该用“重典”,同时,犯罪案件背后又有转型时期的社会根源,比如厦门公交爆炸案。

陈兴良认为死刑并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有效方法,在社会转型期,应当对犯罪进行打击,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要容忍犯罪的存在。

用死刑等重典并不能从根本解决犯罪问题,只能短时间内压制住犯罪,社会根源不解决,犯罪现象很难减少,“死刑这么多,关键问题还在于社会治理能力比较差”。

陈兴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为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判例刑法学,著有《刑法哲学》、《规范刑法学》等。

开题讨论:死刑是不是违宪宪法毫无疑问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属于政治性最强的法律,也会受到意识形态影响,这一点无可否认。

宪法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一种法律,不如说是政治的实体,但披着法律的外衣,对宪法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是不能否认的。

我们的宪法学家如何研究宪法,如何对待宪法,是把宪法当做政治话语,还是把它还原为是一种法律文本,一种规范来进行教义学的研究,这个问题值得认真对待。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律学者相对立法者和司法者来说是非常被动、消极的,也非常弱小,立法者掌握立法权,司法者掌握司法权,学者只有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够建立自己的一套教义学话语体系,那必然是依附立法、司法,在立法者、司法者面前就会变得非常卑谦,但当你掌握了教义学这样一套独立的话语体系,就不会再被立法司法牵着鼻子走。

宪法和刑法实际上有很大关系,刑法第一点就明确规定刑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因此,刑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要到宪法中去寻找渊源。

比如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意味着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关系到对公民的生杀掠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更应该受到限制和约束。

治乱无需重典_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_陈硕

治乱无需重典_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_陈硕
1 按照经济学理论的预测 , 加大惩罚力度 1 9 9 7 年新修改的刑法中上升到了 6 8。 ,1 。然而现 会提高对非法活动的威慑进而达 到 遏 制 犯 罪 的 目 的 ( B e c k e r 9 6 8)
* 陈硕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章元 , 复旦 大 学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 通 信 作 者 及 地 址 : 陈 硕, ( : 上海 市 杨 浦 区 国 权 路 6 电 话: 0 0 号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2 0 0 4 3 3; 0 2 1) 6 5 6 4 2 3 3 4; E-m a i l c s@f u - 。 作者感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 平 教 授 及 匿 名 审 稿 人 的 宝 贵 意 见 。 文 章 如 有 缺 d a n . e d u . c n 失, 均为作者责任 。 1 , 八) 取消了1 2 0 1 1年 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3种死刑 类型 。
1 4 6 2
经 济 学 ( 季 刊)
第1 3卷
实和理论的预期相反 , 我 们 观 察 到 过 去 二 十 年 几 乎 所 有 类 型 的 犯 罪 率 都 经 历
2 了迅速增长 。 犯罪率稳定增长的事实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国的犯罪惩罚政策 ,
该问题关系到公众福祉 和 社 会 稳 定 , 更 涉 及 每 年 上 千 亿 公 共 财 政 资 源 的 有 效 利用 , 因此需要通过严谨的政策评估来检验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 0 0 6年1 0 月颁布的 《 该问题的现实迫切性还在于 ,2 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就 要 求 施 行 “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 — — 根据罪刑法定 、 罪 刑 相 适 应 和 适 用 法 律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 确 立 的 准 确 策 ”— 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 。 该 决 定 被 视 为 中 央 对 实 行 了 多 年 的 “ 以 严 为 主” 的 刑 事政策的重大调整 , 并意味着 我 国 刑 事 政 策 已 经 由 “ 严 打” 和 “ 惩办和宽大 。 但以增加严厉性为主线的犯罪打击政策仍然 是 相结合 ” 转移到 “ 宽严相济 ” 当下中国刑事政策的 主 流 , 也 是 公 众 、 学 者 甚 至 政 策 决 策 者 的 普 遍 偏 好 和 第 一选项 。 因此 , 对该政策 的 科 学 评 价 不 仅 有 利 于 廓 清 和 加 深 公 众 对 该 问 题 的 认识 , 更重要的是为中央政府的这一政策转变提供理论和实证注脚 。 在理论上 , 有效的惩罚政策会通过两个途径对 潜 在 罪 犯 产 生 威 慑 ( d e t e r - ) : ( ) ( ) 。 作用 确定 性 和 严 厉 性 确 定 性 是 指 相 同 犯 r e n c e c e r t a i n t s e v e r i t y y 罪行为被惩罚的概率 , 而 严 厉 性 是 指 相 同 犯 罪 行 为 被 惩 罚 的 程 度 , 其 中 确 定 性是严厉性的前提 , 只 有 犯 罪 行 为 人 因 其 非 法 行 为 被 抓 获 , 进 一 步 讨 论 惩 罚 程度才成为可能 。 关于 这 两 种 策 略 对 遏 制 犯 罪 的 效 果 , 现 有 文 献 已 经 得 出 基 本一致的结论 : 基于严 厉 性 惩 罚 策 略 并 不 能 有 效 抑 制 犯 罪 , 而 基 于 确 定 性 惩 罚策略可以达到有效控制犯罪的目的 。 本研究结合转型期中国犯罪惩罚 政 策 , 特别是 “ 严打 ” 运动的 制 度 性 特 征 , 试 图 实 证 检 验 上 述 两 种 政 策 对 遏 制 犯 罪 严 打” 运 动 主 要 通 过 大 幅 度 提 高 对 的作用 。 我们注意到 , 在转型期 实 施 的 “ 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去 遏 制 犯 罪 行 为 , 其 背 后 的 逻 辑 假 设 是 : 惩 罚 是 威 慑 的 全部 , 重刑比一般 刑 罚 更 有 效 果 。 然 而 , 该 假 设 却 忽 视 了 威 慑 作 用 实 现 的 另 — — 惩罚的确 定 性 , 而 该 维 度 并 没 有 随 着 运 动 的 实 施 而 发 生 显 著 外一个维度 — 严 打” 运 动 为 我 们 区 分 并 识 别 出 两 种 惩 罚 性 的改变 。 因此 , 中国周期性的 “ 策略的不同作用 , 进而寻找到有效的犯罪惩罚政策提供了机会 。 本文利用 1 9 8 9—2 0 0 9 年的分省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上述两 种 策 略 对 遏 制 犯 罪的作用 。 就因果识别来说 , 惩罚程度和犯罪水平之间存在联立性内 生 问 题 , 即惩罚 和 犯 罪 率 之 间 互 为 因 果 : 犯 罪 率 的 上 升 会 促 使 政 府 加 大 惩 罚 力 度 ( ) 。 该问题在我 国 目 前 仍 然 实 行 “ 严 打” 政 策 的 环 境 下 尤 为 明 E h r l i c h,1 9 7 3 显 , 因此联立内生性会影响 O L S 估计的一致性 , 但现 有 文 献 对 此 问 题 均 没 有 给予足够的重视 , 其获 得 的 估 计 及 政 策 性 含 义 需 要 谨 慎 对 待 。 针 对 内 生 性 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刑事法网的收缩与扩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刑事法网的收缩与扩张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刑事法网的扩张。本章首先对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犯罪高峰时期做了分析,指出犯罪化是当前刑法修 改的主旋律。接着,本章对当前刑事法网不严的表现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 善建议:一、立法上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和结果本位主义造成了我国刑法 的结构性缺损,导致法网不严,建议在我国的刑法犯罪化模式中适当引入 犯罪人人格因素。二、罪状和罪名设计过多附加主体内心起因的主观因素 要件,尤以目的犯为盛,导致了法网不严,建议设立“基本行为、目的加 重”的行为犯和目的犯结合的立法模式。三、对于多发性犯罪只设计了单 一的犯罪构成,对于危险犯仅局限于故意危险犯,建议增加系列犯罪构成 和过失危险犯。最后,本章对现阶段的两个犯罪化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认为有必要对见危不救行为和婚内强奸行为进行有限度的犯罪化。
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法网;收缩;扩张
Abstract
Criminal policy is the system of tactics, guidelines, strategies, measures, actions, artifices and wisdoms that aimed to strike crime rationally but effectively by the whole country and society.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Punishment with Leniency is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y tide of polarization. It is not only a judiciary policy but also ought to be a legislative policy. Besides criticizing and amending the current penalty system, it is also supposed to be guidelines in designing a rational criminal net by expanding or shrinking it in a certain extent.

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效果及其重构

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效果及其重构

当前经济犯罪呈现 出许多新特点 , 后果 极其严重 , 犯罪
率直线上升 , 而国家动用重 刑来治理 经济犯 罪 的刑事政 策
却 收效甚浅 。除 了刑罚本 身具有 有限性 的特 点外 , 引发 经 济犯罪增 多的原 因也是 多方面 的。这就决定 了治理经 济犯 罪应从法治 、 德治 、 经济行政控制等不同层面进行 。本 文立 足于对重刑治理经济犯罪刑事政策 的制订依据及其效 果的 基础 上 , 经 济 犯 罪 控制 模 式 问题 略 陈管 见 , 对 以求 教 于 大家 。
维普资讯
第2 6卷 第 5期
2006年 9 月
南都 学坛 ( 文社会科 学学报 ) 人
Acd mi F rm f n u(o r a o e Hu nt sad S ca S in e) a e c o u o d J u l f h ma ie n o i c cs Na n t i l e
具体说来 , 修订后的 19 97年刑法典在整合 17 99年以前
刑法典条文 以及单行 刑法 , 附属刑法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 , 专 设破坏社会 主义市 场经 济秩序 罪一 章 , 中涉及死 刑 的共 其
有8 个条文 ,5种罪名 , 1 占该章 罪名数 的 1 %。另外 , 刑 6 在 法典第 三章 与《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犯 逃 罪的决定》 定的 9 罪名 中 , 定最 高刑 为十年 以上有 规 5个 法
法院共审结 严重破坏 经济秩 序的案 件 120件 , 19 22 比 9 3年 上升 3 .8 19 全国 法院共 审结 此类 案件 142件 , 28 %;95年 35 比 19 94年上升 1. %;96年判处经济犯罪分子 14 3 , 03 19 77 人 比 19 年 上升 l .6 95 7 6 %。1 9年 ,0 0年 ,0 1 ,0 2年 9 9 20 2 0 年 20 全 国法 院 审结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分 别 为 135件 ,64 41 190件 , 193件 , 11 45 72 3件 , 处 犯 罪 分 子 为 10 2人, 11 判 88 260人 , 192人 ,99 ,0 2年审结案件 数 比前五 年上升 6 % , 97 886人 20 8 而判处犯罪分子 比前五年增长 13 。 .倍

26418412_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

26418412_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

“预审”一词属于舶来品,清朝末年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修律时从国外引入。

虽然这一制度并非源自本土,却在我国法律发展进程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直到今天我国仍然保留。

一个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结构有着深刻的关系,[1]不同历史背景条件下,相同制度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功能,预审亦是如此。

自清末以来多个历史时期的法律都规定了预审,但不同时期预审的模式和功能却不相同,从清末的法官预审到现代的公安机关预审,预审仍在不断变化之中。

一、清朝末年(1903—1910年):法官预审模式引入和检察官预审的探索1840年鸦片战争,帝国主义打开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大门,中国开始在领土、司法等方面丧失了一系列主权。

1903年,风雨飘摇中苟延残喘了60多年的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转移矛盾、收回治外法权,开始试图变法修律。

根据清政府“总期中外通行”的修律方针,沈家本确定了“参考古今,博辑中外”“汇通中西”[2]“远法德国、近采日本”[3]的修律指导思想,在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冈田朝太郎等人的帮助下,通过参照日本法,以变通的方式引入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4]最终制定出刑事、民事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

预审也在此次修律浪潮中首次引入我国。

(一)法官预审模式1.法官预审模式的确立“预审”一词引入我国,最早被用于命名巡警部①的内设司法机构———预审厅。

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巡警部成立后,将北京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改为“内、外城预审厅”,归巡警部直接管辖。

预审厅主要负责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

案情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须由预审厅先行讯问后交刑部,预审厅不能独自处理。

[5]此时巡警部下设的预审厅是审判机关预审部门的雏形,只是在改制初期暂时代行预审职能,为清政府全面推行司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张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1903—2019年,我国预审模式几经变迁。

清朝末年沈家本修律时引入法官预审模式,开启了预审制度在中国的曲折发展。

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的原因

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的原因

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的原因
王宏龄
【期刊名称】《消费导刊》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犯罪总是特定政治、经济形势和法律环境下的反社会行为,而现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上述因素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犯罪现象也相应发生质和量的变化,因此为了更好的预防犯罪,就必须对上述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以作出更完善的预防对策。

【总页数】1页(P123-123)
【作者】王宏龄
【作者单位】辽宁怀众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相关文献】
1.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的原因 [J], 王建敏
2.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高发的原因 [J], 王建敏
3.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J], 胡义钦
4.我国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J], 张宝;符华锋
5.社会心理的不正常状态是我国当前犯罪的重要原因 [J], 范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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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过程中刑法立法的审视

社会转型过程中刑法立法的审视

刑法 468个 罪 名有 467个 罪 名规 定 在 刑法 典 中 ,
化。面对诸多新事物,单纯依靠解释已无法达成法的 做到了明确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 的支 撑是 民主 和
使命 。处于转型期的刑法也无法保持沉默 ,十个修正 自由 ,是公 民权 利 的宣 言 书 。罪刑 法 定 包 括形 式 的侧
态”的暴露 ,这也是我们诸多政策 、法律 失灵 的无奈写 件 中会 被激 活 并浮 现 。在 刑 法 及 修 正 案 中 ,总 则 与 分
照。“刑法采用刑罚制裁作为维持社 会秩序 、统 治社 则 、罪名之间 的脱节错位并 不鲜见 ,这破坏 了刑 法 的
会 的手 段 。可 是 ,这 样 的 任 务 的 承 担 并 非 仅 限 于 刑 体系性和谐 ,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
适用的成本增加 和刑法效果 的减损。这部本身存在 法规的显著增加造就的。在这样 的现代状况里 ,罪刑
诸多“病灶 ”的刑法 ,经过十次 修正 ,问题更 为显著。 法定的形式 主张 只是犯罪 和刑 罚 由法律预先 规定就
本文 尝试 着 分 析 了社 会 转 型 过 程 中 刑 法 立 法 存 在 的 好 ,具体内容是否正 当无法获得判定。‘实体 的正当
强行 塞入 刑法 ,刑 法 成 了包 治 百 病 的 万 能 药 。好 像 一 一 项规 定 都 不 是 孤 立 的存 在 ,每 一 项 规 定 作 为 原 点 , 旦 把 一个 问 题 写 进 刑 法 ,相 应 问 题 就 会 自然 彻 底 解 其前 后 上下 都 有 诸 多 呼 应 条 款 。 即 使 表 面 看 来 毫 不 决 ,这 明 显 是 对 刑 法 性 质 的 误 解 ,也 是 我 们 “鸵 鸟 心 相关 的条款 ,也 有 着 潜 在 的关 联 ,这 种 关 系 在 特 定 案

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回顾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回顾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回顾分析作者:范瑞青来源:《社会与公益》2020年第02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是我国乃至世界都不得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此类犯罪的数量急剧上升,且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发泄性、残忍性和集团化等特点,故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不断提出有益的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思考完善立法体系。

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严打”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教育”阶段、21世纪后犯罪处遇的新阶段的“新阶段”。

40年的刑事立法政策有进步也有不足,仍需要立法界、司法界与社会界不断努力。

关键词:改革开放;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高发态势增长,且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手段残忍、盲目犯罪等特点。

青少年身心正处于不成熟阶段,缺乏是非辨别能力与自控力,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不大,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改正的可能。

对此,我国出台了多项法律政策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提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本文将回顾和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发展,以便更清晰了解我国针对犯罪青少年采取的预防体系和管制措施,促进立法完善。

一、概念界定(一)青少年犯罪“亦称‘未成年人犯罪’。

在犯罪学与刑法学上通用的术语,泛指青年与少年的犯罪。

”“较年轻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犯罪。

”,“已满14周岁至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

”当代犯罪学研究通行的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的概念,在我国是指14岁至25岁的人的犯罪,研究的是主体行为的性质,不限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还包括研究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刑法学研究的应该是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是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依法构成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

本文旨在梳理总结相关刑事立法政策,应严格按照刑法学的标准界定实施对象。

转型期中国的犯罪治理政策:堵还是疏?

转型期中国的犯罪治理政策:堵还是疏?

作者: 陈硕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
出版物刊名: 经济学(季刊)
页码: 743-764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期
主题词: 司法投入;犯罪率;内生性
摘要:面对日益上升的犯罪率,依靠快速增加司法投入来减少犯罪是否有效,这需要进行政策评估。

在用中国省政法委书记的政治资历作为司法投入的工具变量,控制了司法投入和犯罪率之间的联立性内生问题之后,本文发现司法投入对犯罪率没有显著影响。

相比之下,不断增长的犯罪率更大程度上是转型期多种社会经济特征综合所致。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中国的犯罪治理应以疏为主,以堵为辅。

对非法行为进行直接打击虽然必不可少,但政策重点应该转向增加福利支出、提高教育水平、改善收入分配及给予外来居民户籍。

此外,青春期男孩具有较高的犯罪倾向值得关注,由于人口密度增加而导致的犯罪上升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现象。

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研究述评

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研究述评

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研究述评
王宏玉
【期刊名称】《公安学研究》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自1980年至今,我国学者关于刑事政策的研究成果颇丰,尤其是2000年以来,相关研究取得长足发展。

在刑事政策基础理论方面,思辨研究逐渐加强,以广义的刑事政策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坚持法治与人权保护价值理念,构建起国家与社会双本位的刑事政策模式,全面探讨刑事政策与刑法(刑法教义学)的关系,深入研究刑事政策的目的与核心,并阐释刑事政策的动态运行机制。

在刑事政策的实践应用方面,系统研究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影响,围绕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以及具体犯罪刑事政策探讨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的关系。

在刑事政策域外研究方面,不仅注重对刑事政策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而且对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实践倾向与我国刑事政策的演进进行了初步分析。

【总页数】29页(P48-75)
【作者】王宏玉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中国刑事政策发展方向展望——以全球刑事政策沿革为背景 [J], 孙蕾
2.刑事政策置于刑法体系内之倡导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置于刑法体系的必要性∗ [J], 江华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刑事政策化——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缓”面向的考察与反思 [J], 刘茵琪
4.中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刑事政策研究——以中国新冠疫情防控刑事政策为中心 [J], 赵秉志;袁彬
5.从鸿沟到贯通:刑事政策经教义学抵达司法适用——以恐怖活动刑事政策法治化为视角 [J], 汪焱梁;童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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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刑事政策现代化取向的实体法解读

我国少年刑事政策现代化取向的实体法解读

我国少年刑事政策现代化取向的实体法解读
赵宝成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23)2
【摘要】现代少年刑事政策精神,正逐渐注入我国刑事实体法之中,其必然性结果是促使我国少年刑法制度走向现代化和走向成熟。

然而,在我国,现代少年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实体法的注入,主要不是通过人大对刑法典的制定或修改来进行的,而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和2006年的两个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的,这两个司法解释在不同程度上显现出了我国少年刑事政策以及少年刑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

也正因此,在上述司法解释与我国现行刑法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种冲突或紧张关系。

要想避免司法解释与现行刑事法之间的冲突或紧张关系,一个最终的办法就是通过人大立法,尽快制定、完善我国独立的少年刑法制度。

【总页数】8页(P16-23)
【关键词】刑事政策;少年刑事政策;少年刑法;现代化
【作者】赵宝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3
【相关文献】
1.我国古代少年司法与少年刑事政策初探 [J], 赵若辉;张鸿巍
2.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J], 张异
3.风险社会视域下我国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及立法指导 [J], 张峰;田兴恒
4.我国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解读"廉租房"政策 [J], 庞秀艳
5.风险社会视域下我国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及立法指导 [J], 张峰; 田兴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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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罪犯改造机制 减少重新犯罪

优化罪犯改造机制 减少重新犯罪

优化罪犯改造机制减少重新犯罪
郑列
【期刊名称】《《犯罪研究》》
【年(卷),期】2002(000)006
【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期间,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重新犯罪的比例也持续上升。

重新犯罪的原因也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既与监狱改造功能有关,又与社会环境相联系。

本文根据当前我国犯罪改造的实际情况,当前社会形势,以及持续上升的重新犯罪率,研究如何优化罪犯的改造机制,强化罪犯的改造效应,以探索改造罪犯,减少和遏制重新犯罪的有效途经。

【总页数】3页(P9-11)
【作者】郑列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7
【相关文献】
1.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再思考 [J], 葛炳瑶;单云生
2.重新犯罪与否和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关系质疑--兼论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标准[J], 孙安清;赖咸森
3.和谐社会视野下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研究 [J], 贺志明;李其平
4.江海乡减少重新犯罪有对策 [J], 纪仁弟
5.对减少重新犯罪营造和谐环境的思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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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引 言
改革开放以后 , 中国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 日 益 高 企 的 犯 罪 率 逐 渐 引 起 普通民众 、 学者及 政 策 制 定 者 的 关 注 。 为 了 遏 制 犯 罪 率 的 上 升 , 我 国 各 级 政 府均付出了极大的努 力 。 一 方 面 , 增 加 司 法 支 出 并 提 高 其 在 整 个 预 算 支 出 中 的比重 : 人均司法投入从 1 9 8 9年的1 9 . 7元 ( 2 0 0 0 年 价 格, 下 同) 快 速 增 长 到2 0 0 6 年的 1 7 1 . 6 元 , 增长了 7 . 7 倍 。 同时期内 , 司法支 出 占 省 级 财 政 总 支 出的平 均 比 例 由 2 . 9 2% 增 长 到 5 . 2 8% , 占 G D P 的比例也由0 . 4 9% 增 长 到 1 . 1 1% 。 另一方面 , 公检法 系 统 也 不 断 加 大 对 犯 罪 活 动 的 惩 罚 力 度 , 并 在 一 定时期内集 中 力 量 针 对 特 定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严 厉 打 击 ( 即通常所谓的 “ 严 打” 。在1 运动 ) 严打 ” 之后 , 公安 部 门 又 在 1 9 8 3 年施行了第一次 “ 9 9 6 年 、2 0 0 1 。同 时,中 国 刑 法 对 死 刑 的 适 年和 2 严 打” 0 1 0 年分别 实 施 了 三 次 大 规 模 的 “ 用面也在扩大 :1 9 7 9年刑法规定了2 8 种 可 以 判 死 刑 的 犯 罪 类 型,该 数 字 在
第1 3 卷第 4 期 2 0 1 4年7月
经 济 学 ( 季 刊) C h i n a E c o n o m i c Q u a r t e r l y
V o l . 1 3,N o . 4 ,2 J u l 0 1 4 y
治乱无需重典 : 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
陈 硕 章 元*
摘 要 不断实 施 的 “ 严 打” 和 犯 罪 率 的 同 时 增 长 促 使 我 们 反 思当前的刑事政策 。 基于 1 9 8 9—2 0 0 9 年省级面板数据及 PMG 方法 , 本文检验了两种惩罚政策对犯罪的影响 : 严厉性策略 和 确 定 性 策 略 。 我们发现前者无法有效遏制犯罪 , 而后者可以显 著 降 低 犯 罪 。 因 此 , 确定性策略在政 策 上 更 为 经 济 : 可 以 在 不 增 加 司 法 投 入 的 情 况 下 通 过有效分配现有司法资源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 对 2 0 0 6年以来中央 以严为主” 到 “ 宽 严 相 济” 的 转 变, 本 文 为 其 提 政府刑事政策 由 “ 供了理论和实证注脚 。 关键词 犯罪 , 严厉性 ,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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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学 ( 季 刊)
第1 3卷
实和理论的预期相反 , 我 们 观 察 到 过 去 二 十 年 几 乎 所 有 类 型 的 犯 罪 率 都 经 历
2 了迅速增长 。 犯罪率稳定增长的事实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国的犯罪惩罚政策 ,
该问题关系到公众福祉 和 社 会 稳 定 , 更 涉 及 每 年 上 千 亿 公 共 财 政 资 源 的 有 效 利用 , 因此需要通过严谨的政策评估来检验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 0 0 6年1 0 月颁布的 《 该问题的现实迫切性还在于 ,2 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就 要 求 施 行 “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 — — 根据罪刑法定 、 罪 刑 相 适 应 和 适 用 法 律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 确 立 的 准 确 策 ”— 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 。 该 决 定 被 视 为 中 央 对 实 行 了 多 年 的 “ 以 严 为 主” 的 刑 事政策的重大调整 , 并意味着 我 国 刑 事 政 策 已 经 由 “ 严 打” 和 “ 惩办和宽大 。 但以增加严厉性为主线的犯罪打击政策仍然 是 相结合 ” 转移到 “ 宽严相济 ” 当下中国刑事政策的 主 流 , 也 是 公 众 、 学 者 甚 至 政 策 决 策 者 的 普 遍 偏 好 和 第 一选项 。 因此 , 对该政策 的 科 学 评 价 不 仅 有 利 于 廓 清 和 加 深 公 众 对 该 问 题 的 认识 , 更重要的是为中央政府的这一政策转变提供理论和实证注脚 。 在理论上 , 有效的惩罚政策会通过两个途径对 潜 在 罪 犯 产 生 威 慑 ( d e t e r - ) : ( ) ( ) 。 作用 确定 性 和 严 厉 性 确 定 性 是 指 相 同 犯 r e n c e c e r t a i n t s e v e r i t y y 罪行为被惩罚的概率 , 而 严 厉 性 是 指 相 同 犯 罪 行 为 被 惩 罚 的 程 度 , 其 中 确 定 性是严厉性的前提 , 只 有 犯 罪 行 为 人 因 其 非 法 行 为 被 抓 获 , 进 一 步 讨 论 惩 罚 程度才成为可能 。 关于 这 两 种 策 略 对 遏 制 犯 罪 的 效 果 , 现 有 文 献 已 经 得 出 基 本一致的结论 : 基于严 厉 性 惩 罚 策 略 并 不 能 有 效 抑 制 犯 罪 , 而 基 于 确 定 性 惩 罚策略可以达到有效控制犯罪的目的 。 本研究结合转型期中国犯罪惩罚 政 策 , 特别是 “ 严打 ” 运动的 制 度 性 特 征 , 试 图 实 证 检 验 上 述 两 种 政 策 对 遏 制 犯 罪 严 打” 运 动 主 要 通 过 大 幅 度 提 高 对 的作用 。 我们注意到 , 在转型期 实 施 的 “ 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去 遏 制 犯 罪 行 为 , 其 背 后 的 逻 辑 假 设 是 : 惩 罚 是 威 慑 的 全部 , 重刑比一般 刑 罚 更 有 效 果 。 然 而 , 该 假 设 却 忽 视 了 威 慑 作 用 实 现 的 另 — — 惩罚的确 定 性 , 而 该 维 度 并 没 有 随 着 运 动 的 实 施 而 发 生 显 著 外一个维度 — 严 打” 运 动 为 我 们 区 分 并 识 别 出 两 种 惩 罚 性 的改变 。 因此 , 中国周期性的 “ 策略的不同作用 , 进而寻找到有效的犯罪惩罚政策提供了机会 。 本文利用 1 9 8 9—2 0 0 9 年的分省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上述两 种 策 略 对 遏 制 犯 罪的作用 。 就因果识别来说 , 惩罚程度和犯罪水平之间存在联立性内 生 问 题 , 即惩罚 和 犯 罪 率 之 间 互 为 因 果 : 犯 罪 率 的 上 升 会 促 使 政 府 加 大 惩 罚 力 度 ( ) 。 该问题在我 国 目 前 仍 然 实 行 “ 严 打” 政 策 的 环 境 下 尤 为 明 E h r l i c h,1 9 7 3 显 , 因此联立内生性会影响 O L S 估计的一致性 , 但现 有 文 献 对 此 问 题 均 没 有 给予足够的重视 , 其获 得 的 估 计 及 政 策 性 含 义 需 要 谨 慎 对 待 。 针 对 内 生 性 问
。 1 9 9 8年较上年的犯罪增长率为 2 1 . 4% , 2 0 0 0年较上年的犯罪增长率则高达6 1 . 7 1% ( H u, 2 0 0 6) 中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4 提起公诉 4 比之前五年 分 2 0 0 3—2 0 0 7年, 2 3 2 6 1 6人, 6 9 2 6 5 5人,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分别 别增加了2 0 . 5% 和 3 2 . 8% ( 2 0 0 7 0 0 8 全年共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 , ) 。 比上年增加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5% 和 5 . 7% ( 2 0 0 9

第4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陈 硕 、 章 元 : 治乱无需重典 : 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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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 本文采用基于误差修正 的 PMD 估 计 模 型 来 获 得 惩 罚 犯 罪 的 长 期 均 衡 关 系 。 本文的实证结 果 发 现 : 在 转 型 期 的 中 国 , 实 行 基 于 确 定 性 的 犯 罪 惩 罚 政 策在效果上优于 基 于 严 厉 性 的 政 策 。 用 破 案 数 作 为 确 定 性 政 策 的 代 理 变 量 , 我们发现破案率的提高可以显著地遏制犯罪率的上升 : 该指标每上升 1% 会带 来犯罪率下降 1 . 4% 。 在稳健性讨论中 , 本文还依次采取如下策略 : 采用系统 广义矩估计 ( S s t e m-GMM) 方法 , 将惩罚程度和司法支 出 都 视 作 内 生 过 程 ; y 利用子样本解决 “ 严打 ” 政 策 的 内 生 性 问 题 、 处 理 汇 报 犯 罪 数 据 的 测 量 偏 误 犯罪黑数 ” 问 题 之 后 , 本 文 的 结 论 依 然 没 有 发 生 显 著 改 变 ; 此 外 , 转 型 即 “ 期中国的社会 经 济 特 征 , 如 城 市 化 、 收 入 差 距 , 教 育 水 平 、 外 来 人 口 比 重 等 因素也被纳入本文的分 析 范 围 。 对 这 些 控 制 变 量 的 估 计 结 果 揭 示 出 犯 罪 治 理 是一个系统工程 : 在对 犯 罪 分 子 进 行 直 接 打 击 之 外 ,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消 除 犯 罪 产生的深层社会根源也可以获得显著作用 。 本文的实证结论 凸 显 出 反 思 当 下 中 国 刑 事 政 策 的 急 迫 性 。 现 有 关 于 “ 严 打 ” 的认识主要集中在 质 疑 和 批 评 采 用 运 动 式 方 式 发 挥 政 府 日 常 职 能 , 并 认 为该运动只会有短期 效 果 , 其 长 期 效 果 并 不 显 著 。 本 文 的 研 究 结 论 从 实 证 角 度支持了上述观察 , 但在 更 深 层 度 上 则 指 出 通 过 加 大 惩 罚 力 度 的 手 段 遏 制 犯 罪浪潮的局限性 。 同 时 , 我 们 认 为 该 政 策 也 许 是 司 法 投 入 、 惩 罚 程 度 及 犯 罪 率陷入同时增加的怪圈 的 原 因 之 一 。 本 研 究 的 发 现 可 为 政 府 及 执 法 机 构 制 定 犯罪治理政策提 供 参 考 : 在 保 持 现 有 惩 罚 力 度 的 同 时 , 通 过 提 高 破 案 率 、 缩 短破案时间 、 合理部署警 力 及 开 展 专 项 打 击 等 基 于 提 高 明 确 性 的 措 施 可 以 获 得额外的威慑效果 , 这也 意 味 着 现 有 政 策 的 调 整 需 要 从 注 重 司 法 支 出 转 移 到 更加关注支出的合理分配上3 。 最后 , 我们认 为 本 文 的 结 论 具 有 更 普 遍 的 政 策 含义 , 这些发现对打击 刑 事 犯 罪 、 官 员 腐 败 和 恐 怖 主 义 等 非 法 行 为 也 同 样 具 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本文结构如下 : 第二 部 分 介 绍 转 型 期 中 国 刑 事 政 策 的 制 度 背 景 ; 第 三 部 分综述现有相关文献 ; 第 四 部 分 实 证 分 析 : 第 五 部 分 是 针 对 分 析 结 论 的 稳 健 性讨论 ; 第六部分为结论及本文政策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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