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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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

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背景: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8日民政部令第18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2.举办者共同签名的成立登记申请书;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需前置许可的需一并提交《执业许可证》;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所在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需法定代表人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8.《会议纪要填报表》(需到会理事、监事签名);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需提交《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10.章程(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11.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若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民政E线通业务设立验资账户,验资信息会直接推送到省厅系统,则可不用提交验资报告。

)(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1万元,科技类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其他不低于3万元);12.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注: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权属人无偿提供需提供无偿使用文书,并附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单位)复印件。

)1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14.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取证时提交)。

15.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1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7.《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各界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那么,究竟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及上报哪些材料?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及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就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社团以及其他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它们是由自愿的、非营利的、非政府的或半政府的组织成员自行发起、组织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其性质是民间的、自愿的和非营利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包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民间监督、推进社会改革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了实现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以提供慈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领域服务为主。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即经过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证书,才能依法开展活动。

(二)具备相应的财力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财力,包括起始资金、工作经费等。

在法律上,除了自筹资金之外,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扶持等资助。

(三)具备相关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设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等。

同时还需要一支专业的工作人员队伍,以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以保障其正常的工作和运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1. 申请书申请书需要表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章程等内容,并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的法定证书包括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工作计划需要说明单位的服务宗旨和工作措施,财务报告需要体现单位现有的资金收支状况和资金来源等。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第一篇: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请成立民非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xin

申请成立民非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xin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

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2、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身份证明为该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是指所有的合伙人。

因此,要提供所有合伙人的上述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分别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5、从业人员名单。

名单需注明从业人员的姓名、拟任职务、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兼职的注明工作单位、专职的注明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6、章程草案。

章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规范、自律管理的重要文件,必须具有合法性。

如果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章程的内容违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失去效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时,申请人必须将已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7、内设机构情况。

可详细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每个内设机构填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南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南

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一、引言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每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而我们作为个体,也无可避免地会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探究其产生的原因。

二、主体部分2.1 缺乏目标与规划许多人存在着缺乏明确目标与规划的问题。

他们没有清晰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没有制定实际可行的计划来达到这些目标。

这导致了迷失方向、浑浑噩噩、无所作为等现象。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重。

首先,可能是对自我认知不足,在整理自己内心真正渴望之前,很难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

此外,可能是追求短期满足而忽视长远规划,在获得眼前利益时放松了思考未来发展路径的意愿。

2.2 自律能力不足自律能力是一个人取得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很多人存在着缺乏自律的问题,容易被外界干扰而无法坚持自己的计划和目标。

导致自律能力不足的原因包括:缺乏明确的价值观和信念,对于事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无法有效地管理时间,导致分配资源不当;对于困难和挑战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毅力等。

2.3 情绪管理困难情绪管理困难是一个人面临的常见问题之一。

很多人容易受到外界环境或他人影响,情绪波动较大,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反应。

这种问题会对个人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造成情绪管理困难的原因可能是对自己内在感受了解不足,缺乏情感识别能力;也可能是没有学会有效地应对压力和挫折;还可能是对于自己情绪表达方式没有建立正确的认知。

2.4 缺乏沟通与人际交往技巧良好的沟通与人际交往技巧在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

然而,很多人存在着缺乏这方面能力的问题。

他们可能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沟通效果差;或者不善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导致人际交往受阻。

导致缺乏沟通与人际交往技巧的原因有多种。

例如,可能是生活环境中缺少机会锻炼这方面能力;也可能是对于社交行为和沟通方式没有系统地学习和培养。

三、结论自身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申办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对申请提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2个以上汉字)+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在5万元以上,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办理程序1、申请:举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有关材料;2、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由省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3、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4、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5、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6、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7、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申办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3、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验资报告(依据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5、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拟草,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6、填写有关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成立登记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成立登记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成立登记材料清单
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有:①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②规范的名称;③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④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财产;⑤开办资金须达到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⑥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注:1、上述1-10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后,登记管理机关下发《受理行政许可
决定书》;2、自《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作
出行政审批,下发《准予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正、副本;3、社会组织回送登记管理机关印章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
表、承诺书。

(登记相关文本、表格从玄武区政府网站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第一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咨询通过。

打印签字盖章,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3、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许可证类的需提供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4、章程5、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验资报告原件7、申请书8、安全责任制度9、理(董)事会决议10、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符合京组发2014-6号条件人员,请按要求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上一级组织部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同意在本社会组织任职书面材料。

11、其他材料: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真实性--承诺书。

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须经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登记证书有效期限截止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理事、董事或管委会成员签字、公章);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4、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换证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汕头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汕头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汕头民办⾮企业单位成⽴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6)民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办理材料1.成⽴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举办者简介;拟申请登记该民⾮单位的宗旨和⽬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与其从事的⾏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数额;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成⽴后运作资⾦的主要来源及收⼊预测;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员(⼈才)情况。

2.成⽴登记申请书需要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1.从业⼈员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

2.提供的从业⼈员专业资格证明⼈数与登记表⼈数⼀致。

1.民办⾮企业单位必须具有⼀定数量的专职⼈员,由于⼯作需要也可以具备⼀部分兼职⼈员(国家公职⼈员不得兼职,已退休的国家公职⼈员因⾏业或专业确实需要,必须由⼈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可在民办⾮企业单位中任职)。

2.⼈员登记表需要注明专职和兼职⼈员,如实填写。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成⽴的相关批复⽂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书。

⾃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偿使⽤协议,租期或使⽤期1年以上。

1.凭汕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到银⾏申请验资账户,开办资⾦需要全额到账,资⾦数额应与申请的开办资⾦数额⼀致。

2.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2.⼀般民办⾮企业单位参照《民办⾮企业单位(法⼈)章程⽰范⽂本》。

3.若有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须三万元以上开办资金);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1、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单位住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特别要注明本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须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格)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核对印章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4、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章程草案(内容应包括1、名称和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附示范格式)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

三、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有关事项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登记证书后15日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核准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每件为100元(含证书费)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公告,公告费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负。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7、擅自以民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取缔。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申办材料: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流程和条件

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流程和条件

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流程和条件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下面将从流程和条件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设立民非企业的流程:1. 确定企业类型:民非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

2. 名称预先核准: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申请设立民非企业的名称,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3.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5. 审核和备案:民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备案。

6. 注册登记:完成备案后,民非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7. 开立银行账户:根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相关证件,开立民非企业的银行账户。

8. 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办理民非企业的税务登记手续。

9. 其他手续:根据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

二、设立民非企业的条件:1. 法定代表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无不良记录。

2. 组织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组织目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内容。

3. 经费来源合法合规,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4. 组织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并无违法犯罪行为。

5.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资源,能够为公众提供有益的服务。

设立民非企业的流程和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完成了规定的流程并满足了相关条件后,企业才能成功设立。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准确无误地提供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设立民非企业,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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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
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背景:
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三、发起人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不低于3 个单位或3 人)。

要求简述发起人在该领域内的业绩和资质,并对发起人在全市该领域中的影响力、引领性和位次作一个总体评价。

四、对拟发起人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情况阐述。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宗旨,性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数量、总体发展规划、作用发挥等。

五、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分别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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