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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1、计划生育统计的作用

2、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3、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4、统计时间的几个名词

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1、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内容、形式

2、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流程

3、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4、几个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

5、《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办理

6、统计信息安全

第一部分: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统计作用

计划生育统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作用是:为国家制定生育计划提供科学数据;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进程,综合分析效果,指导实际工作;检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正确地运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有利于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掌握规律,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主要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应用的

统计指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口状况:总人口、育龄妇女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各孩次育龄妇女数。

2、人口变动情况(人口再生产基本统计指标):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各种生育率等

3、生育状况:生育孩次数、晚育数、晚育率、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独生子女率、不孕率

4、反映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初婚、早婚、晚婚数、晚婚率。

5、节育状况:包括累计避孕人数及当年结扎、上环、避孕工具、针药及补救措施人数。节育率、避孕率、绝育率、人工流产率、避孕措施失败率。

6、计划生育工作状况:政策内人数、政策外人数、正常符合率、政策外生育率等。

7、独生子女情况:有生育条件的只有一孩夫妇总数及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等

8、优生状况:如先天性病残儿比例等。

三、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一)人口总数统计

1、年初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起始点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月1日0时的人口数。

期初总人口:即本期初的人口,分年初、季初,具体指期初之月1日零时的人口。本期期初人口等于上期期末人口。

2、年末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结束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当年年末人口数就是下年的年初人口数。

期末总人口:即本期末的人口,分年末、季末,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的人口。本期期末人口等于下期期初人口。

3、年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年之中各个时点的平均总人口数。计算年平均人口数公式。即: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 /2

4、年出生率:指某地年内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年人口平均(或年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口=(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保留整数)年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出生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包含收养、送养、寄养、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和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孩子)。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脐带搏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对刚出生即刻死亡的婴儿,既要做出生统计,又要做死亡统计。

5、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期计算。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出生率-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人口和计划生

育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数值大小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个因素,而这两个指标都受到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平来衡量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

6、年死亡率: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与该地年平均人口之比,用千分数表示,其计算机公式为:年死亡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疾病、人身事故等)而失去生命的人数总和,不包括死胎数

统计要求: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统计的死亡人数完全一致。

(二)婚姻统计

1、育龄妇女人数:是指从月经来潮到绝经止这一年龄阶段内的妇女。国际上通用的育龄妇女的年龄界限为15-49岁。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8%左右。

2、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是指育龄妇女中已经结过婚的妇女人数,也包括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妇女。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2%左右;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8%左右。

3、初婚率:是指在期内初婚(不含再婚、复婚)的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约8‰左右。

女性初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首次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不包括再婚复婚的人数)。

女性结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包括初婚、再婚、复婚的人数)。

4、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

(三)出生总数统计

1、出生孩次:是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现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排列顺序(包括亲生、原配生育、抱养等)。

2、多孩率: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

×100% 。

4、政策符合率: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政策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5、年内待生人数:是指怀孕妇女预期在年内可生育的人数。(一般是当年3月底前已经怀孕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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