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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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推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与实践——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

区域推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与实践——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

区域推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与实践——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作者:马建军郭拯来源:《基础教育参考》 2018年第14期[摘要]当前,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面临着内容与形式、效率与公平、评价与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为此,浙江省慈溪市坚持实证性、过程性和公正性原则,以“教育大数据”的视角构建评价系统,搭建平台,统一框架,开放接口,逐级细化,通过行政推进和教研引领,强化以评促学,跟进结果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主流发展趋势是更加多元、实证、开放和高效,所以还需要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结果应用。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问题;实践;初中随着浙江、上海两地新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被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此,迈出了新高考改革的重要一步。

毫无疑问,小学和初中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也必须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深化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与高中段进行衔接,其中初中段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地推行已迫在眉睫。

一、当前初中综合素质评价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浙江省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地区之一,在推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过于强调标准统一而忽视了地区与学校的差异例如,对于评价结果,《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维度评价等第A、B、C 所占的比例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实行总量控制。

由于不同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存在差异,如果教育主管部门“一刀切”式统一所有学校的比例,就很难从实际情况出发获得客观的评价结果,就难以体现评价的公平性。

2.过于强调评价结果而忽视了评价的过程性与形成性部分学校只是在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把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仅仅作为一种终结性的结果,而忽视了学生形成综合素质的过程。

事实上,只有立足学生的成长过程,在指导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评价,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

2024浙江中考政策

2024浙江中考政策

2024浙江中考政策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_浙江中考中考关乎学生的未来和前途,因此相当的重要。

通过学习,升学、接受更高端的教育,学生可以发展更高的竞争力,下面是作者整理的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浙江中考最新政策一、分配生招生计划(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当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挂钩。

(二)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

分配生招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应当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分配生报名资格(一)报名条件1.学籍要求。

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二)资格审定1.学校审查。

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排名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

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当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教办基〔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1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将于2016年1月6日前完成安装部署和数据迁移工作,定于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正式上线向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供服务,系统访问地址为。

现就评价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制订评价方案与细则首批进入评价系统的学生为2014级与2015级在校高中学生,2013级高中学生仍使用学籍系统的原成长记录模块。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订的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到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障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适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切实避免毕业前搞突击记载。

二、分步推进,确保系统平稳过渡部分高中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原成长记录模块为2014级与2015级学生录入的成绩数据,这次对教师数据、课程模块、教学班级和学生成绩等历史数据进行转换和集中导入。

为保障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系统过渡阶段(2015–2016学年结束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2•【字号】浙教办基[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07〕78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体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对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叙述的原则,确保真实简明、可信可用。

二、内容与方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将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品行、学业、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情况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浙江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浙江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评价内容(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

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

重点是参加《国- 1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

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

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浙教教研[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浙教教研〔2013〕10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认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学校、社会和家庭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准确把握各地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引导地方政府、学校按照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价值观发展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素质的真实状况,探索人才培养的规律,促进各地区、各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以客观、公正、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为我省及各地对基础教育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宣传,让每一位校长、教师正确理解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目的意义。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机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区域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方案,配合做好省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学校及学生数据报送、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浙教基〔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07〕7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

要通过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和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给普通高中的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合理、全面。

在评价内容上,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

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严格控制等第比例。

各项目测评的等第总体比例要予以严格控制,以市或县级区域为单位,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

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比例可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所属学校的类别、特色,合理确定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的比例。

有多科目合成的测评项目(如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原则上应将A等比例下达到学校,每一科目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控制在一定的差异比例内),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符合总体比例要求。

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成长记录

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成长记录

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成长记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不断进步,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也被社会普遍认可。

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成长记录,不仅能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能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学习状态及能力提高程度。

一方面,勤奋自学成就事业,勤学苦练是评价学生成绩的重要标准,浙江省中
小学生综合评价及成长记录因此也把学生的自觉性学习列入考评范围,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自律性及刻苦钻研的程度,为考核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才华荣誉家庭,学习成绩的提高是体现学生智力的重要标志。

浙江
省中小学生综合评价及成长记录将学习成绩作为重要评判依据,针对学生在文理科、其他教育科目上取得的成绩给予评价,从而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价值。

最后,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评价及成长记录的实施,既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的教育哲学,又推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建设,坚定学生自主学习的意志,帮助学生谋求更高超的素养发展,为学生提供了一条更完善的成长之路。

杭州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杭州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杭州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杭州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篇1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xx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

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

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

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教初[2005]19号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教初[2005]19号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教初[2005]19号)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基教[2005]42号)精神,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市决定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不但对于高中录取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初中的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因此,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应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因此,在坚持评定内容全面性的同时,还应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三)保证评定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处于实验和尝试阶段。

因此,在评定过程中应以探究的姿态摸索其规律,完善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保证评定的公平与有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注重积累、总结,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完整word版)关于印发宁波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完整word版)关于印发宁波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一、品德表现(一)评价内容“品德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为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侧重评价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考量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价方式.“品德表现”学期评价表“品德表现”学期评价表学生姓名学籍主号年级学期1 / 19.评价说明:()学生自评和学期评语均采用写实性描述。

学期评语由班主任完成。

()“志愿活动”、“社区服务”和荣誉称号(或获奖)需要提供相应纸质证明资料并存档。

()每个学期评价一次(初三下除外)。

二、运动健康“运动健康”部分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一)评价内容“运动健康”评价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学习能力两个方面。

学习品质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出勤率、完成体育学习任务、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平时体育锻炼表现等。

学习能力主要体现在运动健康类拓展性课程学习、体育课考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以及参加体育比赛等方面。

(二)评价方式.“运动健康”学期评价表“运动健康”学期评价表学生姓名学籍主号年级学期.学期评价说明:()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学期评价一次(初三下除外)。

()学习品质共分。

评价办法:互评、自评和师评均采用、、三级等第打分。

互评时每位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打分,依据学生互评情况确定该生综合等第。

计分办法:分别赋予、、分值为、、分,并按自评、互评、师评的权重,由计算机给出最后得分。

学生互评等第、学生互评综合等第确定与教师评价等第,等不超过,等不超过。

()“体育健康”知识指体育健康理论知识笔试成绩。

“体育技评”指体育技术动作质量与准确性等主观性评价打分。

如体操、武术、球类等3 / 19技术动作。

“体育达标”指以分数为客观性评价指标的项目,如田径速度、力量、柔韧、耐久等身体素质类的测试。

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教材(人教版)按年级每学期选择—项作为体育技评与达标测试项目(技评类项目不得少于一项),评分标准按教材要求,由任课教师评定。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翔实的记录与评价。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反映学生在该项内容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细化完善,促进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更公正、更全面、更富学校特色。
2.个人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不积极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
3.有与其他班级或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来往的现象。
4.各学年操行等第为"待提高",对班级集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二、实践探究
一、评价要素
1.合作精神
合作精神包括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D等标准: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有"待提高",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有"待提高",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少于2次的。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评价依据
1.学校品德操行评定
各学期的班主任期末评语、各学年学校德育考核内容等原始证据。
2.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
学生在各学期内获得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学校民主评议意见
同学、课任老师的民主评议意见。
4.相关表现
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等原始记录。
由课任教师每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06‟60号)的有关要求,对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

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应提前公布,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客观、科学。

评价操作尽可能简便、直观,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要内容:(一)课程修习记录(详见表1)。

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详见表2)。

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

研究性学习应记录课题名称、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记录服务(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基[2015]4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并为高校选拔录取学生提供可信可行的参照材料,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上,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满足高校选拔人才参照需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评价。

反映和评价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情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情况。

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注重学生成长过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

坚持客观记录。

如实记录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活动情况和具有个性特点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坚持民主评定。

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产生具有很高认同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简便实用。

实行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让学生易于参与、让老师易于指导、让各方易于监督。

三、评价内容(一)品德表现。

主要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以及能够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2023宁波中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023宁波中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023年宁波中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一、指导思想综合素质测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2023年宁波中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综合素质测评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让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2. 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既注重学业成绩,也关注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技能等方面。

3. 突出个性: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鼓励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个性。

4. 注重过程:将综合素质测评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导教师、家长正确对待综合素质测评。

5. 简便易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力求简便易行,减轻学生、教师和家长的负担。

三、测评内容与方式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技能等五个方面。

测评方式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

1. 思想品德(占比20%)(1)定量评价:学生参加道德法治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情况,以学校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2)定性评价: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以及关爱他人、团队合作、责任感等品质。

2. 学业水平(占比30%)(1)定量评价:学生参加各学科课程学习、学业成绩、竞赛获奖等情况,以学校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2)定性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创新精神等。

3. 身心健康(占比20%)(1)定量评价: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活动的情况,以学校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2)定性评价: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生活习惯等。

4. 艺术素养(占比15%)(1)定量评价:学生参加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课程学习、课外活动、竞赛获奖等情况,以学校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2)定性评价:学生的艺术兴趣、审美能力、创造潜能等。

5. 劳动技能(占比15%)(1)定量评价: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家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以学校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范文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范文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范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好道德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计[20XX]242号)和《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入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建计[20XX]138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请认真执行。

一。

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满足学校选拔人才的参考需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教育方式,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的人格发展。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

二。

评价原则坚持综合评价。

评价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征、成长过程、学习兴趣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全面、个性化发展的情况。

保持科学记录。

根据学生不同的生理、心理、情绪、兴趣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客观记录和真实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案例,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正体现学生的发展,尊重差异,科学评价,从而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指导。

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全面、动态地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各个方面。

坚持民主测评。

采用学生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最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行民主评价,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到高度认可。

我们必须公开和公平。

严格规范评估程序,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必须公开。

所有参与评估的人员必须正确理解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结果必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三,评价维度1.道德素质。

它主要体现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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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1
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
学生姓名学籍主号年级学期
基础课程
拓展课程
科目名称
成绩或等第
任课教师
(三)结果呈现。
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第,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学校根据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四)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三、评价内容
(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说明:每学期“创新实践”维度只需有三个项目的评价。五个方面的课程规划可由学校自行决定。
附表3
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籍主号(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学籍辅号(学业考试号)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学业
水平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综合
素质
评价
项目
等第
运动健康
艺术素养
创新实践
品德表现毕业写实描述
特长及
所获荣誉
说明:
1.此表中纳入统一考试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试系统自动录入,不需要学校记录。其它未纳入统一考试的学科如音乐及美术等成绩由学校组织考核。
2.其它内容由附表1、2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
附表2
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学生姓名学籍主号学校
评价维度及项目
评价等第
七(上)
七(下)
八(上)
八(下)
九(上)
总评
运动健康
艺术素养
音乐
美术
创新
实践
研究性学习
科学实验
信息技术
劳动技术
社会实践与
社区服务
品德
表现
七(上)写实描述
七(下)写实描述
八(上)写实描述
八(下)写实描述
九(上)写实描述
毕业写实描述
(五)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表1);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表2);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表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签名
科目名称
成绩或等第
任课教师签名
道德与法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课题名称
成果及承担的任务
信息技术
劳动技术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时间
地点
内容
特长及
所获荣誉
填表说明:
1.此表最后两项由学生提供实证材料,班主任审核记录并签名。
2.参加的活动与所获荣誉需注明省级及以上、市级、县(区)级、校级。
(二)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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