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百度文库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分公司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本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 执行公司战略, 完成好所在区域的项目执行和管理;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的市场业务拓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的规定, 分公司设经理一名, 全面负责分公司工作; 分公司设综合秘书一名, 负责人事行政和财务工作, 随着规模业务发展, 经批准分公司可人事, 行政, 财务分设.
分公司另设工程部, 随分公司业务发展, 可另设网优等业务部门.
第五条分公司经理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对总经理汇报;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由分公司经理提议, 公司批准任命.
第六条公司实行矩阵化组织结构, 分公司下属部门业务上应当接受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监督和检查, 按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依据公司的规定, 经公司批准, 分公司可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特点拟定颁布管理制度或规定, 但不得与公司制度或规定相冲突.
第八条分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 加强记录, 并自觉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实施的检查监督和要求.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管理, 包括行政, 财务, 人事等, 对分公司安全, 质量和市场负有完全责任, 分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管理, 培训, 考核, 协助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所辖区域的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十条员工招聘录用流程
员工报到按照公司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包括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种行业许可证, 照片等, 资料由分公司保存.
第九条员工离职流程
第十一条分公司员工定级与考评
分公司员工定级考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由分公司人事秘书收集资料, 经分公司内部评议形成统一资料报总公司; 评级工作可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分公司进行.
第十二条分公司须做好工具仪表, 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如需购买
单价超300元以上用品, 需报公司批准.
所购买工具仪表, 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 需办理入出库手续, 并报综合部.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财务会计一名(可兼, 其基本任务是:在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分公司员工的报账, 工资发放等事宜; 税务, 银行等关系处理;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协助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要求, 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开展日常会计记录工作, 并按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第十五条分公司工资发放
工资由银行发放之工资卡.
第十六条差旅及费用报销
分公司经理负责审核所属分公司员工报销, 其中差旅报销限额为每人次不超过1万元, 招待费累计不可超过800元, 单次不超过300元; 超过需要报上级和财务部门批准.
员工按照本人所属分(总公司进行差旅报销.
第十七条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分公司经理费用报销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支付, 计入分公司成本.
第十九条公司支付分公司备用金, 备用金用于分公司员工工资
支付, 报销款支付, 日常开支等.
备用金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详细记录, 接受公司财务部门领导, 监督和检查; 分公司每两周和财务部核对备用金明细.
第二十条项目备用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总公司支付, 流程如下: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须严格控制员工借款, 分公司经理因工作需要预支现金, 需总经理批准.
工程项目费用借款3000元以内, 分公司经理批准;3000元以上(含, 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经营考核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经营计划, 制定经营管理目标,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 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的无对外投资权, 其市场经营活动, 内部管理,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 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之间,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业务, 公司另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考核指标, 应包括业务拓展, 市场执行, 工程收款, 项目利润率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七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