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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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5744+,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5744+,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5744+ 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局势(一)以项目建设推动就业。

全力抓好项目建设,重点是列入省和哈x的重点推进项目,对于进展缓慢和停工的项目,在抓好要素保障的前提下,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x场形势变化等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关键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加快建设、早日投产,生成新的就业岗位。

积极招大引强,引进财税贡献大、带动就业强的重特大产业项目,促其早日落地、投产达效,建成后成为新的x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x 发改局、x招商局、x工信局、x农业局、x商务办、x人社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毕业x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非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带动x人就业一次性奖励xxx元,创业带动就业达到xx人的创业企业,给予xxxx元的奖励,带动xx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xx人给予xxxx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x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x人社局、x财政局、x工信局、x民政局、x农业局)(三)给予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x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x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x人社局、x财政局)(四)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x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x年以上的,给予xxxx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经市政府七届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先行补贴,再申请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解决。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认定,须同时考虑全市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社会保险缴纳、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信度等因素。

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商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各县(区)政府可按该认定原则,细化制定本地区困难企业认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其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再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X〕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

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X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X调查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发展改革、商务、海关、工商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5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5号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的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十九大提出的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加快经济发展稳增长保就业。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用好国家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和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带来的政策机遇,用好贵州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带来的改革机遇,用好交通区位条件变化带来的发展机遇,用好“两个宝贝”蕴藏的后发机遇,紧紧围绕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和文化经济,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安排公共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及旅游休闲、商贸流通、健康医疗、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家庭服务6大生活性服务业。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地税局、国税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

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税负、涉企收费、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继续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企业投入进行补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小微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定政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15〕1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扩大就业和全民创业为根本任务,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形成以稳增长促就业和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年增长率达到2.5%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完成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新增创业实体2万个,每个创业实体至少吸纳带动就业人数2-3人。

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

年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在60万人以上,年创劳务收入90亿元以上。

每年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3000万元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还款率保持在98%以上。

全市建成15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30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点(一)千方百计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各项就业工作首位,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到企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

坚持“区域发展极、郴州新中心”发展定位,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六个苏仙”建设,争当全市的“极中之极、极中之核、极中之重”,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选择改革路径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扩大就业效果,坚持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的改革措施尽早出台,加快落地。

在按有关规定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与就业转型协同。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负责。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盘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精神,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八届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稳定经济发展预期,拓宽就业渠道,助力精准帮扶,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层层压实责任。

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压实政府和部门稳就业责任,抓实抓好政策落地见效,形成稳定就业的强大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

始终聚焦低收入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劳动者实际问题。

坚持政府统筹,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统筹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将就失业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一)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经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创业孵化基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吸纳企业15家以上的,补贴30万元;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吸纳企业20家以上的,补贴60万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实施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模式嵌入项目,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

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二)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加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定期研究会商,提出应对预案。

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国税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发展与挖掘就业潜力协同。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在推进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等传统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积极发展枸杞、葡萄酿酒、生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玉政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日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有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以上,帮助1.24万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2.3万人,带动就业5.7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17亿元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5万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

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包府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的,可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企业参保情况、裁员情况和补贴资金额度(裁员率为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裁员人数以企业上年度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企业稳岗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下半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援企稳岗补贴,补贴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恢复生产情况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裁员情况由市人社局认定。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确保“科学发展,后来居上,争创一流”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同意,形成如下意见。

一、就业创业工作总体目标总体目标是学校本、专科平均就业率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就业率。

同时,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排名靠前。

二、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就业创业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把就业创业工作与转型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上要突出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并要在所建立的实习实践基地中积极我校学生就业。

2.各二级学院要将大学生就业工作常态化,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就业工作要有年度安排,学生一进校就跟进就业;要围绕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以帮助学生就业为出发点,加强就业指导课建设,重视开展各类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辅导、讲座、比赛、参观、校友访谈等各类活动。

3.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和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将就业市场建设与毕业生跟踪回访紧密结合起来,所建立的就业基地录用我校毕业生的应保持较大数量并逐年有递升。

积极开好专场招聘会,各二级学院召开专场招聘会的数量以100名毕业生每年至少召开一场为标准进行核定,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场地和资料,为二级学院开好专场招聘会提供便利条件。

4.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有一个创业项目入学校就业孵化中心进行孵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取得自主创业证书,各二级学院取得自主创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得少于该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

5.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库,如实统计本学院双困生数据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注重双困生就业帮扶工作,每年都应有具体的双困生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

6.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实习实践环节管理,仿照师范类教育实习的模式,对非师范类的毕业生也应规定一定时间(至少三个月)的集中实习,并利用此机会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青府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8〕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精神,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新时代本区“跨越式”发展中实现经济转型带动就业转型,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联动。

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在经济转型中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在制定产业、贸易、项目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发挥正向牵引作用。

以提升就业供给质量支撑经济转型,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

将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人口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牢牢守住就业“底线”。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促进协同。

围绕本区“跨越式”发展目标,注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相协调。

按照大商贸、大物流、大会展,高端智能制造、高端信息技术,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的“三大两高一特”主导产业体系,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优化。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优化,保持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同步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将促进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生成以重点产业项目为主体的生产性项目和有持续税源的项目。

高标准建设六类园区,把园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税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扩大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培养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壮大文化创意企业主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

结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

高标准完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本土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加快建设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新渠道。

加快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学院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我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我院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逐步走向规化、制度化。

在学院部逐步建立起“学院领导主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筹、书院与院系为主体,全院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条件保障。

要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在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2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7号)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一)促进经济和就业联动发展。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优先目标,科学把握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

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依据各功能区的资源禀赋优势,集聚产业发展新优势带动就业岗位供给水平的提升。

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引导劳动者面向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实现就业创业。

深化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综合考虑吸纳就业数量和岗位安排,在促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中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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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x发〔2017〕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7〕x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激发就业创业活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促进产业发展与就业协同。

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新材料、轻纺服装、节能环保、卷烟及配套、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及配套等六大产业,以及大数据智能化、时尚消费品等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做好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综合评价,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对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二)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以及社会保险降费率、降基数和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发挥种子投资基金、天使基金作用,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发展。

打造一批重点孵化平台,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鼓励高校、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规模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

鼓励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创办小微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支持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

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多元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互联网+社保”“互联网+就业”,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参保和转移接续便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二、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四)优化创业环境。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

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

打造创业活动品牌,持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优化创业项目库,争创全国“双创”区域示范基地,新增国家级、市级“双创”平台各2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工商分局、区行管办、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团区委、区妇联)(五)搭建创业载体。

鼓励园区、在黔高校和企业新建或完善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微企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打造一批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

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开展公共创业实训服务,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六)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毕业5年内在黔江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通过xx市项目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5万元的无偿资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财政局)(七)支持返乡创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要素向农村流动,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全力打造产城融合型示范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推动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围绕特色农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探索“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商贸流通”“农业+休闲(乡村)旅游”和“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乡村)旅游”等发展模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力争到2020年扩建返乡创业园1家,打造创业就业示范街、创业就业示范山村30个,新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企业30家。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上,高校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推荐优质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项目评估、咨询、跟踪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九)推进就业扶贫。

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行扶贫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交通食宿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

鼓励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积极带头打造就业扶贫车间,提供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力争到2020年,打造就业扶贫车间30个以上。

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员就业。

实施“一户一人一技能”培训计划,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应训尽训。

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推荐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十)持续推动去产能职工安置。

精准务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将去产能职工基本信息录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适时动态掌握去产能职工转岗就业情况。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就业援助、创业服务、跟踪回访”五大行动,帮助去产能职工再就业。

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对有培训愿望的去产能企业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依托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去产能职工和去产能企业主入驻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相关乡镇街道)(十一)实施就业援助。

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出现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长效帮扶机制,促进充分就业。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十类人员”就业,安置人员按黔江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

落实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

落实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和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扶贫办、区残联)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

实施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的意见,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合理、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

建设“资源信息、人才交流、专业实训、职业培训、学生见习和学生创业”六个平台,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

统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夯实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开展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

(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旅游职业学院、经贸职业学院、职教中心)(十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建立覆盖城乡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工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加大培训与市场对接、与培训者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加大职业培训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培训机构监管,做好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发挥好各类培训资金作用,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五、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十四)夯实基层服务平台。

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就业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项目推荐、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要求,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中介服务。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十五)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建设“互联网+就业”,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升级人力资源台帐管理系统,适时动态管理和监控区内人力资源状况。

加强企业用工、失业动态监测,定期分析区内就业、失业数据,研判就业形势。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十六)打造公共服务品牌。

打造“日有培训、周有招聘、年有大赛”的就业创业活动品牌,持续举办“创业大赛”和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授予表现突出的技能人才“黔江区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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