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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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7 23
2.承诺 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 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 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须满足下列条件: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 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 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2013-7-17 24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 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 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很多保险合同是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 限的。
2013-7-17
25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的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2013-7-17
38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 句的通常含义,并结合上下文和合同的整 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2013-7-17
39
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 时,通过其他背景村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 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 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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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 则 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 也就是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释。
2013-7-17
41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 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6.整体解释原则 7.合同目的解释原则 8.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9.效力从优原则
2013-7-17 15
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 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 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复习思考题: 1、保险合同有哪些区别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特 点? 2、保险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时间一致吗? 3 、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保险标的,对吗? 4 、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5 、什么是受益人?人身保险对受益人有什么 规定? 6 、了解保险合同变更的几种情况。 7、合同发生纠纷时,本着什么原则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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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的正式书面文件。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 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5、批单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中途 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受益人、住址变化等) 而出立的批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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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 可保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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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 给付责任的人。一般须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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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期限 未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法 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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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无效 即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由于不具备 有效的条件,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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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 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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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中止——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 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 时归于停止。 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 以后又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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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的义务: 向投保人说明条款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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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 人所承担的责任。 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 围之上的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 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 人不予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 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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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 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 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1、要约 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 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 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自始无效与失效 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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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都规定法定无效的几种情况: 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采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的保险合 同 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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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保险合同独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条件合同
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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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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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 方式: 1.协商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 等、互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 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平息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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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 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 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 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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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 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第三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 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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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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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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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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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赔偿金的主要内容: 赔偿或给付金额; 施救费用; 检验估价等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实物补偿、恢复原状、负责医疗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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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 补充,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内容和效力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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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 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采取扩展被保险人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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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事由的 出现,导致保险合同不复存在,保险合同 的效力灭失。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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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 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 可的仲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 裁决,一裁终局。 4.诉讼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 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 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处理争 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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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 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 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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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 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 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 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 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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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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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 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 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 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 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 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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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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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 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 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订立的临时保险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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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足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价值全部赔偿(残值可折 价归被保险人)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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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或投保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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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超额保险合同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超过部分无效;在保险事 故发生前,可以请求保险人返还无效部分 的保险费。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投保 人承担由此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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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的变更,实际上就是保单的转让。 一般来说,主体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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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由于保险标 的价值的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 生变化。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单 后生效。
2.承诺 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 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 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须满足下列条件: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 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 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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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 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 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很多保险合同是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 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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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的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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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 句的通常含义,并结合上下文和合同的整 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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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 时,通过其他背景村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 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 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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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 则 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 也就是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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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 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6.整体解释原则 7.合同目的解释原则 8.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9.效力从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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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 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 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复习思考题: 1、保险合同有哪些区别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特 点? 2、保险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时间一致吗? 3 、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保险标的,对吗? 4 、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5 、什么是受益人?人身保险对受益人有什么 规定? 6 、了解保险合同变更的几种情况。 7、合同发生纠纷时,本着什么原则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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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的正式书面文件。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 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5、批单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中途 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受益人、住址变化等) 而出立的批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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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 可保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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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 给付责任的人。一般须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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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期限 未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法 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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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无效 即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由于不具备 有效的条件,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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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 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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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中止——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 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 时归于停止。 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 以后又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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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的义务: 向投保人说明条款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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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 人所承担的责任。 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 围之上的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 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 人不予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 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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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 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 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1、要约 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 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 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自始无效与失效 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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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都规定法定无效的几种情况: 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采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的保险合 同 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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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独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条件合同
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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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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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 方式: 1.协商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 等、互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 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平息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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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 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 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 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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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 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第三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 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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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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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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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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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赔偿金的主要内容: 赔偿或给付金额; 施救费用; 检验估价等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实物补偿、恢复原状、负责医疗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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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 补充,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内容和效力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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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 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采取扩展被保险人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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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事由的 出现,导致保险合同不复存在,保险合同 的效力灭失。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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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 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 可的仲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 裁决,一裁终局。 4.诉讼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 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 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处理争 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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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 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 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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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 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 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 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 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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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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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 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 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 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 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 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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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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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 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 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订立的临时保险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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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价值全部赔偿(残值可折 价归被保险人)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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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或投保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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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合同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超过部分无效;在保险事 故发生前,可以请求保险人返还无效部分 的保险费。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投保 人承担由此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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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的变更,实际上就是保单的转让。 一般来说,主体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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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由于保险标 的价值的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 生变化。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单 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