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4.01.13•【文号】海船员[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4]10号2004年1月13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为提高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现颁布《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有效实施《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权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管辖的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对培训的监督管理。
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可根据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的分布情况授权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及培训的监督管理,并报我局备案,但经授权的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二、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统一使用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征订事宜请与广东海事局联系,联系电话************转280,传真:************。
三、《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编号栏中表示特殊培训种类的大写字母为J,适用项目栏填写“适用于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四、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持有《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五、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宣传、实施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防止培训走过场和乱收费。
8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通过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开始计算。
海事业务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项目 具体内容 受理情况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核审批意见 初审人意见: 初审人: 初审时间: 复审人意见: 复审人: 复审时间: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 审批时间: 证书 制作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正面直边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联系地址 注册机构 服务簿印刷号 驾驶类或轮机类毕业生填写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近5年水上资历 船名 职务 船舶总吨/
名 称一: 制证流水号
(登记号):
制作证书
名 称二: 制证流水号
(登记号书 文书名称:
制作文书人:
年 月 日 备注
主机功率 任解职日期(年、月) 累计时间(月) 最近5年水上交通事故(海损或机损事故)记录 提交材料清单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船员适任培训证明(原件)
□ 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 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
适任证书 类别/职务资格: 航区(线) 本人或单位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违反《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 请 人 : (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如格内不够填写,请另附纸。
□ 申请人体检证明(原件) □《适任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照片( 电子 纸质 ) □《适任证书》遗失声明
□ 其它 申请发证形式 □晋升签发 □航线延伸 □重新签发 □污损补发 □遗失补发 □取消限制(其它) 现持
管理科学案例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罕见强对流天气,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
沉船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沿江省市等调集动员了大批专业搜救人员、解放军、武警和消防官兵以及沿江地区群众,采取空中巡航、水面搜救、水下搜救、进舱搜救和全流域搜救相结合的方式,在事发地及下游水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拉网式搜寻。
截至2015年6月13日,经有关各方反复核实、逐一确认,“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全部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自此搜救工作结束。
2015年12月30日,长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2015年6月1日21时约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00.8千米处)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事发时船上共有454人,经各方全力搜救,12人生还,442具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国务院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搜救工作,湖北省、重庆市及有关方面组织足够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并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各方面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李克强总理立即批示交通运输部等有关方面迅速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力量,争分夺秒抓紧搜救人员,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及时救治获救人员。
6月2日凌晨,李克强总理率马凯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6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组织各方面专家,深入调查分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放过一丝疑点,彻底查明事件原因,以高度负责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船舶登记系统使用手册
船舶登记系统使用手册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О一二年三月目录1 日常操作说明 (6)1.1 系统登录 (6)1.2 船名管理 (7)1.2.1 船名审核 (7)1.2.2 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打印 (8)1.2.3 船名审核确认 (9)1.2.4 船名查询 (10)1.3 船舶登记业务 (11)1.3.1 所有权国籍登记 (11)1.3.2 国籍登记 (13)1.3.3 临时国籍登记 (15)1.3.4 抵押权登记 (17)1.3.5 光船租赁登记 (19)1.3.6 注销登记 (19)1.3.7 废钢船登记 (21)1.3.8 无抵押登记 (22)1.3.9 核发高速船证书 (22)1.3.10 核发最低配员证书 (23)1.3.11 变更登记 (23)1.3.12 登记业务确认 (25)1.3.13 待确认业务查询 (26)1.3.14 证书补发换发 (28)1.3.15 船舶照片 (29)1.4 登记辅助业务 (32)1.4.1 登记修正 (32)1.4.2 登记补录 (33)1.4.3 船舶识别号补录 (34)1.4.4 船舶识别号人工补录 (35)1.5 船舶档案管理 (36)1.5.1 档案清单传递确认 (36)1.5.2 档案清单传递 (38)1.5.3 档案传递查询 (39)1.6 登记证书打印 (40)1.6.1 船舶所有权证书打印 (40)1.6.2 船舶国籍证书打印 (44)1.6.3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打印 (45)1.6.4 船舶租赁登记证明书打印 (46)1.6.5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打印 (46)1.6.6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打印 (46)1.6.7 无抵押登记证明打印 (46)1.6.8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打印 (46)1.6.9 废钢船登记证明书打印 (46)1.6.10 船舶变更登记打印 (46)1.6.11 船舶登记簿 (47)1.6.12 船舶证书调拨 (48)1.6.13 船舶证书调拨修改 (49)1.6.14 船舶证书调拨情况查询 (50)1.7 登记机关通讯录维护 (50)1.7.1 登记机关通讯录录入 (50)1.7.2 登记机关通讯录修改 (51)1.7.3 登记机关通讯录查询 (51)1.8 船舶扣押管理 (52)1.8.1 船舶扣押信息录入 (52)1.8.2 船舶扣押信息修正 (52)1.8.3 船舶扣押解除 (52)1.8.4 船舶扣押信息查询 (53)1.9 船舶登记查询 (53)1.9.1 船舶基本信息查询 (53)1.9.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查询 (54)1.9.3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查询 (54)1.9.4 船舶抵押权证书查询 (54)1.9.5 光船租赁证书查询 (54)1.9.6 船舶高速船证书查询 (54)1.9.7 船舶废钢船证书查询 (55)1.9.8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查询 (55)1.9.9 船舶注销证书查询 (55)1.9.10 船舶变更信息查询 (55)1.9.11 通讯录查询 (55)1.9.12 单船信息查询 (56)1.9.13 地方局临时数据确认情况查询 (57)1.10 船舶登记统计 (58)1.10.1 组合查询 (58)1.10.2 业务量查询 (58)1.10.3 统计报表一 (59)1.10.4 统计报表二 (60)1.11 船东/公司信息 (61)1.11.1 船东/公司信息录入 (61)1.11.2 船东/公司信息修正 (62)1.11.3 船东/公司信息查询 (63)1.11.4 船东/公司信息注销 (63)1.1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信息 (64)1.12.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信息录入 (64)1.12.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信息修正 (65)1.12.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信息查询 (66)1.12.4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信息注销 (67)1.13 船东/公司船舶基本信息 (67)1.13.1 船东/公司船舶基本信息录入 (67)1.13.2 船东/公司船舶基本信息修正 (69)1.13.3 船东/公司船舶基本信息查询 (70)1.14 连续概要记录 (70)1.14.1 连续概要记录录入 (70)1.14.2 连续概要记录修正 (71)1.14.3 连续概要记录变更 (71)1.14.4 连续概要记录变更查询 (72)1.14.5 连续概要记录查询 (73)1.14.6 连续概要记录打印 (73)1.15 历史修改记录查询 (73)1.15.1 历史修改记录查询 (73)1.16 船舶识别号管理系统登录 (74)1.16.1 船舶识别号管理系统登录设置 (74)1.16.2 进入船舶识别号管理系统 (75)1.17 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登录 (76)1.17.1 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登录设置 (76)1.17.2 进入内河船员管理系统 (76)1.18 系统管理员登陆IP设置 (77)1.18.1 系统管理员登陆IP设置 (77)1.18.2 系统管理员登陆IP修正 (78)1.19 系统公告维护 (79)1.19.1 系统公告录入 (79)1.19.2 系统公告修改 (79)1.19.3 系统公告查询 (79)2 附录 (81)2.1 客户端浏览器配置注意事项 (81)2.1.1 IE版本 (81)2.1.2 IE安全设置 (81)2.1.3 控件下载 (85)2.1.4 操作手册下载 (85)1日常操作说明1.1系统登录操作人员首先登录到部海事局内网网站(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部海事局内网网站的网址),即出现如下图所示的内网网站首页面。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绍市交发〔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现将《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细则要求,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4日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实施细则为促进内河水运节能减排,加大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淘汰更新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和《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国家船型标准化相关政策以及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一)合理引导,鼓励淘汰。
严格执行老旧货船管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货船。
鼓励企业加大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
引导船舶就近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船厂拆解淘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鼓励更新购买新能源船舶或内河集装箱船舶,提高地方整体运力水平。
(二)科学测算,适当补助。
鼓励符合条件的内河老旧货船提前淘汰,结合淘汰船舶的类型、总吨、船龄等因素综合测算,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
(三)辖区主导,积极落实。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交通部门)负责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的宣传引导、资格初审、现场监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辖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老旧货船拆解淘汰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7.03.22•【文号】海船舶〔2017〕14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为便利船舶进出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议,现决定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为做好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后的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内河航行船舶以及进入内河航行的海船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和办理航行于长江、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的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内河船舶和进入内河航行的海船登录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9.34.36)或手机APP客户端(),按照《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附件1)的要求,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未注册的用户登录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进行在线注册。
已注册过电子签证账号的船舶无需重新申请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和办理。
航行其他水域的内河船舶可根据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办理进出港报告。
三、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船舶签证簿》和船舶IC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船舶签证簿》和船舶IC卡的配备和使用。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均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和船舶IC卡的核发、换发和补发。
《船舶登记簿》不再作为传播的法定文书。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海事管理机构要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便利措施、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操作流程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争取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的全力支持,确保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
航运公司海务部门基础工作流程
航运公司海务工作流程目录一、信息(资料)收集及传递流程 (2)二、安全检查和缺陷整改工作流程 (6)三、应急演练工作流程 (8)四、新聘或转岗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9)五、跟航工作流程 (10)六、应急事件处理工作流程 (11)七、船舶考核工作流程 (13)八、其它工作流程 (14)海务部操作人员:海务主管1(兼海务经理)海务主管2:海务主管3:视频监控1:视频监控2、视频监控3:一、信息(资料)收集及传递流程1.日常安全信息收集及传递流程【操作人:工作日第一责任人海务主管1,第二责任人海务主管3,替代人:海务主管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1)浏览【每日上班时间至少三次浏览海事、航道、消防、港航、货主组织网站及相关微信群、QQ群等媒体实时更新的安全信息。
下班时间也应主动关注重要安全信息的更新】(2)过滤、整理、收集【凡是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法规规定类的信息,必须通过过滤、整理、收集及记录的流程,再进行传递】(3)传递【将与公司及船舶相关的安全信息传递至岸基各岗位及所属船舶,涉及货主组织下发的通知按照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的1个工作日内传递到位】(4)记录【严格按照信息传递记录格式的要求实施记录并归档保存】(5)跟踪【通过电话询问或网上查询的方式确认所属船舶是否收到并及时组织学习相关信息】(操作人:海务主管1、2、3)(6)检查【a海务主管上船进行安全监控检查期间对前段周期船舶信息的收集、反馈、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察看;b日常可通过微信、QQ群进行交流、询问、核实并反馈】(7)重要信息及时传递【涉及交通管制、航道变更、过闸安排及船舶配载、特殊时期流量配载规定、富余水深、船舶空高、恶劣天气等重要信息,应在收集后的第一时间报告给业务部门或公司领导】(操作人:海务主管1、2、3)2.船舶管理类法定文件的收集及传递流程(1)收集【收集即将实施(或修正、修改)的有关船舶管理类强制性规定】(2)报审、报批【报指定人员审批】(3)报送【审核、审批通过后报体系主管】(4)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追加培训计划报人事部门,并协助培训人在5日内组织培训】(5)传递【传递相关规定至岸基部门及船舶自学】(6)检查【通过微信、QQ群进行询问、核实或利用上船监控检查的时机对船舶进行检查,以确认船舶对相关规定的培训及记录真实有效】3.船位信息和视频监控及AIS动态信息(1)船位收集及报告对象【海务主管督促视频监控员在每日08:30时前收集本公司所属船舶(含代管)船位动态信息,并校核其船位信息的准确性,然后上报荆楚岸基群】(操作人:视频监控员1、2、3,替代人:海务主管1、2、3)(2)视频抽查和AIS监控【工作日:海务主管/视频监控员负责对公司船舶按照每日每艘船舶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频率利用视频监控抽查分管船舶船员值班、装卸货作业的规范性等情况。
船舶证书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办理流程朋友!如果你要办理船舶证书,可别慌,我来给你大概讲讲这个流程。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要办啥证书。
是船舶国籍证书,还是船舶适航证书呢?这就像你出门得知道自己要穿啥衣服一样重要!不同的证书有不同的要求哦。
接下来,准备资料这步可不能马虎。
一般来说,船舶的基本资料肯定是要的,像船舶的建造信息啦,尺寸啦,还有船东的一些信息啥的。
不过呢,具体要啥资料你最好还是向相关部门打听清楚,因为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我觉得这一步可以多花点时间,把资料准备得全乎点,省得后面来回跑。
然后呢,就是提交申请啦。
你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者线下提交。
线上提交可能会方便点,但是有些地方的系统可能不太好用,这时候你就得有点耐心啦。
线下提交呢,你得找到正确的办理地点,别跑错地儿了。
根据经验,如果你不太确定线上操作的话,线下可能更稳妥一点,但是线下可能会排队啥的,比较耗时间。
在申请提交之后呢,相关部门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会有点漫长,你就只能等着啦。
不过你也别干等着,可以时不时地去问问审核进度。
为啥要这么做呢?因为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你早点知道就能早点解决呀!审核的时候,如果发现你的资料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或者修改。
这时候你就得麻溜儿地按照要求去做,可别拖着哦!如果审核通过了呢,那恭喜你,就快拿到证书啦!不过有时候可能还需要交一些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也不太一样,你得提前了解清楚。
小提示:别忘了最后一步哦!就是去领取证书,领取的时候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别到时候白跑一趟。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这个船舶证书办理的流程很麻烦,但习惯了就好了!只要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拿到证书的。
加油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注册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注册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11.23•【文号】海便函[2012]1038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注册模块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便函〔2012〕1038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统一船员注册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统一注册模块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已完成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和测试,计划于2012年12月7日至9日进行系统升级,为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统一注册模块升级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做好系统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直属海事局联络员及时将本次系统升级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本局各操作人员,请各省级地方海事局设立专门的联络人员,传递系统升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问题。
三、请中创公司做好系统升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做到快速、有效的解决系统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系统升级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系方式:部海事局船员处:郭云峰,************;中创公司运行维护联系方式:**************8000、**************8000(海船),**************8004(内河),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11月23日海船、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统一注册模块升级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二О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 背景2 系统升级目标及范围2.1 系统升级目标2.2 系统升级范围3 系统升级内容3.1 海船船员管理系统3.2 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3.3 内河船员管理系统3.4 内河船员电子申报系统3.5 数据交换功能4 系统升级和启用步骤5 升级后业务办理相关要求65.1 不同注册类别船员的办理业务限制要求5.2 关于重复校验的说明5.3 内河船员的信息变更6 准备升级工作详细安排6.1 部海事局升级准备工作6.2 各直属海事局及地方海事局系统升级准备工作6.3 中创软件公司升级准备工作7 系统升级工作详细安排7.1 部海事局系统升级管理工作内容7.2 各海事局升级工作详细安排7.3 中创软件公司升级工作详细安排8 正式启用后的工作保障8.1 正式启用后管理工作8.2 各海事局业务办理和系统使用工作安排8.3 中创软件公司内外网应用系统运行支持附件一:发布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首页的版本说明附件二:发布在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首页的版本说明附件三:发布在内河船员管理系统首页的版本说明1 背景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船员唯一注册的管理要求,海河船员注册数据可全国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山东海事局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和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及管理。
第三条 山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及发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内河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和考试第五条 开展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的机构应具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资质。
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办法附录的适任培训(考试)大纲(附件二)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签发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必须参加适任培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三)船员服务簿;(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五)符合考试发证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九条 内河小型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内河运输所需证书
内河运输所需证书
内河运输所需证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颁发
给水路运输企业,表明该企业具备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资格。
2.《船舶营业运输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给船舶,
表明该船舶具备从事水路运输的资格。
3.《船舶所有权证书》:证明船舶所有权归属的证书,由船籍港
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4.《船舶国籍证书》:表明船舶所属国籍的证书,由船籍港船舶
登记机关核发。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证明船舶所需最低安全配员情况
的证书,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6.《船舶检验证书》:证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证
书,由船舶检验机构核发。
除了以上证书,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航线、船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
内河船舶办证流程
内河船舶办证流程
内河船舶办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符合要求的转交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初步意见。
4.局领导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证件,审批材料归档。
内 河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簿
格式ZSB-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_____________船名___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___船检登记号_____________总吨位_____________净吨位_____________发证单位:发证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30-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使用说明1本证书簿内含以下内容,请妥为保存1.1船舶照片……………………………………………………………………………□1.2技术资料船舶主要项目…………………………………………………………………………□船体部分………………………………………………………………………………□设备部分………………………………………………………………………………□机电部分………………………………………………………………………………□1.3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内河高速船安全证书…………………………………………………………………□内河浮船坞安全证书…………………………………………………………………□内河船舶免除证书……………………………………………………………………□注:上述技术文件及证书,凡该船持有者在□内打有“×”的标记,未持有者则在□内打有“—”的标记。
2证书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即失效:2.1船舶发生影响航行安全的机海损事故而未申请检验时;2.2船体结构、上层建筑、机械装置、安全设备、防油污设备、固定压载等更改或变化,涉及到规范要求而未经验船部门批准时;2.3证书中所涉及的适航条件发生变化或要求限期完成的项目没有按期执行时。
海事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海事执法知识竞赛试题海事(共108题)一、选择题(共31题,其中单选20题,多选11题)(一)单选题(2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规定,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或者记录文书。
A、防污文书B、轮机日志C、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D、船舶签证簿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地()收到海事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A、交通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安全生产监督部门D、公安机关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处以罚款处罚。
A、船舶B、船员C、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D、船舶代理人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装运危险品运输的,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船舶可以运输一级毒品B、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应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C、船舶在装卸危险货物时,在装卸作业现场一律不准明火作业D、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经海事管理机构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一般()个月内不再检查。
A、三B、六C、十二D、十八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予以纠正和改善,并且()。
A、申请重新检查B、申请到下一港复查C、申请复查D、申请免检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A、1000元B、750元至1000元C、200元至1000元D、200元至750元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存()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8.23•【文号】海船员[2012]625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现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的通知》(海船员〔2010〕506号)的要求,各省级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内河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客船、高速船、滚装船和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船员的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原有各项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取得的旧版《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申请换发相应新版《合格证》的,应先完成再有效审验。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渝府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9日2022年“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渝快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渝快办”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坚持系统观念、创新引领、安全可控原则,努力把“渝快办”平台建设成为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上“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为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年底,“渝快办”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渝通办”;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水平大幅提升,主题套餐服务不断拓展,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渝快码”在全市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并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5.06.08•【文号】海船员[2005]198号•【施行日期】2005.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5]198号2005年6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各直属海事局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依据所管辖水域内船舶通航条件、船员分布情况、船员管理机构资质条件及工作规范化程度向我局提出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授权申请,原则上各局所在省内授权开展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的机关不超过4个。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进行预授权,经预授权的发证机关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的资质评审。
已建立《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质量体系》并通过审核的发证机关不再进行评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各直属海事局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根据已具备的实际操作考试能力,对超出所管辖水域范围的航线(区)实际操作考试权限提出申请报我局,我局将统一进行航线实际操作考试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第1号交通部令)(以下简称《05内河考规》)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内河船舶安全环保证书
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证书。
一、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名称:____________船舶类型:____________船舶长度:____________船舶宽度:____________船舶吃水:_____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_____船舶航区:____________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__船舶管理人:____________二、船舶安全与环保要求1. 船舶设计、建造、改造、维修、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防护、应急等安全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 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4.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航速、载重等参数进行航行,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航行。
5. 船舶必须保持船体、船貌整洁,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 船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润滑油、化学品等物资,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7. 船舶必须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不得违反航行限制。
8.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检查、环保检查和船舶维修。
三、证书有效期限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四、证书的变更和注销1. 船舶所有权、管理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2. 船舶报废、拆解、失踪或者被吊销船舶证书的,应当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逃避。
六、法律责任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违反本证书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07.15•【文号】海船员[2013]477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转任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现修订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定人员”系指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简称“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与发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具体负责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注册,持有海船船员服务簿;(二)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三)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对受限的证书要求见附件1);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船员适任证书;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应持有军队主管机关签发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舰艇军官技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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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核发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利
办理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 号)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至五、十三、十五至十九条;
6、《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至四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
9、《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六十至六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1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七、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1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九条
14、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关于启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的公告
受理机构: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所
审批机构: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
3.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4.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有可行的航线经营计划。
5.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6.进口船舶符合国家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7.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8.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
9.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10.船舶不具备造成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申请材料:
1、《船舶“多证合一”申请书》;
2、法定的船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3、船舶所有权取得凭证;
4、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适用于新建船舶),船舶检验证书(适用于
现有船舶转籍),技术评定书(适用于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
5、船舶正横照片4张、侧艏照片1张、正艉照片1张以及三个位置的电子版照片;
6、船舶共有情况材料(适用于船舶共有情况);
7、合资企业出资额的凭证(适用于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
9、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
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11、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12、企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换发营运证的需提供);
1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的“符合证明”证书和船舶的“安
全管理证书”,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还需提供管理公司经营许可文件、DOC证书及安全委托管理合同;
15、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
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16、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
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入省际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的,需提交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新增普通货船的,需提交运力备案文件;
17、光租的船舶,需提交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购置或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
船舶,需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凭证;
18、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需提交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凭
证文件;
19、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
或者文件。
证书或者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20、申请人或船舶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于企业或法人),身份证或户
口簿(适用于自然人)及其复印件;
2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
咨询电话:(经办科室);(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
乘车路线:
状态查询:网址:;电话:。
各设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所。